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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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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代表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值得提倡。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代表人民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2.
人大代表可向本级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又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首先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付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他本身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表对本级任何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已经完成的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和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7亿多的选民以选票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选率达80%,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参与直选的选民已经超过了七亿。  相似文献   

5.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6.
认真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中共中央9号文件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就我省而言.各级人大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不够高.履职的方式方法和效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对人大代表的法律要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从制度层面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不断克服履职时“人云亦云”的从众心理,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11,(12):8-9
选举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统称,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11年至2012年,  相似文献   

9.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代表履职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能否全面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我国人大制度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人大代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维系人民与国家的法律纽带。因此,人大代表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人民参政议政的水平,决定着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公民成为人大代表的法律途径是通过选举活动来实现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选举活动的依据和基础。各国宪法和法律一般都规定了选举  相似文献   

11.
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并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与代表之间是一种选举与被选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联系选民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但因为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难以操作,许多地方相关的配套措施尚未出台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至今,人大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怎样接受选民监督仍是许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13.
《公民与法治》2005,(7):1-1
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的使者。代表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履行职责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代表这一职务是光荣而神圣的。  相似文献   

14.
聂泽灿 《江淮法治》2008,(15):54-55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现象,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职能还远没有发挥出来,监督实效不够理想。笔者认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首先必须做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到位、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到位、把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到位。  相似文献   

15.
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中的几个问题○苏元华人身特别保护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之一。自从1954年宪法确立了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制度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不断充实完善,人身特别保护制度日益规范化。但也要看到...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2月15日是黟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日。全县8万名选民分别在83个县人大代表选区、234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投下神圣一票。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已逐渐常态化.然而在实践中,人大代表是否拥有发言权,尤其是能不能直接在常委会上发言,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不仅可以发言,并且应该成为常态. 其一、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发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毫无置疑.根据我国宪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大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时,才依法享有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提交议案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代表视察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近年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在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活动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五有”经验。  相似文献   

1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时,“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所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也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人大常委会没有此权力;也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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