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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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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2.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权利目前容易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机关的侵害,针对这些侵害表现可以有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  相似文献   

3.
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但在选举实践中这一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如何救济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人大的监督救济等制度增强对村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村委会侵犯村民自治权不仅存在可能,而且现实中已经大量存在。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如何为村民的自治权提供救济和保护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关键是应该顺应国际上行政诉讼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即逐渐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冲突的司法救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不仅冲突不断,而且司法救济不畅,村民自治权成了司法救济的边缘领域。因此,完善村民与村委会自治冲突的诉讼救济机制,是实现村民自治健康有序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权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忠禹 《政法学刊》2010,27(2):30-34
随着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推进、学术界对农村问题研究的日渐深入,村民自治权逐步成为村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村民自治权的内涵和性质、主体等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和研究。总体来看,当前村民自治权研究尚缺乏学理性和系统性,存在权利性质和主体界定模糊、内容分类简单、研究语境单一等问题,并且忽视了对村民自治权与党的执政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等之间关系的宏观性和规律性研究。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村民自治权规范体系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民自治权的保障离不开作为其基础的系统化的规范体系。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权规范体系在诸多层面存在问题,如定位不准,体系混乱等。村民自治权规范的体系化必须处理好国家层面规范、地方层面规范与“村规民约”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村民自治权存在立法空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权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村民自治权加以定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应当建构规范的法律控制机制解决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职权来源和范围法定,是行政法的原则。但行政实践表明,契约不同程度地改变着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职权受制于契约权、法定权之外约定权的出现、契约调整法定权的范围,以及契约划分和界定了法定权事项等。行政机关使用契约的合法根据和正当空间,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这一基理出发,约定权的合法性规则主要有:符合主管范围,是法定权的具体化,不超越法定权对象,不排斥法定权适用,不限制剥夺救济权,不违反立法禁止性规定,不排斥法定权条件等。  相似文献   

12.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强制的一方面,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重要权利。在强调法治和人权的今天,这些属于公民的重要权利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同时,行政权存在被滥用的危险,行政强制执行中也可能出现不法或不当情形。因此,法律应当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实现此目的,法律应运用多种调整方法,法律救济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在很多行政法治国家,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制度都比较完善,并各具特色。对于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我国应当在立法过程中予以关注和参考。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程宇 《行政与法》2006,(12):75-78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指导已成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性质存在诸多争议,该争议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及其法律救济。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确认行政指导的行政行为性质,将其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使之更好地发挥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相似文献   

15.
行政侵权责任及其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责任表明一种损益性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机制,是对公权力行为的否定和对其损害的补救。行政侵权责任是一种行政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以利益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责任,这一责任的实现需要以其责任的确定为前提。行政侵权责任的确认是行政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点,是行政侵权救济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许可设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余正琨 《河北法学》2006,24(3):72-75
行政许可设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行政许可设定既是一项国家权力,又是一种立法活动,处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研究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有序运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存在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学校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法治国家大多为学校的权力设置了种种必要的法律界限,并为教育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方式。但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着诸多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较好地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为此,应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方式,将目前设立在教育机关内部的处理教育纠纷的工作部门独立出来设置教育行政裁判委员会,规范其运行程序及范围,使其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相似文献   

19.
诉权法理研究论纲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诉权被无故侵犯常见于报端,人们早已习以为常;而对诉权的研究则相当薄弱,学界通行的诉权定义存在不周延之处。诉权就是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是启动与延续诉讼的权利。它是一项与诉讼权利、应诉权、公诉权有别的权利。诉权的形式有民事诉权、行政诉权、刑事诉权和宪法诉权。诉权的内容有起诉权、上诉权、反诉权、申请再审权以及申请宪法解释权和刑事自诉权等等。在法治社会,诉权是高于实在法的道德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在社会进化过程中,诉权实质内容不断丰富,诉权形式逐渐多样化,诉权主体走向普及,人们在诉权面前实现了平等,随之诉权地位也从习惯的权利上升为宪法的权利与基本人权。诉权的结构可以从诉权的主体、诉权的对象、诉权的义务人三方的关系中去认识。这一特殊的三角结构使诉权产生了不同于其他权利的特殊的社会功能:保障权利、控制权力、和平解决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   

20.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新型基本人权,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民实有权利。从其内容体系和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双重属性。全面构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完法地位;在环境立法中系统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公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环境法和行政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私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民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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