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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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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群 《楚天主人》2010,(6):31-32
发展前所未有自1979年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已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据最新统计,全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超过8000件。作为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小到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逾发显著。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至“十五”末期,全国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达8000余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在立法过程中,各地立法机关对于地方立法空间究竟有多大,如何理解法律的规定各不相同,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其中近些年来立法中的责任推定问题较为典型和突出。前些时候,部分地方在法规中设立了一些责任推定规定:当供用电行…  相似文献   

3.
正法律是国家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提出的一项重要  相似文献   

4.
立法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地方立法权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数量及项目研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江材讯 《人大研究》2005,(11):28-32
截至2004年底,现行有效的法律(含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有430件,行政法规有665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部委发布的为160件,一般称为“准行政法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统称“地方法规”)7449件[1],这8500多件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数量角度入手,深入分析研究地方立法状况,对于把握地方立…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全国人大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迅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地方立法驶入了快车道,至目前已制定了5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置疑,由于种种原因,地方立法尚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突出问题是部分法规质量不高。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要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重视抓好影响地方立法的几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7.
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8.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9.
25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49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律、法规和处理地方性事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重庆直辖,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过去的副省级“较大市”所享有的“半个立法权”升格为拥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权”。为了给新兴的直辖市提供法制保障,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进度, 在三年多时间内就结束了适用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截止2005年11月底,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62件,涵盖了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我市门类较为齐全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相似文献   

10.
包文艳 《中国人大》2008,(23):36-37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自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1.
立法权是省级和省会城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1979年以来,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看到,地方立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地方立法中立、改、废不协调一是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未明确将已被替代的旧法在立新法时明令废止,导致新旧法规同…  相似文献   

12.
由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特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9年以来的15年间,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00多件。这些法规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4.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批准的具体程序,这就使各地在立法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有一个]变过程。从建国初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起民族自治地方就拥有立法权,只不过当时不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叫单行法规,由民族自治机关制定,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其中的关键词始终是自治和变通,这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至于较大市的立法权则…  相似文献   

15.
正《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首部地方性法规就是规范地方立法行为的"地方立法条例"或者"地方立法程序规则"。由于地方立法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工作,一部地方立法条例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立法程序,故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6.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这凸显了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是关于我省地方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立法  相似文献   

17.
正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进一步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这一论断,为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深化对地方性法规功能作用"三性"的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正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立法体制,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作为地方人大立法,首要问题是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注重法规内容的独创性,提高法规文本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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