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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涉诉信访问题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的错位和信访的越位,出现了大量的涉诉信访。出于稳定的压力,涉访机关不得不采取一些法外手段处理涉诉信访,虽然成功解决了一些个案,但却引发了更多的涉诉信访。让司法和信访都回归原位,将涉诉信访纳入司法轨道,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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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频繁发生,群访缠访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进程、理顺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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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众诉求表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之间的内在张力,涉诉信访终结的行动逻辑必须进行整体性改变。以群众工作为叙事文本的传统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已经难以完全回应和化解当今涉诉信访当事人提出的诸多诉求。因而,如何在汲取群众工作所具有的沟通疏导价值优势、修正其规则与程序缺失的基础上,建立涉诉信访"依法断事"价值目标的法治化终结机制,成为信访问题研究者和实践者关注的重大问题。法治是实现社会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构建法治化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就是从之前以群众工作为叙事文本的"就事论事"模式转化为以法治规则和程序为叙事文本的"依法断事"模式的行动逻辑。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以诉访分离为前提,以有效导入为依托,以公正裁判为抓手,以案结不访为依归,建构起"四位一体"式的涉诉信访法治化终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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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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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20,(3)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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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生的传声筒。信访是人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人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基本政治权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群体的分化组合,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随之增多,使党委、政府、执法机关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对社会安宁、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势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必须从依法治访的视角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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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各级人大受理信访事项的重要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50%以上,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此类问题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程序性强,多以越级访、缠访形式出现。下面,笔者就此类信访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希望能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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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4):49-53
目前通过网络反映案件、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现象越来越多,涉诉信访案件逐渐从"网下"迈向"网上",其性质也逐渐由单纯的"信""访"问题延伸为网络渲染和网络舆战。网络涉诉信访表达呈现表达理性和内容偏见的融合交织。文化习性、利益驱动以及网络福祉成为涉诉信访网络表达的外在驱动和内在诱因。借助社会合力,将网络舆情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建好"防火墙",设好"预警器",用好"麦克风",并且从源头上注重程序的正当性及程序参与性,以实现涉诉信访化解与网络舆情应对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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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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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诉信访的含义及其分类涉诉信访是涉法信访的一部分。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件和走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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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以"诉""访"分离为主线的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正在进行中。由于人大是法定的权力机关,这就决定了人大信访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密不可分,以上海人大信访工作为例,几年来,涉诉涉法信访量占其信访总量的50%左右。因此,人大信访工作的改革,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当前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背景下,如何重构人大信访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熟稔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中央关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政策的精神,厘清信访工作中的几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否则,人大信访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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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
<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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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03-104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只有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为此,笔者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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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