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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但在任何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均非易事。任何权力天生就有扩张的倾向,司法权也不例外。司法权的扩张不仅会排挤其他权力,而且对公民权利也构成威胁。现代国家通过立法来明确界定司法权的界限,同时还设定权力限制措施来防止司法权滥用。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构,对法院的整个司法  相似文献   

2.
司法体制是指基于宪法的规定司法权在国家机关中的配置所形成的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诸机关之间的权能范围及相互关系。具体而言,司法体制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行使职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国家体制和机构设立中,司法是被多数国家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者”而建立的。法国宪法第66条规定:“如何人不得被无故拘留,作为个人自由保护者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尊重这个原则。”美国也认为,独立的司法“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法官之独立对保卫宪法与人权亦具同样重要意义”。因此,作为自由价值的体现者,在利益冲突和纽结面前,司法权的使命在于保持相对超脱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正价值的实现。诉诸司法保障公正还源于一国存在着多重利益之间的纠纷和冲突,需要法官在利益面前作出判定,…  相似文献   

4.
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最近在学界引起较大争论,主要有三派观点:一种主要从传统司法法官不告不理、个人独立、司法处理的终局性等本质特征入手,认为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属主动追诉犯罪,在审判阶段主要担任公诉人的角色,以及检察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上下级是上命下从的关系等,认为检察权无论如何同传统司法权的本质特征不符,因而检察权应当是行政权,而绝非司法权,第二种观点主要从现行宪法的规定立论,认为宪法已明确检察机关的司法特征,且检察机关在诉讼中不仅是公诉人,还是法律监督者,这当然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集中表现。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与行政双重属性,但本质上是一个司法机关,世界各国都有关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机关的“鹰犬”与“附庸”,这种独立性正是检察权具有司法属性的最好证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还应当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  相似文献   

5.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6.
“司法监督”在此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近年来,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宪法》第67条和第10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宪法、法律和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有七项监督权,即:评议并表决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质询权、对涉及法院特定问题的调查及决定权、特赦权以及对法院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人大代…  相似文献   

7.
“司法监督”主要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笔者在本文中着重谈谈对法院的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9.
司法人员是指被依法任命的和依照法律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司法行政人员。即依法享有并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管人犯及律师、公证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来说,树立、培养、提高与其职务相适应、相联系的特定公民意识,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宪法的这一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且要认真地遵守和执行。首先是司法人员作为一个公  相似文献   

10.
一、当代司法制度的特征 (一)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特点 1、中立性是当代各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共同特点。这一特点要求法官如排球裁判一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我国法院的院徽是由一柱华表支起一架天平来表现中立性。此外,各国还通过建立回避制度和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中立地位。 2、独立性是各国司法机关的第二个特点。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采取“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通过“司法独立”原则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他们的司法机关不仅完全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而且还享有违宪审查权,可以撤消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似文献   

11.
王蓬勃 《法制与社会》2010,(32):167-167,171
检察机关在我们整个国家权力体系当中,属于司法机关,属于司法活动的主体之一。我国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中国特色之一。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利配置模式,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体制的运行核心是司法裁判。我国的司法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差别,这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地理、民族构成、文化传统等等具体的国家现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2.
在国家体制和机构设立中,司法是被多数国家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者"而建立的.法国宪法第6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被拘留,作为个人自由保护者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尊重这个原则."美国也认为,独立的司法"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法官之独立对保卫宪法与人权亦具同样重要意义".因此,作为自由价值的体现者,在利益冲突和纽结面前,司法权的使命在于保持相对超脱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从确保公正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张军红 《政府法制》2006,(13):44-45
宪法“司法化”语义解析首先,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意味着宪法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二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  相似文献   

14.
建安 《陕西检察》2000,(5):18-19
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就是我国司法独立在宪法中的体现。所谓司法独立,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依附任何行政机关而存在;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15.
日本现行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为了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日本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制订了一系列保障性规定。 日本法院的种类及其管辖权 日本法院分为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下级法院由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组  相似文献   

16.
<正>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损害赔偿,在国外简称司法赔偿,它与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共同构成国家赔偿制度。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1条根据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17.
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获得普遍尊重,并经由法院加以适用的过程。照常理,作为法律的宪法由司法机关适用,是宪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 :制度理想与现实流变对于上下级法院关系 ,我国《宪法》第 12 7条第 2款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17条也有“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的规定。很明显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理想 ,是要将上下级法院关系界定在“监督与被监督”的框架中 ,从而有别于上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模式。然而 ,在“司法行政化”的宏观背景中 ,这一制度理想发生了诸多现实流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 )司法…  相似文献   

19.
现代审判独立原则的最低标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引言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judicialindepen-dence),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调整着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与立法、行政等其他职能部门的法律关系,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和法院组织制度的基础;作为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官的审判过程受到来自外界的不当干涉、控制和影响,使法院的司法审判真正成为公民抵制专横权力、维护自身人权的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可以说,没有审判独立原则,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审判…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经全国人大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一规定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不仅在行政、立法方面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而且在司法方面也实行高度自治。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司法自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独立于内地的司法管辖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司法领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高度的司法自治权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对本地区所有的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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