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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蔡岩红 《法人》2020,(3):43-45
自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以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货物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入境措施,部分境外消费者也因疫情影响而选择取消订单和退货,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面临严峻考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经济活动全面恢复势在必行。"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商部分立法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跨境电商企业需尽早了解最新行业动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尽快复工复产以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祝珺 《知识产权》2020,(4):66-73
民事责任、行政义务、私权力控制的杂糅以及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共同决定了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决策与行动。现实中,存在“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和商标侵权中难以适用、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与能力不匹配、义务面纱下的平台权力行使缺乏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应该从明确界定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权力,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移除规则,建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以及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等方面促进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3.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实施走私逃税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行为主要有刷单型、低报价格型、伪报贸易性质型三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低报价格型和伪报贸易性质型两种模式在定性上并无疑难,但对于刷单型模式的行为定性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层面证成其构成走私犯罪:从客观要件考察,二次刷单实质上是将一般贸易伪装成跨境电商贸易;从主观要件考察,行为人是意图享受不应当享受的跨境电商的税收减免优惠。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或共犯。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应基于具体案情和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准确认定其责任。  相似文献   

4.
应对专利批量诉讼时,应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同时,坚持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分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创新程度,使权利人所获赔偿与其权利的创新程度和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及其主观恶性和危害性相适应。法院在查明事实、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标准和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及审理模式上应充分发挥职能,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促进源头治理和推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  相似文献   

5.
在“互联网+”时代,共享型经济电子商务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以及农村和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大力实施,必将在新的行业、新的地区带来大量的电商版权纠纷;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必然增加盗版的机会.面对这些挑战,我国应该加快探索ODR机制,多元化解决电商版权纠纷:加强“网上法庭”对电商版权侵权的“审查”责任;借鉴国外的“网上法院”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商网上法庭;采取“众包式ODR”,防止电商版权侵权活动的蔓延;建立涉外ODR机制,解决跨境电商版权纠纷.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20,(1):81-88
刑事案件跨境电子数据的取证中面临着两个难点:电子数据侦查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跨境电子取证与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应平衡案件侦查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网络服务商义务协助机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平衡跨境电子取证与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在坚持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基础上加强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的合作,基于公民隐私程度、案件危害程度、不同对象、取证阶段等因素建立分层次的电子数据跨境取证模式。跨境电子数据取证中保证各类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提高侦查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9.
杨松  郭金良 《法治研究》2013,74(2):64-72
“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相似文献   

10.
董涛 《知识产权》2023,(10):43-70
全球化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智能化、虚拟化、有组织化的特点,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新态势、新特征对追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的收集、检控、审判等活动提出新要求,对传统国内刑法体系和国际刑法规则带来新挑战。目前大多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都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简略,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为了更好地打击全球化时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应积极推动并深度参与跨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体制机制,以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能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格局良性发展,促进国际经济贸易与科技关系的深入合作。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民待遇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的国民待遇制度的立法主要涉及一般民事权利、投资权、对外贸易、税收、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等方面。目前我国的国民待遇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如“超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的存在。因此 ,我国一方面要淡化优惠 ,另一方面要减少限制 ,建立“对内、对外统一”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有机体系,其法律解释和适用应当在体系化思维的指导下进行。就著作权制度而言,基于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应当将著作权制度作为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建构、理解和适用。在体系化思维指导下,考虑到著作权制度回应社会实践、发展和进化的需要,著作权制度应当从"具体规定性"逐渐过渡到"抽象规定性"的立法模式。就著作权救济制度而言,应当设立著作权侵权一般条款,同时,考虑到著作权制度明晰化和可操作性的需要,也应当就实践中已经成熟的著作权样态作类型化处理,并且将处理后的典型侵权行为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在著作权法中。换言之,著作权救济制度应当采取"一般条款+列举式规定"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云计算作为变革性的信息技术,已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若干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本地计算模式相比,云计算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防止著作权侵权,另一方面需要依赖于合同、技术措施、商业方法专利等手段提供综合性的补充保护.云计算会对合理使用原则、发行权穷竭原则构成挑战.云计算环境下,用户的商业秘密保护可能因为数据迁移困难而受到妨碍.由于云计算尚处于发展初期,还不能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行重大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呈逐渐下降的趋势,相应的刑罚制度严厉程度也处于世界前列,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犯罪化程度较高。这种现象表明,仅依靠严刑重罚的方式难以实现防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目的。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应从协调统一民刑法不同法律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结构以及保持知识产权犯罪行政打击的常态化、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用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目的在于将侵权货物阻止在海关边境外,不让其进入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商业流通,以免破坏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在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方面,不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对其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体系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法制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将更加凸显其重要的价值.然而,一直以来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体系的内涵仅限于知识产权法制的范畴,尚不适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为此,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基本理论向知识产权战略基本理论的拓展与融合,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The E-Commer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E-commerce Law) was enacted on August 31, 2018. One of the hottest topics is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EPOs) liability for third-party patent infringement. The EPOs, which provide platform services rather than participating in trade directly, must try to maintain the balance between patentees and social interests. Due to 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patent infringement review,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EPOs to fulfil the task. Thus, the EPOs liability for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s likely unworkable in the patent area. A China practice review will be helpful in analysing the problem; the guiding case No. 83 is an especially meaningful reference. The E-Commerce Law is principled and advisory - it is impossible to distinguish the limits of EPOs liability for third-party patent infringement by differentiating the patent from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fter reviewing the regulations on the gener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uty of care of EPO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E-Commerce Law still has some specific problems. Consequently, to implement the E-Commerce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should be formulate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 potential solutions are described in the conclusion.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的核心要义在于阻断当事人对既判事项再争议以及禁止法院对既判事项的再判断。对既判力理论及其法律效果认识上的分歧,加剧了知识产权持续侵权诉讼中重复诉讼、事实预决效力识别的困难,由之引发的裁判相反、法律适用不统一远非孤例。借助真实个案切入,结合指导案例,对"后诉审理前诉期间持续的同一被诉行为"和"前诉已决事实对后诉可否产生免证效"两大常遇难题找寻裁判依据、法理支撑,阐明取舍观点。切换思路,对停止侵权判令作扩张解释,使前诉判决执行力延及知识产权存续期间,被诉侵权人如有异议时须以执行异议或确认不侵权之诉对抗执行,以有效缓解权利人因反复证明而致的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纠纷。  相似文献   

19.
沈智慧  刘昕 《行政与法》2012,(7):112-115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不平衡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问题日益增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冲突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因此,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对平行进口的规定和态度,探求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制定相关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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