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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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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2.
刘益 《中国法律》2014,(4):53-57
司法实务中,任何裁判结论的得出都是法官动态思维活动的结晶,而任何法官在思维过程中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一定的方法,此即所谓“审判思维方法”。科学的审判思维方法有助於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有助於法官素质的提升和法学研究的深入,更有助於保障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4.
李可 《法学论坛》2012,(2):132-137
认知思维与情动思维是司法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种思维方式,它们在形成裁判结果的机制中行使着不同的职能,并且前者在裁判中必然要向后者发生转换。但是,法官必须对此种转换之程序、原则和结果予以合理性论证,否则,易遭受裁判恣意之诟病。  相似文献   

5.
韦志明 《北方法学》2010,4(4):101-107
民俗习惯经常影响法官的审判思维方式和语言思维方式。从法理上分析,民俗习惯与法律是具有宗源性关系的,法律是经由民俗演化而来的,法律只不过是民俗的制度化部分。因之,在裁决中以可接受性标准为裁判路径是可行的,即法官要在法律内论证它的可接受性和在法律外(法律与社会之间)论证它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化、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化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化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正法官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律师是维护私权利的自由职业者,体制上存在的天然差别使得二者在本质上成为"两个不同的职业"。由于二者职业角色和追求的不同,决定了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发生思维碰撞和冲突亦在所难免。具体来说,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的差异和碰撞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思维方式的碰撞。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思维方式以"权利义务主线+价值判断"为主线,呈现多向性、复合性的特点,在诉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法官秉公办案和律师廉洁从业,保证严肃执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执法机关和法官、律师的形象,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地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法官与律师反腐倡廉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法官不得与律师私下商谈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准向律师泄露审判秘密或为律师打听其它案件的审判情况;不准接受代理案件的律师(所)的请吃、馈赠或应邀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准以任何借口找代理案件的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报销各种费用或借钱借物;不准借办案之机找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9.
在社会各种冲突与纷争中,人类创造了多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与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神明裁判、决斗、贤人裁判等方式逐渐被现代社会所抛弃。依法裁判强调司法判决的理由说明与程序的正当性,使得解决纠纷的机制摆脱了主观噫断和偶然随意的弊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趋向公正、文明与科学。这就要求法官对每一个案件在判决时,对理由的说明和正当性的证明要经过理性的思维过程,才能使案件的处理达到理想的效果,特别是当代法治社会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强调要说明强制决定的理由,法官的理性思维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法学家季卫东所说的:“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的重要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的表现。在学识性、合理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下,判决书不阐述和论证把法律适用于具体实事的理由的事情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相似文献   

10.
陈朝阳 《中国审判》2013,(10):68-71
<正>司法贵为何处?答案并非高居于其上的审判,亦非字字灼言的判决,更非循循善诱的调解,而是无时不在却难以触摸的法律思维。法官之审判思维,如围棋之落子,必于关键处开局,后渐成大势,再于紧要处收局,方可"毕其功于一役"。之于审判而言,必先在争议焦点之处展开,再辅以事实之查明,后以法理情裁判。万不可思维陷入死角或"茫茫然不知何处",轻易开启思维的异端而至最后之臆断,最终"一子落错而满盘皆输"。审判思维未有自然科学中步步数论之证明,其中一思之谬,  相似文献   

11.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是法治社会法律最基本的思维形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形式.法官作为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在其职业思维中,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秩序结构、价值结构和社会正义理想.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其与其他法律人律师、检察官、法学者不同的思维特征.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所作的否定性主张表示究竟如何看待,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尤其在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主体的法官,其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往往决定着不利诉讼后果的承担者。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深入剖析和对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的探索,以求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根据后果来证立裁判的裁判思维普遍符合法官的审判经验,但后果考量应当建立在解释规则充分运用的基础之上,从而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在裁判目标上兼顾"正确的裁判"与"可接受的裁判"。为此,应当通过确立裁判后果的系统分类,限制法外因素和间接法源影响裁判后果的条件,确立后果主义审判的法律方法论,从而防范后果主义审判所形成的恣意司法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许多的矛盾以诉讼方式集中于法院,最直观的反映便是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年年递增,法官的办案压力也随之增大.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官职业思维方式培养,可以让学生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从而提升职业生涯中审判能力、审判技巧.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  相似文献   

17.
避开审级的高低和裁判的先后,应该说,不管是原审法院,法官,还是再审法院法官,他们在独立行使审判权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定范围的选择权。特别是新的《合同法》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范围更宽。由于法官个人价值思维方式、认识角度等非法律因素的差异,在法律原则和幅度内,同一案件,不同法官完全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当原审和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时,程序和时间上具有在先地位的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通常被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否定和取代。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海玲同志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中,应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8.
代理诉讼是律师的主要职责.出庭应诉则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功。笔者作为多年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常有年轻的律师朋友问起这样的问题,即在代理诉讼特别是出庭应诉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代理效果?我们认为.要想在代理诉讼和出庭应诉的过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秘诀是:八宜八忌。  相似文献   

19.
最近,一些法院在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进行了改革审判方式的尝试,由过去审判员主持下的纠问式改为诉辩式,也就是采用辩论式为主与有限的纠问式相结合的审判方式。这一改革,无疑给律师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契机,但是也加重了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责任。为适应变革,笔者的体会是:一、及时做好心理准备。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一方面我们习惯了纠问式审判方式,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方式不利于发挥自己的作用。就连社会上的很多人,从电视上看到的香港审判方式,也觉得人家的律师有才华、有作用。而现在突然之间改革了审判方式。当事人也…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探索一种新的审判思维模式,即整体化、全方位的思维模式。以"和谐文化"为核心,关注当事双方经济、工作,关注婚姻、居住、心理等一系列因素,使当事双方都能够"精神愉快、生活幸福、自由发展"的整体和谐的裁判思维,从而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之最终目的。本文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出发,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为主线,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社会主义裁判哲学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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