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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新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各界颇多赞许。作者不苟同于一般的肯定看法,而是基于理论研究的批评角度,指出了立法在设计无限防卫权规定上的疏漏,揭示了刑法创立无限防卫权后所潜伏的诸多弊病,并从更深层次说明了无限防卫权的确立与我国刑事立法思想上存在的部分认识误区有关,必须加以澄清。文章最后提出了取消无限防卫权的建议及相关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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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限防卫权问题的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刑法学界人士较多认为是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且对这一规定的利弊颇有争议。本文在对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考证之后,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刑法规定了无限防卫权,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仍然是受该条第二款规定所制约的有限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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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刑法第20条第3款专门规定了针对一定范围内的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为此,刑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不少同志认为无限防卫的设立弊多利少,其立法化的根据不足。实际上,无限防卫在刑法典中的确立,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否认无限防卫的合理性,实质上就全面否定了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的专门规定有其必然性;无限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故无须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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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行为法经济学为视角,对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制度进行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试通过方法论的创新来阐释无限防卫权的价值、意义及功能,以期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当中,围绕无限防卫权的各种论争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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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笔者个人认为,无限防卫权设立的立法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立法技术,另一个则是表现为立法指导思想或法的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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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立法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防卫限度、成立条件,增设了无限防卫制度。新刑法关于防卫限度.关于正当防卫条件的修改是立法上的进步,修改后更显完善合理.但新刑法关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是权宜之计,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