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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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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在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卯年代我国股份制企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尤其是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广大农民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形式。股份合作制主要解决乡村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问题,是又一深层次的改革。为此,国务院农业部、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市、县各级都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农业部1990年2月12日颁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农业部规定”);河北…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通过对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属性实践断层面的剖析,运用著名合作学者戴维·埃德曼关于股东所有权分解原理,比较分析了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后,提出股份合作企业的独立法律内涵是:⑴职工全员入股并且持股额相对均衡;⑵按劳分红与按资分红相结合;⑶劳动民主与股份民主相统一。从而解决股份合作企业立法的基点是确定调整对象的法律属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行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模式的分析与评价,提出以职工个人股为主,法人、自然人股为辅的新型股权结构,并对集体股、企业股的去留进行阐释,以求解决当前股份合作企业立法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3.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型企业形式,目前,股份制企业从沿海到内陆,从农村到城镇,正以一股强劲之势蓬勃发展。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很有必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调整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关系,促进股份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当前股份合作经济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影响和阻碍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有: 1.产权模糊现象日趋严重。农村  相似文献   

4.
山东的股份合作制试点较早,并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形成了三种基本模式:一是原有集体资产量化明晰、原集体成员人人有份;二是向企业职工出售企业产权,完全由职工持股;三是职工全部买断企业产权,股权相对集中.在改建股份合作企业的过程中,产权界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各地基本上采取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但对有些资产的归属,各地做法却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乡镇企业为适用对象的股权结构,其特点是股份多样、集体股主导、股份自由流转;二是以城市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为适用对象的股权结构,其特点是股份单一、职工全员持股且相对均衡、股权流转受限.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主要有股东(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并存和只保留股东(代表)大会三种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今后应抓紧这方面的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增值;鼓励和促进股份合作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5.
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马跃进一、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问题。目前各地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股份合作公司”的;有叫“××企业总公司”的,没有标明“股份合作”字样;有叫“××合作社”的;有叫“××股份合作集团”的。国家农业部和轻工业部...  相似文献   

6.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  相似文献   

7.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8.
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别于国有企业的财产占有、股份分配等方式,其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优势日渐显示并引起广泛重视。本文拟对股份合作企业目前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问题。目前各地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股份合作公司”的;有叫“××企业总公司”的,没有标明“股份合作”字样;有叫“× ×合作社”的;有  相似文献   

9.
股份合作企业立法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下)●顾功耘五、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由于国家没有法律规定,设立股份合作企业的条件很不统一。其中,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定人数与资本最低限额是值得研究的两个问题。农业部《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规定...  相似文献   

10.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创建中的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它是适应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需要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形式。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它既带来我国传统企业形式的某些法律特征.又融进了市场经济主体要求具备的法律要素,从企业形式上讲它是一种结纠本。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立法对其进行调整.笔者试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法律特征及法律适用问题论述如下。一、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中的“股份”与股份制的“股份”重义是相同的;其中的“合作”讲的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因此,给股…  相似文献   

11.
股份合作企业的独立法律内涵是职工全员入股并且持股额相对均衡,按劳分红与按资分红相结合,劳动民主与股份民主相统一。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应是以职工个人股为主,法人、自然人股为辅的新型股权结构。股份合作企业应纳入公司范畴;股份合作企业法的立法体系及框架与基本内容应属公司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在蓬勃兴起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浪潮中,特别是在纷纷涌现的城乡股份合作企业中,有一种新的企业法律现象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职工持股。什么是职工持股?我们先从两个实例说起。  相似文献   

1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无论在经济特区还是在其他经济开放地区,它所引进的外资占引进外资总额的比重最大。笔者通过对广东、福建两省经济特区的实地考察,认为这种引进外资的形式有它独特的优点,这里仅对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合作企业等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合作企业法律关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于合作企业合同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主要内容方面较之合资企业合同更为注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而合作企业形式受到了外商投资者的欢迎,在吸收外资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随...  相似文献   

15.
王晶  闫磊 《中国律师》2001,(4):11-13
发轫于 80年代的律师体制改革目前出现奇特现象:表现为一是国资所向合伙、合作转制;二是合伙所、合作所相互转制。究其因,主要是立法上的原因,因为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仅规定了这三种形式,律师事务所在体制上的选择有限;其次是机制上的原因,国资所由于产权、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原因,在非国资所的竞争面前无力回应,而非国资所的合作所和合伙所,其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和责任制度不同,各有长短,执业律师因眼前利益,急功近利,而在这种两种体制间来回转化。这种体制的转化使律师事务所处于一种相对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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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置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贵明 《法学家》2002,(5):68-72
“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最早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村乡镇企业所采用,到90年代初期,已为农村和城镇集体企业广为采用。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展开,股份合作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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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三资”企业中发展最快的一种。据统计,目前全国共举办“三资”企业逾7000家,其中合作企业达4000余家,占2/3左右。从合作企业的分布来看,集中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如广东省至1986年9月份共有“三资”企业4000多家,其中合作企业3000多家,占70%以上;合作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14亿美元,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79%。上海至1986年9月底,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03项,其中合作企业71项,占35%左右。华北地区采取合作企业这种投资形式的,目前还比较少。合作企业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形式,解放前旧中国没有,现在国际上也没有。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相比,都是中外双方共  相似文献   

18.
合作建房,是一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但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合作建房合同的效率问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缺乏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本文主要就合作建房合同的效率——生效和无效的认定,作一简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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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相似文献   

20.
汪张林 《河北法学》2000,(2):138-139
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与运作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在股份合作企业法尚未出台之前,可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诸如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法律地位、出资人数、股权结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与组织机构等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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