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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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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1,(28):122-123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2.
编者按: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但是相关的具体实施举措还没有出台,故本文以反贪工作为视角,就该规定在具体实施上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5.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合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这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改变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自提、自请、自审、自决”的批捕及监督模式,对强化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无疑有着重大意义。本期《中国检察官》“案说检察”栏目以北京和重庆两地的两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为实例,解读该规定,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于2009年9月4日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上提一级"规定)。对此规定,有人叫好,认为"既在宪法的框架内,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侦自捕缺乏制约的弊端。"  相似文献   

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8.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迄今已有一段时间,本文对其实际运行效果和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以配套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陆冬年 《法制与社会》2011,(28):252-253
自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的规定(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可行的、必要的,且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168-168,1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变革。一方面,《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规定》也限制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改变上一级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无权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应报经原作出批准决定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同意。"虽然《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由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为防止下级检察院执法中的随意性,维护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威,明确界定错捕的责任"。但在科学发展语境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上述限制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自侦案件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角色定位以及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应考虑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对改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这项重大改革对增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挑战,要认真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上提一级”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项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上,该制度能够有效的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自侦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当然,我们不应当将认识局限于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本身。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引发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5.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施行,省院和分市院在审查下级院报请决定逮捕案件中,对侦查部门在初查期间取得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初查证据中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逮捕中作为逮捕的证据,成为紧迫课题。本文中的"法律效力",是指立案前初查中取得的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决定逮捕中使用,作为决定逮捕的依据。笔者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与现实依据。在充分理解调查笔录的基础上,笔者对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进行着重论述,分析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和不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解决调查笔录在审查逮捕中怎么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上的界限,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五次刑法修正案以及  相似文献   

17.
根据高检发[2006]18号文件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笔者对某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08年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按照《标准》要求,逮捕案件的逮捕质量问题重点是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比例较高且原因错综复杂,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关于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高检院。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9.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和决定提起公诉,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移送审查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自行侦查。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法律关于检察机关侦查任务的规定。但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是由侦查部门提起公诉还是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我国刑诉法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也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一种是,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侦查终结后直接提起公诉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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