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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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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供是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但缺乏口供并不能影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零口供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不作有罪供述,其辩解对于审查判断证据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本文通过论述提出了对零口供案件证据的几点审查建议.  相似文献   

2.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刑事诉讼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的侦查办案人员来讲,强化证据意识,一切围绕证据,收集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也是办案的重点和目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类刑事诉讼证据之一。这种供述和辩解,即人们常说的口供,是公安机关发现、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正确量刑的重要基础。讯问笔录是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重要形式,它既是反映讯问实际、记载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法律文书,经查证核实后,又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  相似文献   

4.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5.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零口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做任何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检查机关所做的询问必须如实回答,也就是说我国没有"沉默权",如果不做回答,可以在量刑中予以加重。因此,面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找出间接证据,将其定罪,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受贿犯罪规律的变化,以往那种强攻硬取口供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侦破受贿案件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将侦查受贿案件的工作重心前移,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前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同时运用各种审讯技巧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固定各个环节的证据,如此才能顺利侦破受贿案件并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7.
随着法制化进程逐步推进,犯罪嫌疑人翻供、缺乏有力直接证据的案件在实践中时有出现,如何充分、合理利用现有的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对公诉人审查起诉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一起翻供案例的审查起诉过程,分析探讨间接证据在事实认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但是该证据能否作为最后的定案证据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现行《监察法》并未对证据的审查制定相关细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完善法庭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言词证据是监察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在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而需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要建立调查人员出庭制度,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口供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9.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于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0.
全部为间接证据的案件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缺失或者言词证据表现为间接证据的案件。全部为间接证据的案件,是一种较特殊的案件,因而其证据的审查判断必须遵守特殊的规则,其中包括间接证据的属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排他性和合理性。通过"链接法"、"排除法"、"反证法"的运用,得出唯一的、排他的正确结论。  相似文献   

11.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明确了口供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口供因其不稳定、不确定、不可轻信等特性使其在诉讼中只能是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证据,不能成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当坚决克服以往的办案习惯,杜绝依口供查找其他证据的错误作法.  相似文献   

13.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4.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逮捕适用的前提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关键就是对证据的审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还存在着一些错误倾向,本文就从此角度出发探讨下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审查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的保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的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系列方法.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审讯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具备的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手机图像具有拍摄的方便性和隐蔽性等特性。手机图像若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并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能当作证据使用。而由于手机图像以影像信息反映事实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符合视听资料的本质特征,应当归类为视听资料。手机图像的提取、处理与储存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才具有证明能力。手机图像当作证据使用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相似文献   

17.
口供作为一种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其他六种法定证据所无法超越的优势,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翻供现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时有发生,翻供现象在余祥林、赵作海等错案曝光之后,日益引起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2010年5月,两高三部出台了“两个证据”规定,在新的规定下如何正确对待翻供问题,才能既发挥口供的作用以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笔者结合自己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的部分感性认识和经验,分析研究刑事诉讼领域的关于证据的理论,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于“两个证据”规定后翻供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在立法和制度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口供是受审者的口头陈述,包括“供述和辩解”两层含义。口供作为证据时具有直接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讯问口供时,要充分收集受审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运用口供要慎重,审查判断其真假。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19.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正确理解并把握审查逮捕的证据,是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工作。证据是办案的根据,依法审查证据,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判断案件性质并发现和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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