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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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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诉信访的含义及其分类涉诉信访是涉法信访的一部分。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件和走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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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频繁发生,群访缠访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进程、理顺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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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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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所谓的群体访、越级访、闹访、缠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非常敏感的问题。正确认识涉诉信访,有效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涉诉信访的特点出发,分析涉诉信访形成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涉诉信访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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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81-83
涉检信访终结制度是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提高涉检信访效率的重要制度性规定,但其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矛盾和执行不到位的现实问题。目前亟待从提高涉检信访工作的立法层级,明确区分涉检信访中的涉法涉诉性质信访和行政性质信访并加以区别对待,以及转换涉检信访终结的执行机构等三个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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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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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化处置信访的大环境下,本应是公民对人民法院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的涉诉信访,已演变为公民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面临着功能错位、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困境.要使涉诉信访困境得以求解,必须在宪政制度框架内寻找产生涉诉信访困境的根源并加以审视和改革,通过修宪明确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摆脱其地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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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涉诉信访问题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的错位和信访的越位,出现了大量的涉诉信访。出于稳定的压力,涉访机关不得不采取一些法外手段处理涉诉信访,虽然成功解决了一些个案,但却引发了更多的涉诉信访。让司法和信访都回归原位,将涉诉信访纳入司法轨道,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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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基于我国国情而设立的信访机构,是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涉诉信访”既要有效防控涉诉信访,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当今法院的两难选择.涉诉信访中法官是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调解矛盾的职责.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语言中权势的存在.涉诉信访语言中的词汇、语义、句式及对话中的指称、话轮掌控和情态都是观察权势存在的窗口.淡化语言权势,是涉诉信访成功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