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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往来的不断深入,两岸互涉民商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但由于两岸分属不同法域,双方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尚未健全,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本文通过对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障碍的分析,就现阶段如何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两岸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联系与协作是有效地遏制海峡两岸互涉刑事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克服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和障碍,在刑事事务上采取直接地、确定地、规范化地合作的最适当的方式。 一、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特点 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海峡两岸在尚未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之前,根据两岸有关机构订立之协议或按照互惠原则,由双方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刑事事务方面相互协助,代为履行一定司法行为的活动。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双方的司法机关尚未建立正式的磋商机制和渠道,各自做出了相关规定,相互认可对方法域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等。但是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致使两岸互涉案件有时难以得到对方的认可与配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角度出发,分析和探究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并就现阶段解决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思路。  相似文献   

4.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柯葛壮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祖国大陆地区司法机关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为惩处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刑事事务方面开展的司法合作与协助。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确保行使刑事管辖权,切实处理好两岸互涉刑事案件的不可或...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司法领域,两岸互涉犯罪的惩治问题已日渐凸显.对于海峡两岸互涉犯罪惩治的实现,依赖于一系列问题诸如管辖权的冲突、侦查、审判、刑罚之执行等的妥善解决.在海峡两岸互涉犯罪惩治的一系列环节中,审判权的行使居于核心地位,而如何在审判中进行刑罚裁量,就必须考虑大陆及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制度及海峡两岸达成的政治共识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互助协议框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裁量海峡两岸互涉犯罪之刑罚.  相似文献   

6.
随着内地法院受理涉台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产生了海峡两岸之间的大量司法协助问题.鉴于两岸的政治与法律现状,从差异较小的司法鉴定领域着手研究司法合作,在符合海峡两岸共同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来构建相对统一的司法鉴定证据使用机制或许能为开拓海峡两岸司法部门协助提供新的突破口.其合作途径为:设立海峡两岸互相认可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统一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完善两岸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定期在海峡两岸举办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等.  相似文献   

7.
黄进步 《法制与社会》2014,(11):111-112
海峡两岸在民商事方面交流日益增长的同时,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尚未完善,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严重危害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两岸执法、司法部门如何加强司法合作,准确把握证据,共同打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涉台信息诈骗犯罪更是涉台犯罪中的高发性犯罪,两岸司法部门因缺乏相应司法协助会产生打击不力的问题,据此,本文力图以涉台信息诈骗犯罪为例,探讨通过构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体制来解决涉台犯罪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两岸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两岸打击互涉犯罪在实体法、程序法上均存在差异.对此,可通过搁置政治上的分歧,强调司法独立运作;及时解决司法管辖权冲突;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建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渠道,在构设两岸合作打击互涉诈骗犯罪合理思路的基础上,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温嘉明  梁凱恩  蔡佩瑤 《中国法律》2013,(5):39-44,96-102
随着内地与港澳对一国两制下司法协助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历史性转折,内地和港、澳、台四地间的司法协助成效显著。尤其是近年来,两岸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四地间经济、文化等交流日趋紧密,涉及司法协助的案件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数量上远超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较2008年分别上升了38.5%和72.3%。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当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两岸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此后每年都在6000件以上。四地间司法协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既有利于区际司法合作的深入推进,也为四地的融合和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本期特选取温嘉明律师关于四地间司法协助制度的文章,梳理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基础和发展历程,研讨其取得的成就及尚存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王文 《中国律师》2010,(7):71-72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海峡两岸的民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扩大,两岸人民间的互涉案件也逐年增多。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1988年以来的五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台案件1144件。①比较两岸民事诉讼法的诉讼代理制度,不仅在诉讼理论上可以相互借鉴,而且对于当事人在互涉民事诉讼中运用诉讼代理制度,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2014,(4):48-48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年来,在大陆法院的落实情况。五年来,台湾地区请求司法互助案件量每年在6000---7000件之间,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向台湾法院提供送达或取证协助。  相似文献   

14.
<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新篇章,其中刑事调查取证的合作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大陆证据制度的完善使得两岸证据制度表现出更多的共通性,为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两岸证据制度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调查取证协助中的诸多冲突。为保障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的顺利进行,除通过借鉴缩小制度差异之外,还应合理选择协助调查取证的准据法并探索协助调查取证类型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6.
“一国两制”的千古奇观,不久将在神洲大地出现.届时,司法领域将是三法域鼎立,呈显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带来许多司法新课题需要加以研究探索.根据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留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的交流日益频繁和广泛,犯罪分子利用近邻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法律制度之差异,跨境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两地互涉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加,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约占30%,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约占40—60%.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在处理互涉的刑事案件时,就必然存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与司法协助问题.如何使区际司法合作在法律制约下朝着有秩序、有规范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试就三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7.
2009年4月26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诸多创新性规定。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迈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对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和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为贪官外逃与腐败资产转移提供了路径,为当前反腐的顺利推行带来现实障碍。海峡两岸已有的两个司法互助协议有其局限性,对两岸外逃贪官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欠缺规范应对。基于此,我们应当厘清海峡两岸贪腐资产追回与返还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协助方面的现实瓶颈,以地域管辖、有效惩治、防范犯罪与保障人权为原则,通过多元方式完善司法协助与赃款追回机制,为海峡两岸共同惩治贪污腐败提供法治前提与规范基础,从而顺利推进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20.
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海峡两岸民事、经济、文化交往不断扩大,互涉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的形势下,对两岸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在诉讼理论上可以进一步完善;而且对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互涉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有效地获得司法保护,进而推动两岸交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的概念,大陆学者普遍认为: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关系。台湾学者则普遍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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