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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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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关系,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是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司法机关对触犯刑法、犯有罪行的人,依照刑事法律规范所实施的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2.
政策咨询     
《政策》2000,(1)
边吉同志: 最近,我们收到一些群众来信,询问对于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哪些可以申请复议? 边吉请邢司发同志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相似文献   

3.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水路运输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为(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里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在我们公安机关应如何确定数额范围?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制...  相似文献   

6.
1996年11月25日出版的《人民公安》第22期刊载的《关于治安处罚程序的思考》一文,认为治安拘留处罚“理应适用听证程序”。笔者认为不然,治安拘留处罚不应适用听证程序。第一、《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法通过列举的形式确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类行政处罚才适用听证程序,这符合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像治安…  相似文献   

7.
孙振雷 《求索》2013,(4):209-211
我国实定法上目前尚未有关于主罚与附加罚的明确法律称谓,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附加罚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在实定法上构建行政附加罚体系具有必性和可行性。我国的行政附加罚体系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附加罚的立法积累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统领,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为补充进行构建。我国的行政附加罚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没收、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违章记分和对外国人限期出境等。  相似文献   

8.
《内蒙古政报》2008,(3):4-4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9.
正确把握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执法行为的法律属性,对正确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解和把握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职权,以公安机关的单方意志,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所做的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公安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内容上看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公安行政处罚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暂扣…  相似文献   

10.
《新东方》2017,(5)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对听证程序的范畴及其具体适用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设定。法条对听证程序主要设置了三类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二者的指称极为明确,故其认定不存在疑问,但较大数额罚款的基准线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划定。法条在列定的三种情形之后又特别添加了"等",即是意指还包括其他情形。何种情形属于"等"之范畴,有赖于执法者运用法律解释学基本原理将特定事案与前述三种情形进行重要性与复杂性评价。只有特定事案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与前述三种情形等同抑或类似,方能认定其属于听证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但限期治理、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性质的学理争议,影响环境保护限停产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环境保护限停产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实质标准,不属于责令性行政处罚。环境保护限停产不符合行政强制的形式标准,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质标准,环境保护限停产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命令,并处行政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行政法原则,也不须适用《行政强制法》。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同时触犯行政法和刑法,能否对行为人同时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对此,有三种主张:代替主义、免除代替和合并适用(或称双重适用)。“合并适用”的观点是正确,但采取双重处罚时必须注意一些问题,尤其要处理好罚金与罚款、拘役和有期徒刑与行政拘留、没收财产刑与没有财产罚等刑罚刑种与行政处罚罚则的衔接。  相似文献   

13.
199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与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4.
法博士信箱     
公安机关对非法收购的废旧金属是否有权没收法博士:我局在办理一起无特种行业许可证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政案件时,依据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下发的16号令第13条的规定,没收行为人王某非法收购的废旧金属,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公安部不具有设定没收的权力,只能设定警告或罚款,人民法院也认为上述部令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请问:公安机关对非法收购的废旧金属是否有权没收?河北 王赞斌王赞斌同志:在2000年7月1日立法法施行以前,行政法规的发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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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声》2016,(8)
正(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16.
《今日上海》2011,(7):63-63
经国务院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处罚措施。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17.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数额和情节,应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记者赵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按期拆除的违法建设,将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要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要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依照指导意见,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分两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罚款时要具体区分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但从当前执法实践来看,部分基层干警对《条例》这一规定是不够重视的,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一是从“经济创收”出发,只抢“西瓜”不拣“芝麻”。认为要罚就罚法定数额大的,罚五十元“没意思”。因此,对当场处罚弃之不用。二是怕申  相似文献   

20.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修订内容主要在管理对象和行为、管理程序和程度、明确和补充性条款等几个方面。从拟修订内容来看,其仍然有不足之处,值得研究,如"禁止令"缺乏相关配套操作保障;删除了对外国人限期出境以及驱逐出境的相关规定;治安拘留未纳入听证的范围;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改为"吊销证照",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便利性和操作性;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给予处罚的规定模糊不清等问题。另,警告作为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我国缺乏责罚性,应该增加"社会服务令"这种处罚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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