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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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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大致呈现出单独式、专章或专节式、分散式三种立法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各国更为侧重确立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对公民健康义务的规定则相对粗疏简略,除医疗服务获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与尊重医务人员及他人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部分权利、义务类型没有较大争议之外,各国均保有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应当系统整理现有医疗卫生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将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协调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之中,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增设投诉权、病历查阅权和复制权以及爱惜健康、支付医疗费用、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等权利与义务,并对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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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的探索客观上亟待法律的规制 ,我国生命法学仅满足于空泛议论的状态应当改观。建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受理确认公民人身相关权利的案件。目前 ,在我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公民人身相关权利进行审查的内容至少有 :医疗性的性别变更权、辅助生殖技术享用权、代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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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命科学的探索客观上亟待法律的规制,我国生命法学仅满足于空泛议论的状态应当改观.建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受理确认公民人身相关权利的案件.目前,在我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公民人身相关权利进行审查的内容至少有医疗性的性别变更权、辅助生殖技术享用权、代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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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是内涵独特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应平衡商品化权所有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还应兼顾商品化权所有人对商品化权载体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商品化权的行使还应当进行合理的限制。在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商品化权行使及其限制法律制度,以促进我国商品化权的保护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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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4):99-105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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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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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受刑事追究时享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障 ,属于基本人权范畴。此类权利应当具有防范国家司法权力侵害的防御功能 ,因此仅仅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和保护是不够的 ,还应当由宪法加以确定和保障。保障公民的刑事司法权利应当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内容。借鉴各国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宪法实践 ,我国应当完善公民刑事程序权利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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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开业权是指公民依法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经济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受干涉和限制的权利。我国现行立法仍存在直接或间接限制公民开业权的规定。因此 ,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强化公民开业权的法律保护 ,已是当务之急。对公民开业权的法律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修订《宪法》 ,明确保障公民的开业自由 ;完善法律 ,降低企业设立门槛 ,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开业权 ;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取消对在职人员开业的不合理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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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争议性首先表现在健康权概念名称的争议性上。现有健康权、医疗权、卫生保健权等概念名称上的分歧,是因为忽略了各种权利所指向的义务对象和设定的义务内容的不同。作为基本人权针对国家并使国家承担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义务的积极权利是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而不是健康权或其它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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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保障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应当通过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拟制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服务,不宜用一部法律来统一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是不适宜的,应当单独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法》。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设施、基本医疗服务人力。公民的医疗服务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救济,医疗服务请求诉讼的类型属于行政给付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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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因此,法律必须要保障与发展公民的权利。保障与发展公民的权利既是当前国际法学界的共识,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完善立法、司法程序,充分保障与发展公民权利,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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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补偿的概念在我国社会法学界没有得到统一适用,有必要追本溯源,探讨中国国情下相关权利的正当性依据、功能、规范结构和规范领域。社会补偿权源自德国立法,基于社会国家原则衍生出的社会共同体义务而产生。国家合法行使公权力或者无违法行为,但是未尽生存照顾职责导致公民生命和健康受损之客观结果时,公民即可享有此权利,例外情况下,特定人群也享有针对机会成本损失的经济补偿权。社会补偿权的本质是实现作为消极权利的平等权,社会共同体成员享有该权利,主要以中央财政预算保障权利的实现。结合“社会平衡”的一般法理与现实国情,我国社会补偿权应当包括军人及家属优抚权、国家政策间接利益损失补偿权、甲类传染病与疫苗接种健康受损补偿权、犯罪受害人补偿权、不真正的工伤补偿权等六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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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定位及其主要内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医疗就是要让国民小病看得起、医保广覆盖、医疗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满足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模式。基本医疗卫生法就是围绕这一核心予以规制和保障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法是公民健康保障的基本法律,是跨领域跨专业的综合性法律,是各具体职能部门共同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基本原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厘清争议问题的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障责任、医疗保险付费为主的多渠道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担负国民健康守门员的职责、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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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商领域知识产权冲突的案例经常发生。法律权利制度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基础,任何公民享有受到平等尊重、公平待遇的基本权利。如果在先权没有受到实质损害,而被用来限制在后权的产生,这是有违法律权利制度构建的目的的。所以只有避免在先权利受到实质损害,才能作为限制、撤销其他权利的理由。有关工商领域知识产权冲突的问题可以在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中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