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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形态,中、韩两国刑法典在共同犯罪人种类、共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构成要件中的特殊问题如同时犯、片面共犯、共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等问题的研究立场和结论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2.
在共同正犯的归属原理中,整体模式强调行为的整体性,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个别模式主张行为的个别性,仅仅将他人行为作为个人行为因果链条的延长线,使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演变成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归属原理在对共同正犯进行诠释时都无法自圆其说,共同正犯的立法规定更多是共同犯罪性质认定的依据,未能给共同正犯的合理性提供充足理由。现有的错位的共同正犯概念阻碍了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共犯区分理论的发展。共同正犯从本质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是认定共同犯罪性质时的附庸产品。  相似文献   

3.
论片面共犯     
关于"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应当否定"片面共犯"的观念.多数"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而"片面共犯"中的"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  相似文献   

4.
张伟 《前沿》2013,(13):62-66
在共犯论体系问题上,德日刑法学界的通说为二元的犯罪参与体系,刑法典也明文采取限制的正犯概念,共犯理论基本围绕正犯构建.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不仅有助于准确定性,而且对正确量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研究德、日两国刑法学理论与实务在共犯界限方面的变化,勾勒其变迁轨迹,并进一步就其变迁原因进行追问,对构建我国的共犯论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于志刚 《人民论坛》2010,(10):66-68
以虚拟性和技术性为本质特征的网络平台,改变了现实社会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地位、作用和联系,因此,根据网络共同犯罪自身的特性,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的途径,将一部分共犯加以独立化,使共犯摆脱对于正犯的定罪量刑的依附关系,应当成为刑事立法应对网络共同犯罪现实挑战的最佳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6.
间接正犯作为责任共犯说的产物,随着不法共犯说成为主流难以自洽。间接正犯中利用有责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可以通过共犯理论得以周延,在此语境下废除间接正犯的概念并无不妥;而利用不法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即使在不法共犯说的框架下共犯也难以成立,在此语境下间接正犯的概念予以保留。不法共犯说之下,间接正犯只应包括利用他人不具不法性的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如此一来,共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泾渭分明,间接正犯着手等问题也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7.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是刑法理论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以共同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理论为基础,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和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认为片面共犯是能够成立的.  相似文献   

8.
德日不作为共犯研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瑞瑞 《求索》2007,(4):115-117
本文不仅概括地介绍了德、日刑法理论关于不作为共犯的研究情况及主要观点,而且着重分析了德国学者区分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各种标准,对不同的观点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片面共犯能否在我国刑法制度中得到肯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根据刑法第25条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必然是否定片面共犯。然应从“共犯”中“共同”的本质入手,突破原有法条所形成的思维禁锢,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将片面共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纳入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为共同故意犯罪。在刑法分则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指使者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以共犯论处,从而与传统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形成了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途径在于犯罪的复杂罪过理论。共同犯罪的核心在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过程,而非局限于所犯之罪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在无需更改刑法条文和不引入其它颠覆性理论的前提下,复杂罪过理论可以为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认为片面共犯是能够成立的。其成立依据有:一是哲学依据。从联系的多样性视角看,单向的、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是片面共犯的特点;二是事实依据。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片面共犯现象并且有处罚的必要性;三是刑法理论依据。片面共犯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2.
李进平 《人民论坛》2010,(6):114-115
片面共犯目前虽无立法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从法理上分析,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对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正确理解和体现,也是对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的践行。  相似文献   

13.
共犯体系的向度选择是近年来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以立法论为视角,两大犯罪参与体系的价值比较围绕犯罪论与刑罚论的顺序展开,前者由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责任构成,后者的核心是刑罚裁定的凭据。单一正犯体系和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在犯罪论之维的功能评价上平分秋色,但是单一体系支持者在论证量刑合理性时明显缺乏说服力。即便区分体系可能存在刑罚量定的僵硬化弊端,但可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与相对公平。基于刑法之人权保障机能的优位选择,量刑准据的规范性不足将导致单一正犯体系在我国大陆地区的适用效果弊大于利。就现状而言,正犯与共犯区分制度依然是值得坚守的共犯体系。  相似文献   

14.
片面共犯目前虽无立法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从法理上分析,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对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正确理解和体现,也是对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的践行。  相似文献   

15.
郑厚勇 《理论月刊》2005,(4):106-107,166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观点,虽然缺乏刑法依据,但已成为理论界的“通说”。这一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依据共同犯罪主体的扩张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笔者认为,理解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必须结合刑法分则关于各具体犯罪的规定来进行,由此得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潘星丞 《岭南学刊》2010,(2):60-64,78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共犯;但其有忽视罪刑法定和使刑罚裁量恣意化的危险。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与责任评价无关,不是区分制;刑法中缺乏划定参与人处罚范围的"一般规定",缺乏刑罚裁量的详细规范,也不是单一制。  相似文献   

17.
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以他人作为媒介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而有时由于被利用人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将二者作为共犯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概念。随着犯罪参与基础理论的发展,对其概念的认识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如今以限制正犯概念及共犯从属性为通说的理论背景下,需要我们认真审视间接正犯概念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18.
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因其相对隐蔽性但又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刑法理论界的重视.但由于分析时所站的角度不同,所持的观点也不同,目前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在肯定说中,对肯定的范围也不一致.通过哲学、刑法理论等多方面的论证可得出,片面共犯是成立的,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为片面组织犯、片面教唆犯以及片面帮助犯.  相似文献   

19.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最终是为了解决如何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中国澳门地区刑法和内地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差异决定了共同犯罪人类型的差异。相比之下,后者的分类方法更有利于正确量刑,但是两种分类方法对于如何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都没有提供明确的解决办法,个中深层原因在于对共同犯罪究竞是一罪还是数罪的认识尚未明确,借鉴“行为支配理论”有益于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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