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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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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案例 简要案情:高某,女,39岁,某日因患强直性脊柱炎由其丈夫陪同去无照行医者杨某处治疗.当杨某为高某矫正斜颈时,听到"咔"的一声响后,高某自觉肢体不听使唤,说句"完了"后即丧失意识,约3min后死亡.  相似文献   

2.
1案例 某男,20岁,某技校在读学生,平素体健(生前为校足球队运动员)。死亡当天晚上18:30许与同学一起吃夜宵时喝了2瓶啤酒,21:30左右到某歌厅唱歌至23:00许。后到某广场散步时突然向后倒下、昏迷,急送当地医院途中死亡。  相似文献   

3.
1案件简介 案例12008年6月30日,宋某(女,54岁,家政临时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6月25日在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0岁)家中做保姆期间被强奸,6月28日回到老家,同其丈夫范某(61岁)发生两次性关系,后向其丈夫告知被强奸的事情,二人于7月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高某对被指控强奸一事予以否定。后提取了宋某、范某、高某3人的血样,同时提取了宋某的阴道分泌物、内裤。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案情 成某与邹某在老家系亲戚,在外打工时系师徒。并合租一室居住。2006年9月1日晚23时许。在租房附近的一美容店门口,成某因琐事与王某、高某等人发生争斗。打斗中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刺王某胸部和高某腹部等部位,致王某左肺及左肺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致高某的左肾被捅破后被摘除,经法医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相似文献   

5.
1 案例1.1简要案情 某男,49岁,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拘于某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某日9:00许,趁人不备口服一瓶胶水后中毒。11:00左右由某县医院转某市医院,经治疗无效于3d后死亡。  相似文献   

6.
任文松 《检察纵横》2012,(10):50-50
我的朋友王某和高某相约偷盗邻村机井中的水泵,高某负责望风。没过多久,高某见王某的鞋子漂浮在井面,此时他意识到王某可能掉进井里了。高某因担心盗窃水泵事发,未向他人求助也未打电话报警即自行离开。后王某的尸体被发现。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无犯罪事实发生,对王某父母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农民李某与离异妇女高某长期非法同居。2002年12月12日,李某与高某为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余相约一起投河自尽。当天中午12时许,李某与高某不顾邻居劝阻,手挽手同时跳入村前的小河中。入水后,不会游泳的高某紧拉住李某不放,两人顺水漂往河中心。生死关头,李某突然反悔不想自杀。为摆脱高某的牵扯,李某数次推搡高某的身体,将高某的头部摁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2004年高某以儿子高小某的名义买了一处房子.后高某为向葛某借款,拿房子钥匙作抵押。2007年高某因欠债离家出走,葛随即入住其房子。高某为了还债欲将房子出售,经人介绍,黄某欲购此房,黄某认为高某外面欠债过多,为方便买卖要求高某打一欠条.高某即打了一张30万的欠条给黄某,担保人是高小某。后黄某持该假欠条将高某起诉,要求高某还款,因高某无钱还债,法院将高某房子财产保全,并公告拍卖日期。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唐某驾驶机动车将同向行走的高某撞倒,唐某停车查看,发现高某躺在地上不动,头部流血很多,即驾车逃离现场。高某被他人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20日后,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肇事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时,唐某不否认犯罪事实,接受审判。对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对能否一同认定该案中逃逸与自首两节法律事实产生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逃逸和自首可以一并认定。理由是:唐某撞人后,不积极救助伤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符合法律规定的逃逸构成要件,虽…  相似文献   

10.
廖哲 《法律与监督》2009,(10):35-36
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的弟弟在重庆市某煤矿因工伤死亡。其侄女李凤分得遗产人民币60000元。因担心李凤的母亲高某改嫁后不管李凤,李某与高某等人商定,以李凤的名义,将该60000元存人银行,由李某保管密码,高某保管存单。一日李某趁高某不在家时拿走了存单。  相似文献   

11.
案情:律师蒋某接受黄某委托担任其丈夫高某的辩护人,在蒋某与黄某去看守所会见高某的途中,黄某将事先由自己写好的长达12页的串供材料交给蒋某,要求蒋某在会见时将其传递给高某,  相似文献   

12.
李勇垒  胡劲  霍立文  张名忠 《刑事技术》2012,(4):22+25-22,25
1案例资料某日,一走读初中学生的父亲报警称:女儿高某于12月8日放学回家途中被绑架并伤害,且被绑架前几日收到过恐吓信件。询问详情是:8日晚8时许,在放学回家的小路上,高某被3名嫌疑人用麻绳反绑双手、黄色胶带封口、黑色布条遮眼,强行将其带至一处围墙下,对其身体进行伤害后将高某留在现场,后高某自行解除捆绑物,并将捆绑物扔在现场周围后返回家中,当体表损伤被其父母发现后,遂报警。  相似文献   

13.
刘春英 《河北法学》2000,(3):156,159
案情简介:王某与高某因某纠纷争吵引起殴斗,结果王某被高某致伤一手,经鉴定构成轻伤。当时王某未追究高某的任何责任。时隔三年之后,王某始想请求高某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想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相似文献   

14.
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年3月22日6:00许.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公园草丛中发现一尼龙袋,内装有疑似人体组织。民警对尼龙袋中的组织进行检验后,证实为肢解的女性人体组织,但无法辨认尸体的其他信息,经过大范围搜索,未能找到其他的人体组织。确定死者的身份成为本案的关键,民警立足抛尸地点,在周围几个区县进行排查.寻找失踪人员信息,发现某区高某的孙女失踪多13,并且其上班地点在夜总会,遂采集了高某的血样备检。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某分局民警于某在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他 人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进行人身搜查时,发现高 某随身携带有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于某 见钱起意,从高某的口袋中取出这些钱,装入自 己的手包,全部据为已有,后经鉴定均为假币。 当时,高某以为被于某识破持有假币,故未做任 何表示,但在侦查讯问阶段,高某向公安机关反 映了这一情况。  相似文献   

16.
李玉岭 《证据科学》2000,7(2):88-89
某男,58岁,1997年7月12日因妨碍公务被劳动教养两年.入所后干些轻活.1998年11月8日诉头晕,在当地卫生所测血压,收缩压为220mmHg,服用"脉通"后降至170~180mmHg;诉胸痛不适,服用"止痛片"后"好转".11月19日22:00前曾与他人闲谈后睡觉,次日上午8:00被他人发现已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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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某年6月8日上午10:00许,王某与妻子高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将高某生活用品从四楼阳台扔出时不慎将怀中14个月的儿子也扔了出去,坠落在潮湿的草地上.随即幼儿被送到某儿科专科医院诊治.  相似文献   

18.
1案例 1.1案例1 刘某,男,41岁,被当地中医(后查证为无证行医)诊断为类风湿,并服用内含马钱子成分的中药丸剂。起初每次服药30粒(约1.95~1.97 g),因无效逐渐加量至每次110粒。首次服药后20日上午,刘某服药后突感头晕、牙紧,其妻按医嘱给刘某灌服一碗凉水,症状无缓解,21:00许欲按医嘱灌服绿豆水时发现刘某牙关紧闭、抽搐、呼吸急促,后未及时抢救死亡。  相似文献   

19.
李静 《法庭内外》2013,(9):62-62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高某与女友2010年通过网络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人同居期间。女方以要结婚为由要求高某给自己买东西、汇款。后高某联系不到女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女方因骗取高某65000元诈骗事实予以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一审中,高某认为对方以欺诈形式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赠与合同,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并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其赠与物品及现金。一审判决撤销高某对女方的现金10万余元及物品赠与,女方给予高某财产折价款40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高某系某县无业人员,拥有两台欧曼自卸车,但没有任何运输手续。2008年12月17日17时许,高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高某的欧曼自卸车,装满30余吨石灰石由A县石场开往水泥厂。途中,当车辆行驶至省道某处时.该车中桥损坏不能行驶。李某立即通知车主高某,高某带修理工张某等人赶到。为修车方便,高某于17日23时许将车上30余吨石灰石卸在公路上,在省道上形成一个长约10米高约1米多宽5米多的一个长堆.将省道8.6米占了一大半。为了警示过往车辆.高某在石堆的北侧大约30米处摆放了石块。2008年12月18日晨6时40分许.高某等人将车开离维修现场。10分钟后,由某村开往A县的客车与一台由A县开出的自卸货车,为躲避高某所卸的石灰石而正面相撞.两辆车均超速行驶,造成客车司机曲某、车主周某、自卸车司机郭某等15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相关证据情况分析如下: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曲某违反交通标线规定和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造成的;次要原因是由于高某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引起的;次要原因还包括郭某违反车辆行驶速度规定。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所依据的法条: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4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之规定,应承担次要责任。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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