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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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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怡  肖瑶 《现代法学》2011,(6):132-138
从我国近二十年来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司法实践的需求来看,"普通———简易"的一审诉讼程序类型已经越来越凸显其粗陋之处。近年来,急速膨胀的司法需求迫使人民法院纷纷展开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探索,小额速裁的探索便是其中一种。小额速裁的本质要求是在兼顾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小额速裁的设计必须把握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制度确立于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为解决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陆续展开了民事司法改革运动,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具有的平衡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特色而逐渐凸显出优势并为各个发达国家所采用。因此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这样的一个"舶来"制度如何避免简单的"洋为中用"造成的制度与社会生活实际的脱轨,而成为一个耗费了巨大人力物力构建的最终却沦为"空头制度"的情形出现,是在小额诉讼程序即将被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下,所有法律人最应当关心的事情。本文将以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情况出发,结合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构建适应我国当下社会生活的小额诉讼程序所应注意的各方面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及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贴近普通民众,实现司法大众化为目标,是民事诉讼程序性改革的产物.我国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其中确立了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实现了对二审终审程序性挑战,这是利弊共存的制度设定,若无完善合理的救济途径支撑不但无法实现预期的案件分流目标,可能还会招致司法信用风险.本文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目标,从分流案件和便民司法的角度出发,思考在我国特定的诉讼环境中,整合和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另辟蹊径建构我国特色的附带完善救济途径的“调解与速裁”并驾齐驱的小额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4.
按照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适用诉讼法理.然而,小额诉讼程序完全适用诉讼法理,无法实现小额诉讼所追求的诉讼效率价值.在诉讼过程中,只有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才能达到简易、灵活、迅速、低成本解决小额纠纷的目的,从而实现小额诉讼的效率价值.因此,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在适用诉讼法理的同时,应当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职权探知主义之部分采用、直接言词原则之限制、公开原则之限制与排斥、自由证明之采用等.尽管小额诉讼程序中部分适用非讼法理,但也应当给予小额诉讼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5.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7.
独立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速裁,是我国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独创的一种审判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显著的成效。其不但有鲜明的形式特征,在诉讼理念、价值追求上也与传统的诉讼有所不同,区别于目前的简易程序、审前准备及国外的小额诉讼程序。笔者认为,速裁实为中国法官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独特贡献,目前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理论深化,以期建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速裁程序本身也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并没有对速裁程序的明文规定,有关速裁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亦各有不同.人民法院推行速裁程序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规范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必须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速裁审理的组织机构、速裁案件的审判模式、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协调,对速裁程序的司法救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加强对速裁程序运作的监督与管理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肖建华  唐玉富 《河北法学》2012,(8):38-39,40,41,42,43,44,45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当事人视角为出发点,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装置.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其制度功能被过分夸大和扭曲,这种法院本位主义的问题解决路径应该得到矫正.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无法真正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功能的发挥,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应该得到立法的确认,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机制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12.
邵俊武 《河北法学》2007,25(10):119-126
如何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至今仍是困扰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尚未完全解决的难题.这个问题虽然通过刑事诉讼表现和反映出来,但却不仅仅是刑事诉讼范畴内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完全克服的.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赋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和途径解决,无疑是一个有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构建司法重整程序的几点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只设置了破产清偿程序以及此程序之中的整顿和解程序,没有单独设置有条件地挽救其生存的重整再建程序。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既能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有条件地挽救陷于困境中的企业的司法重整程序。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诉讼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实施,是指司法鉴定人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和活动。鉴定实施的诉讼程序规范关系到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鉴定各方权利的实现。因此,发挥法律程序自身的价值功能,实现鉴定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对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等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效率理论呼应下,诉讼经济原则成为研究程序经济性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为此,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应该在达成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强调迅速裁判,讲究程序简化和避免程序浪费或程序重复。诉讼经济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与运行体现成本控制和协商合意的理念与机制,以此作为考量,辩诉交易、和解不起诉、污点证人豁免的制度确立和简易程序的完善将是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选择。  相似文献   

16.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庭前证据交换等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探索。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规则的不完善,审前准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着我国审前准备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审前程序后,对我国审前程序模式选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定的程序空间内,由多方诉讼主体依据既定的规则建构起来的一幅案件事实图景,它是某种法律裁决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正当程序是法律事实之正当性的保障:正当程序能够为法律事实提供独立的建构空间;能够保证法律事实的建构以理性化的方式进行;能够促进事实建构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能够凸显法律事实建构的民主性特点。所以,法律事实的正当性只能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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