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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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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相似文献   

2.
刘泊宁 《法学》2022,(2):133-14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量刑协商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的确立,使刑事诉讼的重心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前移,与对抗模式下的庭审实质化相对应,控辩协商实质化亦成为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基本要求。然而,控辩平等协商作为协商性司法的核心和量刑合意形成的关键环节,却未受到立法、实务层面的应有重视,相应配套之程序性规则体系与保障措施的缺失,使得控辩协商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控辩双方诉讼实力不平衡导致控辩协商实质性缺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的灵魂。为增强控辩合意过程和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应探索控辩协商之规范模型,从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决策能力两个层面考量,探讨建立规范、具体、系统的控辩协商程序之基本方向和完善法律规范层面对控辩协商规制不足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欧盟立法评估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评估是对立法效果的评估和分析.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和发展,欧盟立法评估制度已经形成了包括评估目标、主体、对象、标准、主要内容以及程序步骤等在内的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的立法评估制度在市场规制、提高立法质量与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际运作中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但其仍为我国立法评估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因素.  相似文献   

4.
行政黑名单具有失信惩戒和风险预防双重功能。现有行政黑名单列入程序的内核是传统行政程序,服务于失信惩戒。然而,风险预防与失信惩戒存在本质区别,具有独立性,与现有列入程序不兼容,故导致诸多问题,需要建构协商整改程序予以解决。协商整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体现回应性规制、合作治理等原理。协商整改程序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首次被列入行政黑名单,具有悔改意愿、不具备特定违法结果,且对列入行政黑名单决定无异议的信用主体。行政机关与信用主体沟通协商,以较弱的规制措施,换取信用主体的隐藏信息与合作。行政机关动态调整规制措施,并向第三人及公众提供参与机会。对于不能达成协议或是协议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则以现有的列入程序兜底。  相似文献   

5.
我国台湾地区在接受"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后,又于2004年4月引进了刑事协商程序。大陆地区当前试点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协商程序在适用范围、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具体程序运作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言,刑事协商程序有可借鉴之处,但更要总结其经验教训。为避免出现理论根基不稳、实践效果不彰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充分调动控辩双方积极性、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认罪自愿性审查、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  相似文献   

6.
德国刑事诉讼中协商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于上世纪70年代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了协商制度,但该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仅仅以非正式的形式存在。近年来,德国立法者试图通过立法来加强对非正式协商制度的规制,使协商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2009年8月,关于协商制度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正式通过。本文从德国协商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结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及联邦议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最新立法修正案,阐释协商制度在德国刑事诉讼中的运作模式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并从功能比较的视角出发,比较了德国的协商制度与美国的辨诉交易,以期为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契约,征收人的签约行为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主体、程序、内容与方式等进行了要式化构造。通过考察房屋征收补偿的地方法律规范、裁判文书以及征收补偿实践参与者的感受,可以发现补偿协议签约行为要式化在实践中存在征收人权力行使恣意、被征收人的契约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困境。落实与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行为的要式化法律制度,应以"权力与契约的整合"为法理指引,建立签约阶段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利用签约程序规制行政权力,提升签约内容的合意性以及强调签约方式的合作性,并在上述理念指引下,以限定签约主体范围与进行信用管理,完善前置程序、签约期限与救济程序,优化奖励制度、协商机制与生效要件,实施违法监督与行政问责等为具体出路。  相似文献   

8.
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协商性司法是一种新的程序主义,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协商性司法中,正义被重新解释,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需要的正义,称之为"互利正义"或者"协商正义"。对话与妥协是协商性司法的基本作用机理,而程序保障则是协商性司法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9.
吴英旗 《行政与法》2015,(4):103-108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承认当事人陈述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但由于具体制度安排存在缺失,导致该类证据的应有功能在民事诉讼中并未得到有效发挥。设定当事人到场及陈述义务,规制当事人陈述这一证据方法的程序运作,可充分挖掘和发挥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功能。  相似文献   

10.
胡晟 《中国律师》2010,(8):46-48
破产管理人是链接破产程序的各个阶段、参与主体的主线,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特别是破产财产管理这一关键环节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新《破产法》对于破产管理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原则性,同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操作运用。笔者认为,认真分析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制,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自我规制的规制:应对科技风险的法理与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科技风险规制所要求的行政扩权对法治构成了挑战,诸多学者倡导以政府主导的事中程序进路来调控行政权,但其面临着与行政法理论不能协调的理论困境以及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甚至导致行政滥权的实践困境。所以应当在程序法治范式的指导下,推行科学系统对风险的自我规制。相比政府主导,自我规制具有妥适性、正当性以及与法治原则相协调的优势,其消极效应则可通过借助程序机制的再规制加以消除。实现对科技风险自我规制的规制,需要从组织安排、认证程序和司法控制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立足上海市徐汇区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指出协商民主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了徐汇区协商民主建设中也存在着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商主体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及协商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加快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调动多元主体,激发协商活力;丰富协商载体,深化协商程度等.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速,为了满足日益加重的公共建设任务,美国法中的开发者负担制度,作为将公共建设任务转移至私人开发主体的规制政策模式于20世纪中后期在地方各州层面开始大量出现。各州法院针对开发者负担制度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形式化审查标准,亦即"合理关系"标准、"特定且唯一原因"标准以及"理性关联"标准,这些司法审查标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形成了司法审查的地方主义特色。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根本关联"与"大致合比例"的司法审查标准,非但没有就此统一地方层面殊异的审查标准,反而使得开发者负担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更加复杂化。20世纪90年代各州大规模的影响费立法,吸收了各州法院司法审查的特殊标准,体现了司法过程对规制政策的影响;同时,影响费立法中咨询委员会等程序装置,也鲜明反映了现代规制国家的制度特征。  相似文献   

14.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享有法律、法规、规章确认的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行使的学术权力具有非国家性、自治性与支配性等多重特征, 在性质上应纳入社会公权力范畴。公权力需要规制, 学术权力亦如是;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 正当程序凸显其理性规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权力运行之独特价值。程序规制与学术自由并行不悖, 程序规制与大学法治相辅相成;学术权力的程序规制应“张弛有度”, 在法治与自治之间保持必要平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权力行使须厉行有限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听证、利益回避、案卷笔录等规则, 并为师生员工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程序救济机制;惟其如此, 方能为学术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程序正义理论适用于对抗性司法程序,对于新出现的协商性司法程序不具有完整的解释力.根据认罪认罚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的实施经验,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所谓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属于一种基于结果控制而实现的诉讼价值,被裁判者自愿放弃了无罪辩护权,也放弃了部分诉讼参与机会,却有可能通过协商、对话和达成妥协,对诉讼结局发挥影响、塑造和控制的作用,从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实体收益.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建立在诉讼主体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可以被延伸适用于更多的非对抗性司法程序之中.从实质上看,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并不是对传统程序正义理论的否定或取代,而属于一种必要的理论发展.  相似文献   

16.
宋国华 《当代法学》2012,(3):154-160
清代对缉捕主体、缉捕运作细则、缉捕中的权限、缉获后处理等进行规制。为有效将人犯缉获,编织了一个由承缉、接缉、协缉、通缉、督缉组成的严密的缉捕网络。然而,缉捕网络本身不能运行,需依靠缉捕主体的积极推动。赏罚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调动缉捕主体的积极性。清代缉捕制度有得有失。规制详密,重视效率,注重程序,这是其得。处分过于繁密,立法之失,在一定程度上又不利于缉捕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7.
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信用监管通过诚实信用的道德蕴含和法律原则逐渐演化成为新型的社会治理手段,具有主体的公权性、行为的外部性、信息的公共性、措施的适当性特征,发挥着确保义务履行、优化监管模式、推动社会共治的制度功能。由于缺少基本法律规范支撑、缺乏必要法律管控,信用监管须受法治原则的约束,通过信用监管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律效力及法律救济等制度设计,使其符合行政法规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以充分发挥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的全部功效。  相似文献   

18.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根据、特征与功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依据民主法治的宪政原则加以设置,由职权机关和相关组织遵循规则推举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规范与程序,对法律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性监督,以规制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以及起诉权,保障其有序、公正、廉洁地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新型社会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制度根源的基石性、路径依赖的渐进性、选任主体的授权性、监督客体的确定性、制度运行的程序性和目标价值的多元性等特点,符合权力禀赋论,拥有宪法等法律上的依据,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契合司法现代化价值,其功效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建议权的请求启动审查规制、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察长决定权请求启动团队决策规制和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委会团队决定权请求启动上一层级的组织规制。  相似文献   

19.
科学合理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对于规范行政许可权力的有序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较好地解决我国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合理配置设定主体,将设定范围具体化,实现设定主体依据与现实管理接轨,完善设定程序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典型场域。在刑事司法中弘扬程序正义理念,发挥程序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作用,进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程序法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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