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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 毫秒
1.
现行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合一、司法机关与同级行政机关产生于同级权力机关的体制,极利于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保护地方利益方面进行超越法律的配合,从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为杜绝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而体制改革的...  相似文献   

2.
一、在司法权配置方面,司法的独立化程度相对不够,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因素(一)法院在外部关系上不独立。我国现行的法院系统是以行政区划为对应坐标而设置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合一,法院的人事任免和财政供给分别受辖区内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控制,在实质性权力关系上还受辖区内地方党委领导。从理论上来  相似文献   

3.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2007,(10):1-1
2006年10月,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司法业务经费正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07年7月,与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地方财政可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完善司  相似文献   

6.
盛爱玉 《法制与社会》2011,(11):139-139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各级司法机关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而实践中,司法权却往往被视为地方权力加以使用,甚至成为保护和谋取地方利益的工具。地方法院和法官异化成立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法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地方化在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方面有诸多表现,本文主要从法院受理案件的角度来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7.
关于公民、法人不服地、市(地级)以上行政主管机关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不包括处罚决定)而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凡是不属于涉外和存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都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作第一审。但在实践中,我认为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在本辖区内影响是否重大,应一律由被诉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这样做有如下优点: 第一,便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如果争议双方均不在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的辖区内,那么该基层法院受理此案,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就有很多不便。比如查找线索和证据,求得当地组织协助等。如果由中级以上的本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争议双方都在自己的辖区内,对被诉行政机关执行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情况也便于了解,其审理工作要比所在地基层法院方便得多。  相似文献   

8.
从宪法设计的司法制度框架层面上,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属于同级政府下面的一个组成部门的,行使的主要是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他们不属于司法机关范畴。  相似文献   

9.
孙业群 《中国司法》2005,(11):26-28
(接上期)三、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司法行政权不是孤立存在的,与其他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司法行政权的配置必须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重新合理、科学地调整司法行政权的行使。(一)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司法行政权的现状: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有: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负责司法考试,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工作指导(包括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指导仲裁登记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10.
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1.
国家权力界限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凡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公民都有权利行使.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同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的权力之间,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国家根本经济制度政策和财政收支以及国防外交方面的内容,不宜由政府立法或决定,政府立法(法规)范围只限于授权立法和为实施法律立法以及有关纯粹行政管理事务的立法。本文还论述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界限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  相似文献   

12.
行政终局裁决权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终局裁决权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最终裁决的权力,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种排除司法审查的权力.行政终局裁决权不符合现代民主法制要求,有悖于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终局裁决权弊病彰显,只有通过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才能克服行政终局裁决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司法最终审查原则的确立应当借鉴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待行政行为实行严格法律审,赋予司法机关事实审的决断权和充分的调查核实权.  相似文献   

13.
虽然按照国家组织法的规定,监狱属于行政机关的序列,但不能因此简单地将监狱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也不能简单地将行刑权等同于行政权。在法学理论上,司法有狭义、中义与广义之分。在狭义和中义司法中,监狱行刑权不是司法权,监狱也不是司法机关。但在广义司法中,监狱的行刑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重要环节而成为司法活动,监狱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之一而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在法律实务中,监狱行刑的依据是刑事法律规范而非行政法律规范。在刑事诉讼中,监狱具有与检察院、法院相平行的司法机关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限。这个概念包括了下列几层意思: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官员或行政机关拥有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中作出选择的自由权。第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即存在于通常所说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中。在美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来自国会、法院和行政机关本身。其中法院的控制是通过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方  相似文献   

15.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文指县以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下一级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这项职权是很少使用的,至少是使用得不经常的。由于对规范性文件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督,使得行政机关在具体...  相似文献   

16.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认为,检察机关之所以必须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及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与法院在性质上都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即"一府两院")都由同级人  相似文献   

18.
德国法院体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特色法院体系的形成与演变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首先是文化传统,其次是经济体制,第三是工人运动。德国的法院系统由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三类组成。宪法法院专门审理违宪案件;普通法院只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专门法院包括(普通)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专利法院、军事法院和惩戒法院等。除了(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具有独立地位外,其他法院均隶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德国行政审判权由各级行政法院与劳动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等共同行使。专门法院的性质介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但行政机关的性质更多(本质上属于行政司法)。  相似文献   

19.
为了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司法鉴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使司法鉴定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广大人民群众、贴近司法机关,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公正、经济发展零距离服务的目标,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提供实践依据。我们采取普遍调研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41个县(市)  相似文献   

20.
战后日本,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在国民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生活领域中的作用急剧扩大。随之,行政争讼事件也就迅速增加。为了适当调整行政权力同国民之间的矛盾,以稳定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秩序和维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日本为行政争讼建立了向行政机关(包括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审判组织)声请不服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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