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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基层院内设机构现状 从内设机构设置看,各基层院大致设办公室、政工、批捕、起诉、反贪、法纪、监所、民行、控申等职能科(局)室,有的基层院还设行装、技术、研究室、监察和预防犯罪科室。 从内设机构数量看,多则10来个,少则6—7个。 从科室人员分布看,多的有20—30人,少的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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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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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检察院监所科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监内、外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始终坚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质量意识.从2010年以来,没有一起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力的打击了罪犯又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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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检察机关内部,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分别由反贪、法纪、监所、技术等部门行使。在机构设置上,反贪部门却较其他部门高半格,比检察院低半格,隐隐有与检察院分庭抗衡之势,以致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种把反贪局从检察院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观点。这种机构设置现状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而把反贪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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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西乡县检察院和公安局携手召开了案件分析及业务交流座谈会。该县检察院领导及自侦、批捕、起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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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式庭审模式,批捕起诉部门的职能都是行使检察控诉权,搜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揭露打击犯罪,维护保障人权。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整合批捕起诉机构,做到批捕、起诉机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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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情况并进行有效监督,实践中遇到很多困难,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基于此,我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实践探索,制定了法律监督内部联系制度。批捕、起诉、监所等部门打破常规,加强内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立案、侦查、审判实行跟踪监督,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严格依法办案。 一、法律监督内部联系制度的出台 检察机关内设的批捕、起诉、监所等职能部门承担着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由于几个部门的职责不同,相关法律规定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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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基层司法机关都成立了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机构,但因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规定,各司法基层部门都在逐步探索、试行,以期找到一种最合适的方式。 1.机构设置。因现在检察机关内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批捕、起诉两个部门差不多都有未成年人办案组,各自都有一套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规则,其中很多方面的工作都存在重复,不利于办理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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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与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紧密衔接批捕与起诉工作,将会实现批捕、起诉案件不超时限;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准确率百分之百;准确、及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面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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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依法规范基层检察工作是确保严格执法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前提。因此,基层检察院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进而规范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以及检委会讨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明确时限和质量要求。 其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人员、财力不足为由,多头办案和办理案件“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从而保证基层检察院真正实行受理、管理案件线索与立案、侦查工作分离,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工作分离,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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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院是今后基层院建设的重点工作和根本措施。检察机构改革也应当从有利监督,强化监督的高度出发,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综合考虑职能部门的设置。1、职能划分与机构设置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是防止和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根本措施。在基层院改革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做法是细化诉讼职能和审批权限,并使之分离。目前,在基层可实现分离的职能有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议等。绝大多数单位基本实现了侦、捕、诉、申分离。还有些单位正在推行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的分离,个别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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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察机构[1]体制,指派出检察机构在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决定机关、职权配置、管理模式,以及派出机构与被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出机构与派出它的检察院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本文试以监所派出检察机构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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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别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部分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不是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而是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处理结果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另一种情况是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处理结果,如果抛开上述情况,另作出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处理,显然有违刑诉法的规定。而且,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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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由于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等原因,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设置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应当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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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钦(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开县检察院2008年上半年的工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下一步,检察院要继续在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投入“平安开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常委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