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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但由于第二审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要求就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下引条款均为该法);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135条).显然,“可以”不同于“应当”.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6.
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7.
目前,许多法院都忽视了一二审案件衔接过程的流程管理,原因之一在于一审案件提出上诉到二审法院立案这段时间不属于案件的审理期限。它既不属于一审期限,因为一审裁判作出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后一审程序已经结束;也不属于二审的审理期限,因为二审尚未立案。这样,许多针对超审限问题的管理和处罚规定并不能适用,是案件流程管理中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对于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投改后,监狱在呈报罪犯减刑时,对执行的起始时间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理由是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的,执行时间应当从一审判决之日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二审裁定之日计算。理由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应当自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时间。第三种意见认为从投送监狱改造之日起计算。理由是监狱才是执行机关,只有在监狱服刑二年后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呈报意见。请问如何界定执行…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0.
民事案件二审审理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职权范围。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虽然作了规定,但仍有不同的理解,就此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由此可见,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可以依法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被告人无权根据上诉程序提出上诉. 但是,再审程序中依法提审的上级法院能否直接改判死刑?刑诉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与学理解释中对此观点也不尽一致.例如: 被告人刘某,外贸干部,收受外商巨额贿赂,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院在审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中发现,原审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是正确的,但裁定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对该案如何审结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为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立案审查。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裁判方式分别处理:其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二,依法改判;其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建议第三稿”),对现行民事上诉审裁判制度进行了改进,但幅  相似文献   

15.
二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几点作法与体会夏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实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就在立法上明...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审理刑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但是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人民法院历来实行“有错必纠”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确有错误,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由于民事案件的处理,首先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申诉,常常是人民法院借以纠正错误的重要渠道。因此,加强民事申诉工作,认真贯彻试行民诉法的有关程序制度,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一、申诉的范围问題 确定申诉的范围,也就是确定申诉工作的对象问题。民诉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这一规定明白地指出,民事申诉工作的对象,就是已经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的审理方式,是指二审法院接受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后,对本案进行审理所采用的形式。二审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法,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开庭审理的范围,规定二审案件中的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则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有观点认为,应当不断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取消二审中的书面审方式。作者认为此观点不妥,提出书面审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和保留的基础。且一审与二审的审理方式不应相同。关于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职责,作者认为,由于二审审查的对象是一审的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所以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不应再负有公诉职责,而只应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相应地,检察官在二审法庭上,只对自己的主张,如抗诉理由和对上诉理由的反驳意见等,负有证明责任,对其他的事实和主张不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20.
据某市两级法院司法统计表显示:1987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45件,为当年度刑事收案总数的10%;1988年至1991年10月,共收案541件.但由于刑法上没有对刑事自订案件的审限件作出规定,致使有的案件拖了两年多都还没有审结.然而,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重婚案、虐待案等,如不及时处理,被伤害者,可能因自己健康权得不到法律保护而蓄意复仇,导致械斗;被侮辱者,诽谤者和被虐待者,可能因自己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丧失信心、自杀身亡.因此应尽快建立审限制度.笔者认为:对刑事自诉案件,凡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已立案的,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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