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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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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1997: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研讨会于1995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大学法学楼举行。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共举行了4场专题讨论会,报告主题共14个,内容涉及两地的司法、行政、民事、刑事和国际法等法律领域的关系及其比较研究。在研讨会上,肖蔚云教授就“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关系的演讲中认为,“九七”后香港与中央及内地的司法关系是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3)属于中央管辖和解释的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管辖和解释(这主要指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除非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接着,他分析了“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司法关系的性质与内容,探讨了两地“九七”后司法协助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和途  相似文献   

2.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3.
在英国统治香港的150多年里,香港在法律渊源、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形成了有别于祖国内地的一套司法文化。回归以后,香港的司法文化适应“一国两制”的需要,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也对内地的司法格局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两地来往的进一步密切,司法方面的冲突和问题也会发生,司法文化的互动和交流不可避免地需要加强。因此,研究香港司法文化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研究两地司法文化的互动、交流及其发展趋势,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英国统治香港的 15 0多年里 ,香港在法律渊源、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等方面 ,都形成了有别于祖国内地的一套司法文化。回归以后 ,香港的司法文化适应“一国两制”的需要 ,发生了较大变化 ,同时也对内地的司法格局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两地来往的进一步密切 ,司法方面的冲突和问题也会发生 ,司法文化的互动和交流不可避免地需要加强。因此 ,研究香港司法文化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 ,研究两地司法文化的互动、交流及其发展趋势 ,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学动态     
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的民事司法协助(等五则)周汉华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的民事司法协助关于香港与内地司法协助的性质,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属于一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最近,外交部条法司官员徐宏在《法学家》杂志(1996年第6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不属于一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而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中央法制施行区域与地方特殊法制施行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解决香港与内地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最正要原则是“一国两制”原则,既不能完全照搬国家之间司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内地与香港是一国之内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两个法域。两法域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其各自法院就具有互涉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只在各自法域内具有效力,若要在对方法域取得效力,该判决就必须经对方法院承认并予以执行。但现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缺乏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机制。目前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和经贸关系往来非常频繁,特别是随着 CEPA 的签署以及实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可以预见,互涉两地的民商事纠纷还会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7.
香港回归之前内地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需要到香港执行的得到了顺利的协助,香港回归之后,由于历史地位的变化,香港不再把内地的仲裁裁决视为“公约裁决”,承认与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香港法院中止了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程序。这是“一国两制”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两地终审法院应迅速建立协议关系,进行司法协助,解决好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香港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以“一国两制”为主线 ,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两地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认为 ,两地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司法协助 ,坚持“一国”的主导地位。其次 ,两地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使犯罪嫌疑人的移交工作在“多一点合作 ,少一点限制”的格局中顺利、高效地进行。唯有此 ,两地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两地居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相似文献   

9.
黄继儿 《中国法律》2006,(4):29-30,92-94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论港澳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新清 《法学家》2000,(6):98-106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区内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法律制度.这样,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我国境内出现了不同的法律区域,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域",加以台湾地区就是"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复杂状况.由于特别行政区之间以及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频繁,两地甚至三地互涉刑事案件将会大量增加,这种情况为各特别行政区及内地界定刑事管辖权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不很好予以处理,不仅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而且会影响"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研究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以及相互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以下简称"三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是我国法律界、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本世纪最有影响的事件之一。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保持口归后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是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香港,内地的司法同道;虽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但一颗中国心是息息相通的。香港基本法出台后,内地的法律工作者就开始以两地司法协助为题进行研讨,探索如何才能使两地不同法律制度既井水不犯河水,又能互相交流,团结互助。去年香港部分精于法律的司法界人士发起成立了以‘团结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法律专业及学术团体,互相探讨两地的法律、改革发展和加强学术交流,有助于促进…  相似文献   

12.
汪祖兴 《河北法学》2005,23(9):112-117
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两地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研究价值。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在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系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不同的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乃至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体制决定了应该根据《基本法》中有关条款和两地的各自立法对符合条件的内地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按照程序相互承认并加以执行。  相似文献   

13.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依照内地与香港的现实与历史条件,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能否在香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有别于内地法律制度的独立的香港法律制度,将直接决定“一国两制”的成败。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不变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新法律构成。虽然《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但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基本法》中原则和制度与内…  相似文献   

14.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15.
“‘一国两制’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①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所作的精辟论述。“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才是“两制”。我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将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将由香港人民自己来管理香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两  相似文献   

16.
按照《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实行一国两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刑事案件管辖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实行着不同的原则,如何协调内地与港澳三地互涉的刑事案件,规定出能为三地接受的管辖原则,解决三地间刑事管辖冲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复杂问题.一、内地、香港、澳门互涉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按照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内地、香港、澳门之间在司法领域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域,即内地、香港、澳门都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  相似文献   

17.
论内地与澳门特区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澳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性质 关于澳门包括香港与内地司法协助的性质问题,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属于中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①。但也有人认为是基于一国两制产生的、中央法制施行区域与地方特殊法制施行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笔者认为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8.
戴琼 《政法学刊》2004,21(4):48-51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相关主管机关经过反复协商,先后成功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标志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但《安排》仍然不能解决所有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中,两地的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便是其中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为了协调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管辖权,必须遵守“一国两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一事不在理原则。同时,应当采用《安排》的模式来明确规定涉及两地的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一国两制”时期,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原有的刑法(指1997年7月1日以前)是英国长期占领香港的过程中按其海外属地法律模式建立起来的,体系上属于英美法系,而内地则深受大陆法系影响。这就决定了内地与香港刑法在具体罪名的规定上很难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将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对研究两地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完善各自法律规定,更具现实意义。一、中国内地刑法中的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在…  相似文献   

20.
香港与内地陪审制度之比较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近代社会 ,陪审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 ,曾受到众多国家的青睐。香港与内地均适用陪审制度 ,但由于来自不同的法律制度移植及其他影响 ,陪审制的运作方式不尽相同 ,香港实行陪审团制(Jury) ,而内地实行参审制。当前 ,香港与内地陪审制度都面临存废的挑战 ,对比研究两地陪审制度 ,不仅有利于加强两地的法律文化制度交流 ,也有助于推动两地的司法民主改革。一、两地陪审制度的运作方式比较(一)两地陪审制的历史变迁现代严格意义上的陪审制度 ,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 ,其基本理念是让普通公民参与审判 ,体现司法民主。184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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