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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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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苇  曹贤信 《河北法学》2011,29(8):39-46
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是由非诉讼家庭服务制度、诉讼家庭服务制度以及相关程序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该新机制是澳大利亚家庭法近年最新发展且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它给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理性沟通的平台,符合家事纠纷有效解决的经济理性,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结合我国实际,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借鉴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以期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30年来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着重调解的以司法为最终裁决的、齐抓共管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作的模式,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事司法改革、弱化法庭调解以及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司法一元化及正规化的模式,再到近期衔接诉与非诉解决方式、重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模式的两次变革。在这两次变革中,前者表现为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背离;后者有创新成分,但更大程度上是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与恢复,是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回归。究其根源,前者很大程度上源于形式主义的法律理论,其在实践中的碰壁,促使人们再次重视基于中国本土经验的实践理性。这一教训和经验,不仅给全国范围内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其他类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建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同时也为纠正当前中国家事实体法片面回归民法、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思维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金才 《行政与法》2010,(3):106-109
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修改并发展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构建了多元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建立了离婚救济制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无过错配偶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雏形。但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效力等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离婚救济制度未达到预期的调整效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充分,家庭暴力的调查、预防与救助机制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一、中国家事纠纷的界定与家事诉讼的基本现状在中国,不存在独立的家事纠纷解决程序,也没有独立、统一的家事纠纷概念。在中国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上,婚姻、继承案件合并为一类案件,与合同案件及权属、  相似文献   

5.
陈爱武 《法律科学》2012,(1):148-157
为了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很多国家建立了以家事法院(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家事事件日益复杂化;既有的审判程序不适合处理家事案件;传统法院(庭)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局限性。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不仅能更好的实现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质正义和综合效益,而且还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家事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改革,建立符合我国需求的家事法院(庭)制度。  相似文献   

6.
一、研究背景:澳大利亚家事调解制度澳大利亚与我国相似,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上世纪70年代,伴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世界各国的兴起,澳大利亚在《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第19条中明确规定:凡依家庭法进行的纠纷处理,双方当事人及儿童都可以要求进行调解。夫妻离婚前,可先通过家事  相似文献   

7.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8.
曹思婕 《法学论坛》2016,(5):121-127
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事审判疑难,反复证明了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家事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更应当重视家事审判理念的革新.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从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处和未成年人观察室,组建专业的家事法官团队及加快建成家事法院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成功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9.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0.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江苏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把改革试点工作与构建多元化解决机制紧密结合,紧紧依靠党委支持、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积极构建家事案件综合解决机制,实现家事矛盾化解多元化.  相似文献   

12.
沈田 《法制与社会》2012,(26):97-98,112
鉴于中哈两国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纠纷解决条款覆盖面窄、解决机制设计简单等缺陷,本文提出通过比较,整合出WTO、CAFTA、NAFTA三大机制各具的特色性制度.比较借鉴视角下,立足于中哈区域经济合作的特殊性和现阶段合作中心经贸与投资纠纷的主要方式这两个客观要素,通过对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方式及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务实地建构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3.
随着法制和诉讼的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社会仍然发挥着其特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出它特有的生命力。本文试图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程序价值进行解析,以便能够对我国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有一个更为合理、科学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范愉 《清华法学》2011,5(1):163-174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同为现代国家依法建立的民间性调解制度,可纳入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范围。二者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相近的制度、程序设计,显示出许多与西方国家调解不同的特征和理念,同时又存在意识形态、社会功能、构成和运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比较这两种制度,有利于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同时,二者都需要适应当代社会纠纷解决和治理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形成衔接与互补,共同构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根据审级制度的功能结构、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功能划分、审级制度的构造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美两国的刑事审级制度分别归结为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和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中美两国之所以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与两国的法律传统具有重要关联。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各自优势,促进不同审级之间的功能区分。尽管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审慎态度,但是容易导致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16.
罗清 《法商研究》2023,(2):75-87
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希望通过增加法律的治疗性效果,减少家事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给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在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保证儿童最大利益的实现。近年来,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初步呈现出“治疗性”的特征,但也存在解纷价值重家庭而轻个体、解纷程序心理学要素不足、解纷者角色未能转换等问题。这使得家事司法制度的治疗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我国需要依据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来确定家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特别标准,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适用治疗性家事司法,并且从加强对个体幸福的关注、重视心理学作用以及重塑纠纷解决者角色等方面推动我国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基于自身制度优势与上海自贸区区内纠纷特点相契合,使其比法院诉讼更适于在自贸区中推广和应用。上海自贸区仲裁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体现在高度自治、效率、专业和国际化,以及司法对仲裁的支持等方面。上海自贸区仲裁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在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现代化等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需解决临时仲裁的引入以及仲裁机构的独立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由仲裁、快速仲裁、调解和专家鉴定等程序构成,主要面向知识产权类纠纷,其在程序启动、争议处理者选定、程序措施和期限设定等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出了较强的灵活性、便捷性和对于争议解决成本的控制,并为处理此类纠纷中较为突出的技术性、保密性问题进行了特殊的程序安排。相关规则设计对于中国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闫庆霞 《法学家》2007,(3):118-1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一、仲裁制度:市民社会的内在诉求……2.市民社会理念在仲裁制度的运行中的具体体现。市民社会为仲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种种相异于诉讼的特征,也正是市民社会在纠纷解决上的内在诉求。(1)程序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程序中的诉求。意思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当事人在处理实体权利,缔结合同方面有充分的意思自治,在私权利纠纷的处理方面也应有完全的意思自治。仲裁正是这样一种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自主指定纠纷解决主体,自主决定纠纷解决程序和选择适用法律的争议解决制度,当事人的程序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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