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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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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它指导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活动的全过程。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尤其是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目的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刑罚目的应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站在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上,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2.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它对一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三种学说:报应目的论、预防目的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但是,科学的刑罚目的论应该是“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洪 《现代法学》2007,29(3):169-175
刑罚的目的是刑法学界乃至社会学界永恒的话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别预防论,但是,没有哪一个学说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存在究竟意欲何为?刑法的目的等同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要减少犯罪。通过对不同类型人的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最大化的减少犯罪,量刑的基准必须是以犯罪的成本大于收益且刚刚大于收益为足矣。因此,“一般预防论”应该是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世洲 《法学研究》2003,(3):107-131
现代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运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居于核心理论地位。应当选择分刑种分阶段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首先 ,“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 ,是这个理论的整体特征。其次 ,是在死刑中基本体现正义性报应理论和在其他刑种中基本体现预防理论的综合 ,同时结合在立法阶段主要体现一般预防的思想 ,在司法程序中体现特殊预防和报应的观点 ,在执行中体现特殊预防的原则的综合。中国刑罚目的理论的这个新选择 ,总结和吸收了报应、预防等各种理论要素 ,同时对不同理论要素作出有层次 ,有重点的安排。这个刑罚目的理论 ,将有利于中国刑法理论进行新时代的新探索  相似文献   

5.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内容,历来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但至今并没有哪一种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取得通说地位,各种学说都存在不能说明的理论缺陷。将一般预防排除在刑罚目的之外,将其上升为刑法的目的,形成以"一般预防"注重刑事立法,报应和特殊预防侧重刑事司法的格局,能很好的解决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间接一般预防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振生 《河北法学》2006,24(6):28-31
刑罚的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刑罚目的论--"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刑事政策调整的战略步骤.  相似文献   

8.
从现实来看,预防犯罪作为其适用刑罚的目的,尽管符合了社会秩序的需要,但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修正。在刑罚手段层面上,以报应限制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是达到正义和秩序相统一的正当途径。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又争论十分激烈的问题,它是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西方刑罚史上,出现了报应刑和目的刑之间的对峙和调和,对西方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评价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刑罚的实然目的和应然选择做了简单的探讨,以求对我国刑罚目的之选择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刑罚目的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对于刑罚的创制、适用与执行都具有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 ,长期以来存在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刑罚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 ,这就是刑罚目的二元论。基于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 ,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与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0.
韩轶  刘雯 《中外法学》1998,(2):64-67
<正> 一般预防在预防犯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能否界定为刑罚目的的问题,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课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加深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科学性的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法理论上把一般预防界定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过分地夸大了刑罚一般预防的作用,而且是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相悖的。  相似文献   

11.
积极的一般预防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韩友谊 《河北法学》2005,23(2):41-44
报应主义固守正义面缺乏保护社会的灵活性,一般预防重视秩序而有主张专断、残暴之嫌,特殊预防则专注于科学地矫治罪犯而排斥了正义。学者们的各种刑罚一体论模式都实际上并未将三者统一。刑罚根据的统一只有在将刑法系统看作社会大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受制于社会大系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根据社会的机能的立场,刑法只保证一点,即与认为规范是无效的意义表达相对抗。刑罚清楚地使犯罪成为一种不值得学习的行为。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是建立在刑罚以忠诚于法的市民为对象的基础之上的。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殊预防论三者只是对刑罚根据的外在表现的揭示。在对这三者的具体分析中可以看到它们内在地统一于积极的一般预防之中。  相似文献   

12.
现代刑罚目的在报应观与预防观相结合的基础上呈现惩罚、威慑、矫正、补偿多元化发展趋势,刑罚方法相对个别化原则开始盛行,从而确立了现代刑罚观。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对现代刑罚观做出应然的回应,应和刑事诉讼多元目的与多元价值追求,促成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实现刑事程序多元化与刑罚相对个别化的契合。  相似文献   

13.
刑法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目的:前者比后者具有更高的价值追求和理想境界;惩罚犯罪只是刑罚本身的行为属性,不应是刑法的目的;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认为稳定规范是刑法的现实目的的观点值得商榷;保障人权应是刑法目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从将人作为目的的命题中不能推论出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必然将人仅仅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而得不出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的结论;一般预防与报应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基于两者的同一性、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未必会导致严刑苛罚,基于两者的对立性,一般预防具有相对于报应而作为刑罚目的的独立的意义;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解决两者冲突的正确途径不在于简单地舍弃一般预防而保全个别预防;一般预防否定论者所提出的否定一般预防正当性的任一理由均可用以否定其所赞成的个别预防,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相似文献   

15.
王俊 《法学》2022,(2):68-85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积极刑法观都存在许多疑问。在现实层面,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并非是厉而不严,而是又严又厉。刑法的但书规定意味着立法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这与积极刑法观的立论或多或少存在冲突。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采取扩张解释乃至于类推解释来适用刑法,因此指望通过司法实践来限缩处罚范围的观点并不现实。在法理层面,积极刑法观导致了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冲击了人的基本自由,因而抵触宪法;同时它也违反了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其依据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根基并不稳固。在方法论上,必须重提"李斯特鸿沟"的重要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量刑时要尊重报应刑相对于预防刑的主导地位。主流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根据在于预防,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张力。对从宽根据的预防式理解仅允许较为轻微的从宽,无法为当下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提供正当性基础。将仁慈与社会和解等新因素引入从宽根据同样无法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冲突。将认罪认罚定位为报应刑层面的从宽情节能够支持较大的从宽幅度,但这将冲击经典报应理念。一种不同于行为报应主义和品格报应主义的生活报应主义能够在尊重现实制度和报应理念的基础上将罪犯的真诚悔罪纳入报应刑的量刑情节,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张力。这既实现了对实在法的最佳解释,又能为须认之"罪"的内涵和从宽限度等实践问题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7.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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