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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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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3.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李丽 《中国审判》2010,(11):55-57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制度由来已久。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各州小额诉讼程序不尽相同,但是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功能大致相当。本文拟对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小额诉讼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以此反映美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整体风貌。  相似文献   

5.
李纪森 《法制与社会》2012,(23):126-127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许多国家设立或修改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人们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需求,因而,借鉴(域)外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建立的程序法基础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相关国家及地区立法的介绍,分析了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还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讨论小额诉讼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一项具体程序制度的构建,还在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公正与效益相协调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的实践,具有高效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以及通过简易化程序及降低诉讼费用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等功能。本文主要从其特点、功能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分析其必要性,阐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构想,以及应当注意解决和避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浙江法院在制定《适用意见》时亦遵循这一立法意图,不敢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很大突破.因此,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在简便起诉、简便庭审、简便送达等方面与一般的简易程序较为相似,既淡化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易与简易程序发生功能混同,也使不少法官和当事人对设立该程序的必要性存在困惑.”由此本文思考,如何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得到体现?外国对小额诉讼的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要如何细化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9.
黄慰 《法制与社会》2011,(34):256-25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民对司法的要求日益增多,完善和改革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制度和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显得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着天生的缺陷,使得很多的小额诉讼无法被纳入到司法的程序之中,加之对小额诉讼研究上的争议,导致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不是特别清晰。本文将通过辨析简易程序制度与小额诉讼制度的异同,明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为简易程序改革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刘晶 《中国审判》2012,(11):39-40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但其理论依据及实践效果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依据来讲,与现代司法诉讼机制的基本原理相悖。为了追求简便和灵活,其程序的非确定性较大,对法官的职权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这会把诉讼的正当程序保障降低到非诉讼程序的水平。而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又无法解决这一矛盾。并且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12.
张芳芳 《政法学刊》2011,28(5):49-54
小额速裁程序制度已经突破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与框架,在法律定位上,该程序应当是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独立并存的审判程序。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相适应、效率与公正价值的衡平、诉讼合意与能动司法的协调是该程序的理论基础。我国小额速裁程序制度的完善应当在依据其基本法理、反思各地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体例结构到内容的改进。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小额案件不断增多。为了迅速地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我国必须建立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两大法系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我国应当如何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化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磊 《政法论丛》2008,(4):15-18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并立的两种基本程序构造。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在诉讼效率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对于缓解日益增大的案件压力、扩大司法吸纳纠纷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在追求民事诉讼程序简易化的背景之下,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备受关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等理论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例至今偏低,致使程序的建构意图没能得到实现。从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和程序运行之监督者的视角剖析成因,有助于探寻到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促进策略。简案若不能有效识别,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将失去起码保障,未来识别简案当采取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消解适用合意的稀缺性,可使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适用率因为合意适用条件的放宽而得到提高,获得适用合意的方法包括事先约定、法院引导达成和事后自行达成。为规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过多利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费用制裁更为现实可行。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独立、提高首次送达成功率以减少程序转化和重视审级监督的驱动,是促进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重要策略。  相似文献   

16.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17.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王锴 《现代法学》2012,(5):78-92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人格权禁令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诉权,而是实体法上的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防御性的外化形式。人格权请求权的绝对性决定了人格权禁令具有独立性,不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维持效力的条件,一旦发布便持续具有实体法上的约束力。因此人格权禁令不是民事诉讼上的行为保全,不属于诉前禁令性质。为实现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妨害行为,让人格权回复圆满状态的制度功能,其审理核发程序应服务于实质公平、高效快捷的需要。人格权禁令程序是一种介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独立程序,应当交错运用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法理设计人格权禁令的申请、审查和救济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0.
张晋红 《河北法学》2005,23(8):101-104
基于诉讼案件对诉讼程序的"需要"与诉讼程序"供给"之间的规律和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目标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扩大一审终审的适用范围.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标准及范围应由立法按诉讼标的额确定一个基本的幅度,再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确定本省小额案件的标的额.但小额民事案件具有法定情形时不得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立法不宜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审级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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