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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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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瑞灼 《江淮法治》2011,(13):52-53
从余祥林“杀妻”案,到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再到这次的赵作海“杀人”案……近年来。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含冤入狱.为司法的失误付出惨重代价。纵观诸多冤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2.
从河南赵作海冤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再到备受关注的聂树斌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案,给司法公信再次带来灾难性影响。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再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折射出国家在特定时期的法治状态和刑事司法形态,分析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法治国家重要研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中国检察官》2010,(12):36-47
“赵作海”作为冤假错案又一新的代名词,在近期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不乏批评声,也屡见公检法三机关的自我检讨,更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显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高谈阔论赵作海案推动法洽进程的层面上,更多的应当是反思前车之鉴带给后人的警示,鞭策司法官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为此,本期“热案聚焦”栏目选取赵作海案,在充分借鉴各方言论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反思,希冀对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政法冤案”是指在政法委协调下发生的冤案,是中国政法体制的副产品,是中国法治建设内在矛盾的反映。由于“政法冤案”的政治事件性质,有必要将其还原到特定的政治背景下予以阐释。以余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为切入点,以亨廷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为分析框架,可以发现权威再造中的权威弱化、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分剐构成了“政法冤案”发生的权力背景、组织背景和民意背景。在“政法冤案”的形成中,权威弱化后的治理压力是深层动因,动员过剩后的民意呼声是中介环节,政法机构的功能混同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在政治现代化建设的框架中展开。对“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治问题。  相似文献   

5.
博弈刑诉法     
叶飞 《法治纵横》2011,(20):17-19
十余年间,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曝光,不断拷问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痼疾。《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一再被审视。  相似文献   

6.
赵作海的冤屈随着真凶的出现被洗雪,法律规定的其应获得的赔偿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但赵作海案所反映的我国司法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以该案为分析对象试图找出导致诸如赵作海案之类的冤案的原因并试图提出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7.
游伟 《检察风云》2010,(12):62-63
“佘祥林”、“赵作海”,已经成为中国冤案的代名词,而被写入当代法制史。“赵作海”与“佘祥林”蒙冤,具有惊人相似的地方。湖北警方在水塘发现,疑似佘祥林媳妇的尸体,河南警方在水井里发现疑似赵作海的仇家——赵振裳的尸体;受害人都曾经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佘祥林的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警方竟将他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  相似文献   

8.
《冤案》析     
《冤案赔偿法刍议》一文(朱建华《法学杂志》1986年第3期)对“冤案”的概念和定义,及其主体、对象诸概念的解释,值得商榷。该文说:“冤案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处分不当,使无辜公民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因此,冤案的主体只能是公检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文中“冤案”的概念把案名和主体对立起来,把受“冤”的对象当作本案的主体,这是一个与立法原则相违背的颠倒,必须予以修正。我认为,“行政侵权赔偿案”这一概念,把案名和主体统一起来,又将该案按诉讼法分类原则划入行政诉讼范围之内,似比“冤案”这一慨念更为准确。  相似文献   

9.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该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再次让司法正义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也掀起了新一轮刑事错案研究探讨.而该案与五年前的余祥林冤案如出一辙,两起雷同的冤案绝非巧合.笔者就赵作海案为代表的典型冤案进行分析,探究冤案产生的规律,并对预防冤案的产生提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10.
薛江武 《人民检察》2013,(18):13-16
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再到浙江张氏叔侄案,不时曝光的冤假错案,一再拷问着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为何屡屡失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刑事司法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更关乎公民的权利、自由乃至生命。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的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国家长治久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一元制法庭构造和审判方式中,一般应当采用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作为证明责任类型划分的基本概念。在审判空间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责任,将会延伸到审前程序中,从而形成侦查人员的辅助性证明责任、被告人的延伸性责任,以及弹劾制侦查构造中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应当协调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关系,以客观义务统制证明责任,同时需防止客观义务论的负面影响。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起辅助作用的控方,应当适度承担证明责任,与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具有主、辅关系。  相似文献   

12.
闵冬芳 《北方法学》2011,5(4):131-142
根据清律"谋杀人"条,按照其在共同谋杀中的作用,共同谋杀的犯罪人被分为首犯和从犯两类,其中从犯又分为加功者、不加功者和从而不行者三种。同时,清律中所附的明代万历十五年条例对区分各共同犯罪人特别是从而加功者与从而不加功者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助殴伤重者"方以加功论。但是这一认定加功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遵守。官员们认定加功与否的标准多与清初律学家沈之奇的观点一致。道光五年对万历十五年条例中规定的加功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即将"助殴伤重"改为"下手助殴"。直到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该条例中规定的造意与加功的认定标准等未再改变。需要指出的是,清律中总则部分"共犯罪分首从"条与分则部分"谋杀人"条中关于首犯与从犯的区分标准及处罚原则不统一的情形并非孤例。而自民国以来,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区分与处罚原则又各有变化。  相似文献   

13.
梅文娟 《现代法学》2014,36(5):128-135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少年司法矫正之宗旨,因此,急需通过法律修订以填补法律漏洞。修改时,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和判决文书网络公开之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为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司法监督等诸价值之平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应当有限公开,即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原则上实行不公开主义,无罪判决可申请公开;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文书采用隐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有限公开模式。  相似文献   

14.
梅象华 《政法学刊》2010,27(4):55-59
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侵占罪的若干问题认识不统一,造成了司法的混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拒不退还"、"拒不交出"都需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16.
江波  喻湜 《知识产权》2008,18(6):64-67
我国主要通过附带诉讼和分离诉讼两种模式来处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完善附带诉讼模式,分离诉讼模式应当选择哪种处理方式,是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问题。保留附带诉讼处理模式,但统一管辖知识产权刑、民事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较好的选择。在分离诉讼模式中应当坚持"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但应实行"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7.
陈如超 《北方法学》2014,(1):91-100
在中国刑事程序中,涉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且相对集中于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法医鉴定领域,它被当事人视为不满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意见时最常见的诉讼外救济措施和抗争策略。然而,涉鉴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等形式,却颠覆了程序自治,使案件争议久拖不决,司法权威一落千丈。涉鉴上访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实践中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却亟须国家重点治理,其核心措施在于建立"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机制,利用程序的开放性与主体的多方参与性,吸纳与化解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与结果的不满;将当事人上访作为例外的"底限救济"权。  相似文献   

18.
对医疗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忆 《现代法学》2000,22(2):87-90
医疗责任事故由于涉及到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对医疗责任事故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常常因为对医疗责任事故的界定含混不清,以及受鉴定活动和证据的收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影响导致司法办案人员不能正确的进行立案、起诉和审判活动。因此,正确界定医疗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研究医疗事故鉴定和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问题,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Research that attempts to document racial or gender dispariti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evitably paints a distorted picture if only one point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process is examined. For example, studies that look at who is sentenced to death among a group convicted of first-degree murder will miss exposure of biases that occur at earlier stages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process. In this paper, we looked at prosecutorial files on over 400 homicide cases from Caddo Parish, Louisiana (the Shreveport area). Results indicate that even after controlling for aggravating factors, cases with White female victims result in thicker files than other homicides, indicating more prosecutorial effort in attempting to secure convictions in such cases. This, in turn, was related to more severe sentencing of offenders convicted of killing whites and women. On the other hand, cases with black victims resulted in the thinnest case files and the least severe sentences.  相似文献   

20.
周道鸾 《中国法律》2010,(1):30-34,89-97
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选编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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