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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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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吉喜 《时代法学》2009,7(3):24-32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处理程序。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具有简化诉讼程序、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等共同特征的同时,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和被告人认罪的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于2003年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程序保障、适用范围等方面尚需要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2.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处理程序。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具有简化诉讼程序、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等共同特征的同时,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和被告人认罪的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于2003年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但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程序保障、适用范围等方面尚需要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形成了证明标准降低说和证明标准同等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区分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而规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程度的调整与改变,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分离。文章认为,合理确定和准确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会直接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实现和实践成效。根据刑事诉讼公正的基本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为了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否则会导致冤错案件发生、损害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作为法定情节,对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重大。通过对1000份盗窃类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认罪认罚对主刑量刑结果和缓刑适用、罚金金额高低都有重要影响;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审前是否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影响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类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显著;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形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形。与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比较,认罪认罚制度立法后的数据具有显著的主刑量刑减轻化效果。  相似文献   

5.
所谓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两种程序。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对认  相似文献   

6.
赵菁 《法学论坛》2020,(1):152-160
我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包含被告人对权利的放弃等原因,应对其是否设置上诉权、上诉权的范围、上诉审查及二审如何处理进行法律完善。参考域外认罪协商类制度上诉权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司法风险、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应限缩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应基于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进行分类,设置有条件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审查方式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审查,宜引入无效辩护概念;二审处理中应增加违背意愿认罪情形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程序公正,查明案情并衡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化解当事人矛盾以及监督司法机关,防止权力滥用等诸多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不足,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参与不足,认罪认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可通过保障被害人程序参与、促进刑事和解、加强司法救助、完善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和获得法律援助权等途径,更好地保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在“协商模式”和“职权模式”之间纠结。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质审查源于对客观真相的追求,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的产物,也因审前对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首先审查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正确,此时法院可能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然后才是被告人是否“认罪”,包括对“认事”“认罪”和“认罪名”三个层面的审查,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目前相当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包含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和调整量刑建议的案件。法官要履行好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实体审查责任,特别是对“认罪”这一基础的审查责任,才能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和解公诉认罪案件的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认罪案件,是指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的公诉案件。由于被迫诉人自愿承认犯罪,公诉认罪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相对较为简单,事实认定不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内容。合理设置公诉认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提高刑事司法的整体效能。近年来,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反悔和一审判决后反悔上诉两种情形。对于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在是否同步提起抗诉方面差异较大。反悔权是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应从强化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实行认罪认罚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权行使等方面着力构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预防机制。法院应着力构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处理机制:对被告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反悔的,一审法院应对反悔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反悔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区分不同类型处理。  相似文献   

11.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12.
有关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坚持说、差异说、降低说的三种观点,争论极大,官方则在表面坚持的基础上加以“基本事实、基本证据”的巧妙用词.从证明标准的三重维度分析,认罪案件、简单案件、量刑程序均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证明标准.有必要以防范冤假错案为底线,把握认罪认罚案件对口供补强的不同力度,摒弃“只能做,不能说”的证明标准潜规则,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差异化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具结书因可以被用于证明被追诉人之认罪认罚表意,特别是认罪供述作出过程的自愿性、明智性和合法性,满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特征而具有证据资格.因满足笔录类证据所具有的制作主体特定、记录形式书面、形成过程同步的基本特征而可以被归类为"过程性"笔录类证据.认罪案件庭审之下,建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之上的认罪要义审...  相似文献   

14.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整体适用率逐步提高.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领域的适用问题备受关注,这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现实需求关系密切.从实践情况来看,在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地方适用情况差距较大、适用影响因素较复杂、部分重罪案件适用效果较有限等.实际上,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重要的审前主导作用,体现在证据情况的把握、控辩协商的程序以及量刑建议的提出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有效实施,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保障良好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5.
赵恒 《华中电力》2024,(2):51-68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包括两种制度改革预期目标有别、陪审规则设计存在内生不足、合作性司法理念强化法律职业联系、考核任务增加工作负担等方面。顺应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向,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之主要方案:第一,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以统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第二,调整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规则;第三,以优化检法职权关系为依托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第四,健全考核机制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审判质量。由此,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程中审判方式改革质效。  相似文献   

16.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再审程序。但是,我国刑事再审制度过于强调“有错必纠”,且法律没有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再审作出特质性的规定,这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精神不相符。通过对541份认罪认罚案件再审裁判文书研究显示,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生效裁判没有错误的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量刑建议被采纳后检察机关在无新证据时提起抗诉,或者针对轻微错误提出抗诉,以及“再审不加刑”规则不被遵守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正与效率、法的安定性等价值间的紧张,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为了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和精神相适应,需要摒弃“有错必纠”理念,在改造一体化再审制度基础上,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建立相对独立的再审程序,对此类案件的再审启动理由、再审启动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并进一步落实“再审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问题亟待研究和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应当是及时正当获取"认罪"证据,有效惩治犯罪.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需要相关机制予以保障.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并未免除控诉机关的控诉证明责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存在不同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常规证明标准,并将"从宽"的量刑证明标准予以完善.我国认罪案件证明模式可以归纳为"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的简单(形式)印证模式",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模式改革需要做好"一个强化"和"一个转变"两项工作.  相似文献   

19.
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之简易化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本文从认罪案件这一特定角度出发,探讨了刑事诉讼程序应进一步简化,论证了在许多环节上还可进一步通过改革提高诉讼效率。并对认罪案件的简易化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即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给予认罪案件以更简便、快速的处理,将简易化从审判程序前移到审前程序,从现有的简易程序扩展到普通程序,从一审程序延伸到二审程序,从而使简易化贯彻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尽可能地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20.
<正>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然而,在实践中,因存在检察官与值班律师角色定位认识模糊等问题,法律帮助“走过场”、值班律师异化为见证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难以充分实现。为保障值班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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