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肖建华  唐玉富 《河北法学》2012,(8):38-39,40,41,42,43,44,45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4.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谭璇  蔡维力 《法制与社会》2013,(22):120-121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为快速地解决小额纠纷作出了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主要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从小额诉讼程序自身的特点入手,结合网络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探讨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更加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7.
李浩 《当代法学》2021,35(4):48-59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状况依然不理想.小额案件的金额标准大幅度提升和小额案件的程序进一步简易化后,应当更加重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改变败诉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的做法,赋予当事人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愿意依职权适用和当事人不愿意合意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张艳 《山东审判》2013,(1):31-34
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位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有学者认为,我国由此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这样一种多样化的、适应不同数额大小的纠纷诉讼体系。小额诉讼程序究竟系独立的诉讼程序类型还是非独立的依附于简易程序下的程序类型有待明确。只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进行  相似文献   

9.
刘秀明 《北方法学》2015,9(1):113-119
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单独的《小额案件审判法》,该法的立法宗旨是实现诉讼迅速和诉讼经济,为此,法律规定了具体制度和技术性操作规范以保障宗旨达成。韩国小额诉讼的制度特色包括:立法体例上独立于《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标的额较大,在实践中发挥着简易程序的功能;当事人享有双重的权利救济机制;程序设计中引入督促程序,创设了建议履行制度;规定了被告缺席时的拟制自认制度。其中,缺席拟制自认、建议履行不适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0.
李浩 《清华法学》2012,6(2):5-14
小额诉讼制度是为审理和裁判小额案件设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中,我国立法机关拟增设这一制度.尽管从长远看,设立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看,目前设置这一制度的条件仍不成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仍不充分,《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强制适用和一审终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大,严重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并可能进一步加剧诉讼实务中的强制调解,降低裁判的品质.因而,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不宜急于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