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地方自治思想是沈钧儒宪政思想的重要内容,沈钧儒一贯主张地方分权,认为地方自治是宪政实施的基础。在民国时期,基于反对独裁、反对专制、反对中央集权的立场,他拥护联省自治,提倡地方选举。在抗战期间,他主张实现地方自治是保证抗战胜利的条件,呼吁厉行地方自治。他对于地方权限的范围、中央与地方的均权模式等问题也进行过深入思考。沈钧儒主张地方自治,并不是反对国家统一,更不是要分裂国家。他希望建立一个在统一主权之下,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宪政共和国。  相似文献   

2.
地方自治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居民自愿通过民主方式组成自治团体,产生自治机关,自行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得干预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地方自治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秩序,它是人类个体行使权利的结果,因而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地方自治是个人自主权、社会自治权与地方自我管理权的一种权利叠加。自清末以降,地方自治一直是中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政治家在制度建设上更多的基于政治功利的考虑,因而真正符合宪政意义的地方自治在中国史上并未建立。这表明,在国家体制范围内,地方自治的实现与完善,必须限制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3.
地方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在国内外的含义不同,地方制度的宪法地位、作用和宪法对地方制度的保障,也不尽一致。我国国家结构呈复合单一制的形态,地方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针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问题,应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完善宪法对地方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相似文献   

4.
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进而期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这个缺憾,我们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检视一下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几点极为特殊,是世界其它国家所难比拟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方面,应注重地方自治的精神,来妥善地平衡中央统一领导,以期达到最能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之目的。重新评价宪法政策,可以获得地方分权和自治有正当性的结论;法治原则也要求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体制能有一个较为坚实的宪法基础。只要宪法设置国家统一及禁止分裂的防卫机制,地方分权和自治不会造成国家分裂。今后中央地方彼此的权限,应尽可能地在宪法的位阶上加以明确界定,成为宪法保留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葛洪义 《法律科学》2011,(1):115-120
我国的地方法制问题是一个颇具本国特色的问题。对地方法制概念的界定,需要把握概念边际的确定原则。地方法制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并制约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我国地方法制的研究范围包括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问题、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和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强调指出研究地方法制,就是要把人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国家制度越是健全,规则体系越是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能力越强,国家就越是以人为本,越是把人当做人。所以,与群众最为接近的地方与基层的法制实践,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真正舞台。  相似文献   

6.
田芳 《时代法学》2007,5(5):102-107
在联邦德国地方自治是宪法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度保障理论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法律主体保障、客观法制度保障以及主观法律地位保障,是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主要内容。联邦宪法法院在实施地方自治宪法保障的实践中,发展了一系列的宪法原则。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使地方自治制度在联邦德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我国台湾地区的地方自治监督制度已渐趋成熟。依监督对象的不同,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法分别设计了立法监督、人事组织监督、财政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手段,形成了对对地方自治团体全面的监督体系。不仅如此,该法还赋予了地方自治团体对监督不服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8.
一、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收入、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现代分权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特别是财政关系,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相似文献   

10.
统治与自治之博弈关系——兼论地方自治本土实践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强 《法治研究》2010,42(6):52-56
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地方自治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它是自由的人行使权利的结果,而不是外力强加的制度。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这种关系典型地反映了博弈理论。我国百年来的地方自治实践,片面理解地方自治是“权力下放”,这与地方自治的本义完全背道而驰。中央与地方关系,应以合作和依赖代替对立,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尊重地方居民的参与愿望,确立起一种合伙型和合作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11.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还有待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中,逐步扩大基层地方自治,无疑应当成为丰富和发展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的重要选择之一。历史悠久的德国地方自治制度,其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清楚明了的权限和事务划分,运行有序的财政支持体系,规定明确的国家监督手段和措施,值得我国在扩大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中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汪太贤 《中国法学》2004,(2):172-181
甲午中日战争之后,部分学人将富强之梦寄托于中国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了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并且主张通过开设议院、推行地方自治等制度形式来体现。特别他们是将地方自治思想作为民主自由理想的一种表达载体,将地方自治制度作为通向民主自由之路的起点而大力鼓动,严复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严复认为,地方自治作为是民权、民主和自由的基础,旨在培育国人的自治能力、参与意识与能力,以及合私以为公的公共情怀。因此,地方自治作为与官治相对的民治制度,应当以分权和法制为依托,以民权、民主为意旨。正是基于这种立场,他提出地方自治是“分权”之制、“众人”之制和法治之制的主张。  相似文献   

13.
维护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我们这样一个经历过漫长的封建人治传统的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是必要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立法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地方。本文在分析法制统一的重要性和地方立法的必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良好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的分配以及社会机制的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的财税法制已构成基本的体系,但在实践的运行中也并未能尽善尽美。本文从我国的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分析,然后从改变税权关系、完善财税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提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等制度性进步的成绩,但从宪政的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在宪政的制度层面上,分税制改革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在宪政的价值层面上,缺乏民主基础的分税制改革难以真正承担起保障和促进人权的神圣使命;在宪政的实践运行层面上,缺乏制约机制的分税制改革难以做到财政权力的理性运行。当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与我国已经开启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结合起来,需要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进行宪法确认,遵循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原则,逐步完成适度的财政分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已15年了。总结过去15年的法治建设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治必须生根于基层。法治不是写在纸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法治与地方的法制是相互联系的。观察法治,眼睛固然要向上,重视国家层面的各种措施;但更要向下,观察民间与基层利益博弈中形成的各种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与制度。地方、基层的法规与制度是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前提。国家的法律,必须通过每个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通过各种规则和制度在基层和地方的落实,才能够实现。所以,必须重视地方的法制建设及其经验。《法学》一直以探讨我国法律发展、法学发展的前沿性课题和具体经验为己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目前也正在推进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该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本编辑部以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为主题组织了此次笔谈,希望这一活动能够进一步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
沈寿文 《时代法学》2012,10(2):19-24
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财税分权体制,然而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并未实现,改革的结果演化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税分工,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源在于我国缺乏宪政国家意义的地方自治制度这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邦政府与组成部分政府)财税分权的制度基础。或许具有高度地方自治性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作为实现我国未来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税分权目标的制度前提。  相似文献   

18.
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已15年了。总结过去15年的法治建设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治必须生根于基层。法治不是写在纸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法治与地方的法制是相互联系的。观察法治,眼睛固然要向上,重视国家层面的各种措施;但更要向下,观察民间与基层利益博弈中形成的各种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与制度。地方、基层的法规与制度是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前提。国家的法律,必须通过每个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通过各种规则和制度在基层和地方的落实,才能够实现。所以,必须重视地方的法制建设及其经验。《法学》一直以探讨我国法律发展、法学发展的前沿性课题和具体经验为己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目前也正在推进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该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本编辑部以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为主题组织了此次笔谈,希望这一活动能够进一步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清末维新运动遭到镇压,立究思想得到传播,晚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主要系宪政考察.五大臣统一形成了初步的宪政思想,君主立宪、地方自治、官制改革是主要内容,尽管没有得到实施,却使得立宪思想广为传播,宪政思想深入人心,根本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相似文献   

20.
汪庆红 《北方法学》2010,4(6):103-109
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上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妨碍了这一制度应有效能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从整合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明晰监督主体权限、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可操作性和民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