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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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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现实需要,使人民群众便于接近司法并获得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同时也为了缓解有限司法资源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以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小额速裁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标志着小额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制度确立于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为解决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陆续展开了民事司法改革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具有的平衡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特色而逐渐凸显出优势并为各个发达国家所采用。因此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这样的一个"舶来"制度如何避免简单的"洋为中用"造成的制度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脱轨,而成为一个耗费了巨大人力物力构建的最终却沦为"空头制度"的情形出现,是在小额诉讼程序即将被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下,所有法律人最应当关心的事情。本文将以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情况出发,结合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构建适应我国当下社会生活的小额诉讼程序所应注意的各方面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及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2011年3月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排部署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作为广西高院指定的试点单位之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工作成效,形成了较成熟的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西乡塘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探索小额速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课题组采用座谈会、专题讨论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掌握了南宁市各个城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小额速裁运行环境,对如何构建和健全小额速裁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分析难点、有的放矢,提出  相似文献   

4.
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本文即从我国民事诉讼和小额速裁试点的现状出发,阐述了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必要性;并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关于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具体方式和人员配置方面的想法。  相似文献   

5.
吴劲 《法制与社会》2012,(7):129-131
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6.
肖建华  唐玉富 《河北法学》2012,(8):38-39,40,41,42,43,44,45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创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其成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三大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概括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启动主体以及适用程序。但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诉讼设立的主旨,因此小额诉讼可以通过明确诉讼适用范围、严控诉讼程序转换以及组织专业法官成立小额诉讼法庭等,以真正发挥快审、速裁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构建小额诉讼是当今各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共同趋势。美、德两国分别选择了独立构建、不突破简易程序框架的立法模式。本文指出相似的制度背景使德国模式对我国而言更具借鉴意义,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应先立足于完善现有的速裁机制,待独创小额诉讼的时机成熟之时再进行程序再造。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各种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一直在快速增长。从1999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城市陆续开始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试点工作,体现了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殊关注,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直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终于修订颁布,正式规定了对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总体来说还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也就产生本文的讨论意义,在阐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背景,将其与简易程序进行比较从而有利于更了解这个特殊的诉讼程序的同时,对我国的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进行探析并进行了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程序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贴近普通民众,实现司法大众化为目标,是民事诉讼程序性改革的产物.我国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其中确立了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实现了对二审终审程序性挑战,这是利弊共存的制度设定,若无完善合理的救济途径支撑不但无法实现预期的案件分流目标,可能还会招致司法信用风险.本文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目标,从分流案件和便民司法的角度出发,思考在我国特定的诉讼环境中,整合和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另辟蹊径建构我国特色的附带完善救济途径的“调解与速裁”并驾齐驱的小额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小额诉讼是简化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日本在战后参考美国小额诉讼,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在1996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这项制度。日本的小额诉讼比简易程序更迅速、简易、省钱,同时又注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201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之后,法院实务部门就对小额速裁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许多基层法院自行探索和尝试民事速裁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具体事项,规范统一了以前各地五花八门的做法,体现出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和实践经  相似文献   

15.
以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新机制——速裁机制为研究对象,从速裁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入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现有的两种速裁机制的设计类型,比较了速裁机制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异同,并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为依托,提出改革的建议,以期民事速裁机制能在今后发挥更犬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张芳芳 《政法学刊》2011,28(5):49-54
小额速裁程序制度已经突破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与框架,在法律定位上,该程序应当是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独立并存的审判程序。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相适应、效率与公正价值的衡平、诉讼合意与能动司法的协调是该程序的理论基础。我国小额速裁程序制度的完善应当在依据其基本法理、反思各地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体例结构到内容的改进。  相似文献   

17.
以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新机制--速裁机制为研究对象,从速裁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入手,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总结了我国现有的两种速裁机制的设计类型,比较了速裁机制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异同,并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为依托,提出改革的建议,以期民事速裁机制能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李浩 《清华法学》2012,6(2):5-14
小额诉讼制度是为审理和裁判小额案件设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中,我国立法机关拟增设这一制度.尽管从长远看,设立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看,目前设置这一制度的条件仍不成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仍不充分,《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强制适用和一审终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大,严重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并可能进一步加剧诉讼实务中的强制调解,降低裁判的品质.因而,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不宜急于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冯艳昭 《法制与社会》2012,(15):112-11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相当频繁,但民众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维权或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形却数不胜数,法院也面临着巨大的审判压力。当前我国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成为了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应当体现公正和效率并重的现代司法价值理念,小额诉讼不仅提供给公民平等的机会以"接近正义",而且有利于司法效益最大化、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思想,使普通人更容易、简便、高效地保护自身权利,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法律的巨大功效。  相似文献   

20.
刘广三  李晓 《法学论坛》2016,(5):128-135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制律师帮助制度,改革审理方式,明确量刑优惠幅度,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进而完善速裁程序,使其成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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