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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有关该罪的立法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在刑法修改时明确规定业务侵占罪和普通侵占罪,并且相应修改贪污罪的主、客体范围。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掌握侵占罪与相关民事经济纠纷的相互关系。就该罪与违约而言,两者可能亦此亦彼,发生法律责任的重合;就该罪与不当得利而言,两者却是非此即彼,相互有着确定的界限,不可能产生责任重合的情形。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必须对民法不当得利的有关理论进行反思,明确恶意取得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而是一种侵占性侵权行为。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或所获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侵占犯罪。  相似文献   

2.
洗钱罪面临的困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美、德等国家立法均规定卧底警察不能实施犯罪行为,但司法实务则持较宽容的态度,事实上承认了卧底警察实施"犯罪"的合法性,并通过公共利益豁免、检察官策略建议及利益衡量等方式规避立法。法国、荷兰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有限度的承认了卧底警察的"犯罪行为",并明确了授权主体及授权范围。我国卧底侦查立法宜以成文法方式有限度的承认卧底警察"作为犯罪"的合法性,并对"犯罪"的授权主体与"犯罪"的授权模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美、德等国家立法均规定卧底警察不能实施犯罪行为,但司法实务则持较宽容的态度。事实上承认了卧底警察实施“犯罪”的合法性,并通过公共利益豁免、检察官建议策略及利益衡量等方式规避立法。法国、荷兰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有限度的承认了卧底警察的“犯罪行为”,并明确了授权主体及授权范围。我国卧底侦查立法宜以成文法方式有限度的承认卧底警察“作为犯罪”的合法性,并对“犯罪”的授权主体与“犯罪”的授权模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人体器官犯罪在我国日显猖獗。《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此类行为仅以非法经营罪尴尬规制。对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然而,该罪名虽已出台近乎一年,全国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启用此罪名的判例却寥寥无几。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在立法和司法均已完备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发面存在一定不足,使该类行为不能被绳之以法。本文欲分析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现状、人体器官犯罪情况、总结其作案特征,概括公安机关在侦破人体器官犯罪时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提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6.
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是一个困扰世界、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各国无不在立法上作出规定,并采取相应司法措施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犯罪行为。犯罪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立法是难以实现的。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侦查处于刑事司法的前沿,其顺利开展能够为后续的公诉、审判以及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侦查存在着现实的困境与实践的不足,在案件管辖、侦查主体、强制措施以及取证等方面都还值得探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辛波 《前沿》2007,(9):168-170
间接正犯尽管早已存在于大陆法系中,但我国立法上至今未引入间接正犯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实质上属于间接正犯的范畴,但却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定性的错误,廓清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间接正犯。同时,由于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由间接正犯者构成的犯罪,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对间接正犯予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克服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对于预防和打击间接正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容易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该立案而不立案,放纵了犯罪;一是动辄以他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插手到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上应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9.
针对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降低说、维持说与折中说三派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均有不同的主张。而折中说所主张的个别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能够有效遏制当下我国部分低龄犯罪人因立法缺漏肆意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概率。从本质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综合作用的恶果。从长远意义上来看,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才能撼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因此,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立法上,不放纵实施极其恶性犯罪的少年犯,同时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疏漏进行追究;在司法上,依据未成年犯违反侵害行为的不同情节进行精准化处遇,真正从根源上防止其再犯,帮助其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  相似文献   

10.
《公安研究》2010,(3):91-91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中明确包括侵占罪。然而海峡两岸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概念及其构成等方面互有异同之处,如果要顺利实现两岸在打击该犯罪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就必须对两岸侵占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两岸在该罪上司法互助之操作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准中止犯是指在行为人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主观上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犯罪行为,客观上对于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付出了真挚与积极的努力,只是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准用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的情形。准中止犯的立法例表明大陆法系刑法在中止未遂的有效性要件上出现松动,是主观主义刑法立场的体现。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不承认准中止犯,但我国刑法在对待中止犯问题上历来持主观主义立场,因此准中止犯的立法能为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3.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界于黑恶势力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犯罪之间的犯罪形态 ,是组织、领导、参加、入境发展或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行为 ,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组织与领导、参加与积极参加等犯罪行为进行区别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应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14.
常明胜 《公安研究》2012,(9):47-51,72
摘要现行《刑法》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遏制我国公民偷渡潮,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等犯罪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非法移民输出国变为既是非法移民输出国又是非法移民输入国,使得目前《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的几类犯罪规定,从犯罪构成到犯罪种类等方面都与司法实践存在不适应,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5.
介绍贿赂行为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的居间活动,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成立起到帮助、促进作用。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贿赂行为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探讨介绍贿赂罪的独立性,以及其存在对于完善刑事立法所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袭警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警察机关和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尊严,也侵犯了警察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袭警事件的屡禁不止还容易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司法实践中,袭警犯罪行为一般按照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论处,这样的刑法评价无法从根本上揭示出袭警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此,应当完善刑事立法,增加袭警罪,加大对该种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7.
高庆国 《前沿》2012,(2):62-63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存在着不利于实现刑法根本目的的有悖于法理的弊端,抢夺罪的存在模糊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飞车抢夺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出现争议。本文认为抢劫罪与抢夺罪无论是在客体方面,还是在行为方式和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无差异,都具有一致性,拆解抢夺罪可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相符,从而体现刑法在人权保障价值取向上的追求。  相似文献   

19.
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辑隐蔽且无被害人的犯罪 ,侦查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 ,暗示或诱使他人进行犯罪 ,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行为。我国应加强立法 ,确定适用诱惑侦查条件及相关问题 ,加强这种侦查手段的合法性。立法时应注意 :明确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 ,确立判断诱惑侦查合法的标准 ,确立诱惑侦查手段的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具有特殊的犯罪原因。从越轨行为角度观察,网络犯罪行为基于行为反道德性和反社会性取得的可罚性被削弱,但位于事后评价层面所附加的道德属性仍然存在,在复杂的网络犯罪评价体系下,网络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边界愈加模糊。从网络技术行为角度观察,技术中立作为犯罪动因时属于消极因素,其不直接促进或遏制犯罪,本质上是价值中立。对于网络犯罪,应当结合技术中立,构建二元动因评价体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观察犯罪,并在微观层面明确受道德背反限制的技术中立,以及受技术中立限制的具体动因的评价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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