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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如何权衡是此项改革开展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刑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重定罪、轻量刑、适用存在差异,以及运作过程透明度较低等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通过试行《规范量刑指导意见》,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逐渐规范、透明,量刑规范化也终将推动整个刑事法制的完善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2.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缺少对量刑情节本质的界定乃一大缺憾,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极其混乱。鉴于此,应从量刑情节词义的考究、基本要素的组成、内在结构的构造等角度来探究量刑情节的本质内涵,以期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同案异判是司法不公的体现之一,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中央将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并下发通知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最高院指导意见》)。确定量刑起点和量刑情节的量化幅度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量刑情节的量化幅度是指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而基准刑又是依据量刑起点来设定的,因此应将量刑情节量化幅度的合理确定与量刑起点的合理确定结合起来研究。  相似文献   

4.
量刑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是直接影响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状态的一项司法权力。由于法律的概括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原因,导致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宽,幅度过大。同时立法水平的限制,现行法律缺乏一个统一、详尽、具体的量刑标准,从而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然而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只有从加强司法解释,确立统一量刑规则,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建立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等方面予以适当规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实现量刑公正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成为社会热点的同时也成为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遵循的是一种务实而谨慎的推进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量刑规范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多方面还不是很成熟,相关理念和制度还在探索当中,因而对量刑规范化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显得及时而必要。量刑基准的确定、加减刑单位和幅度、量刑规范化与量刑公开性、量刑规范化与刑罚个别化、量刑规范化成效的衡量标准等方面是量刑规范化实践所重点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败。从这些方面入手对我国当前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考量,对于理性认识量刑规范化的实施现状和未来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量刑规范化改革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的规范化是解决实践中量刑偏差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合理限制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电脑量刑"是一种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有其科学性。但在目前首要的是确定刑法分则规定的抽象个罪的量刑基准,尽可能地防止量刑畸重畸轻问题。我们应当选择一些常见多发的犯罪规范量刑。实证调查分析方法是寻求量刑基准的最基本方法。确定量刑基准要避免量刑标准绝对化;要建立适当的刑事判例制度为补充;要通过量刑监督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保障,而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对定罪非常关注,而对量刑却不太重视。只要定罪准确而量刑重点轻点无所谓似乎形成共识。在人权保障、和谐司法等理念的深入下,量刑的平衡和公正越来越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如何防止量刑裁量权的自由化,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也就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而量刑建议权是量刑规范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0.
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行至今已经产生了控方量刑证据搜集不足、量刑建议形式化、量刑辩护不力、被害人参与不足、量刑机械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方式以及刑罚个别化意识的缺乏不无关联。这两个因素都属于量刑改革中的阶段性问题,不能否定量刑规范化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对于这一改革,我们应采取局部与全面相结合的方式,细致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阶段性不合理,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逐渐形成量刑的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11.
量刑基准存在于司法语境中,是法官观念中的内容,转化为现实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文字的方式将量刑基准规范化的做法没有现实可能性。可以培养法官对量刑基准的认同感,但不能企图将法官意识中的量刑基准统一化。  相似文献   

12.
法治化进程的纵深推进使得司法公正成为司法改革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且最终体现于量刑的公正与均衡。然因现行刑法设置的法定刑幅度较宽泛,刑法适用原则较抽象,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案件量刑不统一、不平衡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因此,有效加强审判监督,特别是实现量刑监督的良性开展,不仅是避免量刑失衡、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更是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权的应有之义。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基层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刑罚适用情况比对分析,以对典型案例的思考为切入口,探索促进量刑规范化及加强量刑监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量刑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两个〈〈指导意见》,有助于推进量刑规范化,但其理论基础、权力(权利)配置和程序整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效果反馈都面临一系列难题。为有效应对这些难题,应当采取一些积极措施。量刑建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活动改革的一部分,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因此为了维护检察机关公诉活动的严肃性,保证出庭公诉质量,制定统一的量刑建议具体实施规范十分必要。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涉及商标犯罪的案件中,建议依据商标知名度本身的特点,以及刑法的最新发展理念,将知名度因素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同时,在考量过程中,要对驰名商标是否认定.知名度认定细节等问题予以注意。实现量刑公平是量刑机制改革的目的,而量刑公平的判断则是量刑是否符合社会大众对犯罪应受刑罚的预期。改革我国的量刑机制应采用“量化与对话”的综合性的改革方案。传统人伦量刑观将儒家德礼、伦常等核心价值观运用到刑罚裁量中,彰显出丹4法的人伦精神和价值,在我国法制史的长河中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继承和发扬传统人伦量刑观的合理因素,完善当代量刑机制,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时代法治精神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美国量刑指南》是值得借鉴的域外重要经验,717号修正案是该《指南》近期作出的重要修改,进一步论证了《指南》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美国最高法院的系列案例,揭示《指南》适用过程中的两大主旨,对我国如何以量刑指导文件推进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重定罪、轻量刑","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象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较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到量刑的公正性。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流观点。以程序为视角,可以探讨出独立量刑程序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罪刑均衡的重要试点性文件.但该意见第2条、第13条对量刑的事实根据、量刑因素的分类以及“酌定量刑”的适用规则之界定皆值得商榷.量刑的事实根据必须体现刑罚目的;罪刑法定原则与量刑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法定量刑要素”与“酌定量刑要素”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只不过前者是刑法具体规定,后者是概括规定的情节.因此,量刑时法官对“酌定量刑要素”必须认真全面考察,不具有自由取舍的权力.  相似文献   

16.
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不合理做法,但这不一定就说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就是量刑程序改革的终点。从长远来看,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才能更有效地实现量刑的公正性、合理性。在这一过程中,被告人的量刑程序选择权、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以及量刑辩护问题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8.
法官自由裁量权一直以来成为人们诟病量刑不公的把柄,而且传统的"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也的确给法官的审判活动定下基调,因而,量刑问题始终是中国司法改革比较棘手的问题.量刑纠正机制的建立前提是量刑从定罪中独立出来,它是通过各方参与并对量刑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事中救济的量刑一体化活动.当然,量刑纠正机制得以建立并顺畅运行尚离不开程序与制度之维.  相似文献   

19.
法院量刑规范文本是由法院机关制定的"内部规则";是对刑事裁量权力配置结构进行调整,而不是对其权力总量进行限缩。量刑活动中法院和法官的刑事裁量权有其重要价值,其核心在于法官的司法能动性。但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存在对法官司法能动性过度限制的问题。立足现行刑法立法,对目前的法院量刑规范文本加以改进,适当缩小量刑空间,适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可行出路。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量刑偏差的矫正应当立足于个案主义的视角,在具体个案中,追寻导致刑罚畸轻畸重,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原因。应当将量刑规范化作为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立足当前刑罚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的实际,在正确把握其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刑罚个别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关系的前提下,从量刑程序和实体规范两个范畴,以审慎的态度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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