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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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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一方面是强调反垄断法的威慑功能,促进潜在原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分配的复杂性。但间接购买者原则忽略了反垄断法的赔偿功能,真正的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虽然对间接购买者原则的争议不断,但该原则并没有被推翻,各级法院只是对该原则进行"合理化"的解释与适用。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在反垄断诉讼中建立合理的原告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中的间接购买者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在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端于美国并被部分国家所借鉴的间接购买者规则却否定了作为终端使用者--消费者的当事人资格,但是作为间接购买者规则理论内核的威慑理论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实现,因而无法通过其实现反垄断法所保护目标--消费者选择自由权,而赋予消费者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却是实现该目标的内在法理要求.  相似文献   

3.
苏欢 《法制与社会》2011,(24):119-120
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但我国《反垄断法》有所涉及的只有第50条的粗略规定。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原告资格是妊须要解决的起点问题。世界各国主要采取“损害”和“影响”两种标准来判断原告是否适格。本文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并与我国现实相结合,认为“影响”标准是目前最佳的确定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在该规则的指导下,本文认为垄断者的上游供应商、平行竞争者、下游的直接购买者和间接购买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法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4.
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激励受害者、威慑违法者。由于反垄断法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具有“涟漪效应”,所以,美国法院建构了一些限制反垄断诉讼原告资格的原则或规则,包括诉因要求、反垄断损害要求、非直接购买者规则。美国法院计算反垄断损害的方法有“前后方法”、“标杆方法”、“市场份额法”等。自里根政府时期起,美国学者就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之存废展开了争论,这场争论仍在继续。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反垄断法中建立三倍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部分,是完善反垄断法体系的内在要求,然而,现行诉讼制度并未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研究国外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结合中国实际来探讨我国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受害人数众多,原告资格难以确认,被告违法行为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诸多难题,而竞争文化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的流行,可能使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变得更为困难。将反垄断诉讼之原告限定为直接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人,以反垄断执法机关或法院作出了被告违法的有效决定或判决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统一规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可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相似文献   

9.
原告资格是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在市场中出现垄断行为时哪些主体的权益可以得到司法救济.原告资格是反垄断诉讼程序开启的钥匙,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其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严格,致使一部分主体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得到救济,本文拟对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诉讼是具有公益性的经济法诉讼,通过诉讼这一行为过程来实现反垄断实体法所规定的内容,反垄断诉讼在保证反垄断法实施上价值重大,对于民事松松的适用也存在重大意义。文章分析反垄断诉讼构建的理想模式,首先说明反垄断案件的特点,其次根据特点推衍出构建制度的基本思路,最后简要整理我国近年来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案由及处理,确定构建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行以及反垄断法执行的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质一元执行体制在实践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通过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私人执行体制,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体制的有效补充显得尤为必要。在目前行业协会研究中,绝大部分人都把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问题上,以及探讨如何规范和解决,而忽视了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提起反垄断集体诉讼,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积极作用。所以,构建我国的行业协会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起诉资格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门槛性要件,是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关键所在。通过对美国《克莱顿法》第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的考察,我们发现这两个条文的文本结构是相同的。然而,在具有相同文本结构的背后是迥异的实务规则,即经过直接损害规则与反垄断损害理论层层过滤的反垄断起诉资格并不像最高人民法院所设想的那样——遭受损失并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反垄断起诉资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单倍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使得中国反垄断起诉资格的完善面临一个两难选择。  相似文献   

13.
王盈 《法制与社会》2013,(11):259-260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已取得初步成就,但也存有诸多不足之处,如成功率低、案件类型单一、损害赔偿的象征性等。为了发展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必须树立优先理念,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它的特殊性,不能按民事诉讼法或民法的原则去制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15.
王晓明  孙利 《法制与社会》2013,(16):182-183
反垄断法私人诉讼有利于拓宽垄断行为的救济途径,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然而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一直被忽略,存在着文化观念落后、诉讼程序不规范、诉讼动力不足等困境。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应注重竞争文化的培养、私人诉讼制度的完善、私人诉讼与公共执行的合作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正目次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合理性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现状及问题由于反垄断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执法资源有限,运用传统的反垄断行政审理和反垄断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效处理所有反垄断案件,和解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反垄断执法和解,属反垄断法实施范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与经营者订立与履行和解协议以消除垄断、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一种柔性执法机制。反垄断执法和解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17.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8.
从欧盟竞争法的最新发展来看,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增强.欧盟委员会认为,行政执法始终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中坚力量,但私人诉讼是公共实施的有益补充.此外,欧盟积极借鉴美国的反托拉斯私人诉讼制度,旨在促进欧盟区经济的发展及欧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就我国而言,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法律制度,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关于推进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垄断私人诉讼虽然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案件类型单一、成功率不高、损害赔偿的象征性等诸多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必须树立反垄断私人诉讼优先理念,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采全面促进为主、适当金钱激励为辅的模式。在落实具体的推进措施时,不应该照搬民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定来设计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而应充分考虑反垄断法的特殊性,在扩大原告范围、激励私人诉讼、增强私人诉讼成功可能性、促进更为全面的私人诉讼、提高私人诉讼的信心和决心、减轻私人诉讼的风险等六个方面作出适应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万宗瓒 《行政与法》2009,(10):118-12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对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陋,未能考虑到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以及私人原告在起诉时面临的实际困难。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成功经验,从原告适格、集团诉讼等基本程序问题着手,完善既有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确保民事诉讼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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