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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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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经济立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亟待改进和加强。这是出席1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全体代表的共同呼声。10月13日至16日,鲁、湘、闽、浙、川、甘、豫、粤、冀、赣、京津、内蒙等省(区、市)人大立法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有关单位的50多位同志聚集江西庐山,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人员首先回顾了我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5年来的基本情况。自1979年制定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有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2.
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在武昌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精神,总结交流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明确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的办法和措施。  相似文献   

3.
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4.
2004年12月18日,“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汉召开,50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和全国、部分省市人大法制工作者参加。我国1982年宪法及以后的有关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地方立法权。改革开放20多年来,这些  相似文献   

5.
7月26日至30日,华北五省(区、市)人大财经委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第八次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陕西、江西、广西、四川、福建五省(区)人大财经委的同志列席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灏,委员郭志、黄超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着重研讨了地方经济立法问题。与会同志广泛交流了换届以来各地开展地方立法的经验,研究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的措施与建议。一、八届人大以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八届人大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在人新、事新、环境新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结合本地特点,及时制定并出台了一批改革开放和建  相似文献   

6.
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后的立法工作任务。地方人大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记者就此问题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采访了出席会议的湖北省代表团团长、省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地方立法步伐的加快,地方备层次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愈益活跃。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批准权,处理好与有关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关系,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有关地方立法批准权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探讨。本文所称的地方立法批准权.系指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下简称"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市级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法规")的批准权。它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公布权等一样,同属地方立法权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过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扩容"。关于地方立法扩容,当前法律界讨论甚多。作为人大机关立法工作者,笔者在此也谈一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这是各地人大都要面临的问题。为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2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中共江西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建柱作了重要讲话。现本刊予以登载。  相似文献   

10.
从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到今天为止,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三十多年来,地方立法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从奠基到形成,见证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恢复到发展、到不断完善,见证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11.
写在前面的话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1979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由此,掀开了地方立法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2.
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督促2009年度立法计划的有效落实。明确制定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原则要求。检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执行情况,对如何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作出部署。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质量问题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据统计,从1979年至1994年上半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总数已达3000多件。这些法规从整体质量上看是好的。这些法规,对于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丰富国家法律宝库,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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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斌 《浙江人大》2023,(10):25-27
<正>每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第一年,由省委审定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形成的做法,是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直接体现,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2023年9月上旬,省委转发了《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指导我省地方立法的纲领性文件。  相似文献   

15.
刘刚 《天津人大》2013,(11):18-20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置的常设专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立法工作.一、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中的地位1、专门委员会产生的法律依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是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产生的法律依据.人大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三十年成就辉煌1979年9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年11月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历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从此,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开始进行探索,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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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 《人大论坛》2007,(10):38-38
为进一步交流和总结十届人大以来全国和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经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于9月4日-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与监督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关于地方立法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本届以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57件(其中人代会通过的1件),占自治区立法总数139件的41%,其中属于经济方面的有27件,占47.4%。常委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培训立法工作人员、组织牵头和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在原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基  相似文献   

19.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种备案、批准程序构成了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关系,包含了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撤销权和不批准权。这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高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范性,多了一层保障作用。但从十几年来地方立法的实践看,这一监督职权尚未得到正确、有效地行使。一是报备环节不完善。报备工作除有关法律作出过原则规定外,对报备的时效、程序等尚未作出具体规定,致使这项工作带有  相似文献   

20.
李若檑 《新疆人大》2013,(10):11-11
9月10日,自治区第六次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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