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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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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反响良好。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鲜有检察机关提起或者参与公益诉讼的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而且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为其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公共利益保护举步维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有利于保障民生诉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检察机关主导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受案范围、案件来源、立案及程序方面予以考量,并完善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兴起的公益诉讼对我国检察机关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范围提出了新课题 ,尽管法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一 ,但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案件 ,尤其是检察机关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行政公诉案件的趋势已无法阻挡。鉴于此本文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以期在我国尽快建立和发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司法惯例.根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正确处理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之间平衡与制约的关系,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同性质,动态调整检察权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就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宜将其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团体”具体化为检察机关和民间公益组织。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是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所在,且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以及相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尝试。民间公益组织的成立具有公益目的,且具有专业性,根据诉讼信托理论,亦是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设立之初,不宜将公民个人纳入到提起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6.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诸多讨论中,可行性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宪政、检察权性质等角度均具有可行性,而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及实践积累也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现实层面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原则、起诉范围及诉讼中的地位,是探讨程序方面的可行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是其法律职责的体现,二是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相比,检察机关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在目前立法未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导致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当前保护国家或集体环境权益的迫切需求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对保护国家或集体环境权益存在缺陷的情形下,通过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的出台有什么时代背景?与国外公益诉讼制度相比,我国探索建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究竟有什么特点?我们的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什么问题?以下分述之。  相似文献   

12.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明确可行的环境公共利益司法救济制度,于是大量关乎侵害环境的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损害环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制。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不断探索并不断发展壮大。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探索研究呈现热潮。尽管当前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参与及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尚不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比如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直接起诉。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有待规范。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已开展四年有余,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论。从理论、制度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以直接保护特定领域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身份尴尬、思维受限、力所不及,还模糊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只能以督促在特定公益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来促进依法行政,使相关行政机关真正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捍卫者。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世界不少国家的成功范例,也符合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未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给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境。因此,立法要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细化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的运行程序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6.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措施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其立法化问题一样,应当区分为诉讼监督类与非诉讼监督类两种情形分别进行研究,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配置不同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7.
我国需要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公众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呼声也颇高。文章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及相关程序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包含对数据使用协议中格式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数据画像、地下数据交易等大规模侵权和分散性侵权等情形,可以按照“列举+兜底”对诉由予以类型化并适当予以限定以实现抽象层面的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5条构成特别规范和一般规范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在适格主体顺位上,各级检察机关列于引领位置。消费者组织仅能就与市场活动和消费行为相关的损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之实体有理由的范围远超前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激励起诉并补偿受损的个人信息主体。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哪些机关和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公共利益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界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规定检察机关之原告资格可适用于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须处理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和行政公益诉讼之被告地位的关系,并对“有关组织”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是其理论发展与制度建构的基石,行政公益诉讼本质上,是对公民共同交往行为中公共意志的救济与维护,因此,对公共利益的捍卫便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建构与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属,也即理论基础之所在.同时,厘定公共利益之根本地位对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推进具有极大的导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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