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面对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司法判决,是一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要保证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法官本身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知识、经验和能力,社会也要从客观环境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面对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司法判决,是一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要保证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法官本身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知识、经验和能力,社会也要从客观环境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提高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依赖法官在判决时从独白转变为对话,佩雷尔曼、阿尔尼奥的听众理论能够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司法判决要说服听众,就必须寻找到听众认可的价值或规范作为论证起点。在司法活动中,因为现代社会价值具有多元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所以只能以国家制定法作为听众认可的起点。在需要对法律进行阐释的领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优先于听众对法律的理解。司法判决的结果是否具有可接受性,要看其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合理与否需要在具体的语境与情境中探讨,为防止合理沦为主观擅断,司法判决可接受的合理性标准要受到后果主义和融贯性的双重审查。  相似文献   

4.
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5.
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涛 《法律科学》2014,(6):21-31
面对道德困境案件的日趋增多,司法之道德话语系统的社会意义得以凸现,法官往往需要将目光往返于法律话语系统与道德话语系统,充分反映民众的共同道德观,并自觉拒斥虚妄的民意诉求对司法的消极影响。当然,也使难办案件意义上的司法裁判被简缩为"冲击—回应"的被动过程,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外在压力影响但又需要慎重对待的压力型司法。如果现代司法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条主义之梦,而将道德话语系统融入司法的价值判断,那么压力型司法将在以道德论证弥补法律之确定性的裂缝以及以判决书说理制度增加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之方法选择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6.
桑本谦 《中国法学》2007,(3):100-113
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无力为司法程序和司法判决提供有用的启示和指导,这种理论的前提缺乏经验基础,论证也出现了自相矛盾,并且由于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权力运作而从总体上误解了司法过程所追求的现实目标。当法官从实在法范围内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判决结果时,应当求助于社会科学的论证,而不是道德哲学的论证,后者无力为法律疑难问题提供决策方案,充其量也只能够大致满足公众寻找正当性依据的心理需求。  相似文献   

7.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8.
王彬 《北方法学》2017,11(2):5-18
对于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问题,西方学界致力于改造传统多数主义的民主观念并提出相应的宪法解释技术来论证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这表现为伊利的程序性民主与司法监督、德沃金的合宪性民主与道德解读、波斯纳的精英式民主与实用主义审判、哈贝马斯的协商式民主与程序主义司法等诸多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范式。事实上,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证成不能仅仅依靠重构民主观念的外部论证来实现,还需要依靠法官精湛的判决论证技术的内部路径来提升。这说明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是宪政结构中构成性的内在矛盾,而司法审查与民主的互动则是宪政具有生命力的内在源泉。  相似文献   

9.
一部法律,从草拟、审议通过,到最终付诸实施,通常要经历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判例能以其快捷、灵活的特色缓解某些法律、法规与现行经济体制不适应和滞后的矛盾。判例即就一定案件所作的判决。在英美法系中,司法机关(法院)并不是单纯消极地贯彻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它同时要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办案中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说明为什么要引用某一规则作出判决。这样司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确认,从某种意义上  相似文献   

10.
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相似文献   

11.
麦考密克法律论辩理论的经济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麦考密克描述阐释了司法审判中主要的法律论辩形式,包括演绎性证明,后果主义论辩,协调性论辩及一致性论辩。通过对此理论的经济分析,发现论辩主体为什么会采用这些论辩方式、应该如何运用及它们的功能为何,最终都立基于经济学的逻辑。  相似文献   

12.
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出现在法官为正当化案件裁判所进行的二次证明中,它是基于可欲后果的证立,这种可欲后果是裁决的逻辑后果或一般后果。  相似文献   

13.
张晓光 《政法论丛》2008,5(3):68-71
法律论证作为一般论证的特定形式,法律论证应包括立法论证、司法论证等一切法律活动。同时,它作为一种说理的知识与技能,只有在所有法律活动中运用才具有整合法律的功能。以此为视角,法律论证的逻辑取向是非形式逻辑,关注思维的实质内容。特别是理由问题:理由的合成和逻辑联系、理由的可接受性、“形式理由”与“实体理由”的划分、理由的可能和论辩的和解等。法律需要逻辑,法律论证必须符合逻辑,倘若法律生命没有逻辑,则法律生命将不堪一击。  相似文献   

14.
刘小平 《河北法学》2007,25(8):6-11
在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书的文本分析中,哈耶克混合了自由的道德论证和自由的社会论证这两种不同的论证理路;而正是在这两种论证路径之难以融合的重大张力下,哈耶克最终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观,从而导致了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15.
听众就是说话者在论辩过程中想通过其论辩来影响的人的总称。在佩雷尔曼的修辞学理论中,听众可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说话者本人。司法判决的听众可以分为法官自身、当事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以及关注该案的人。听众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旁观者;听众需要被说服,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去说服听众;听众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倾向会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决可以从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伦理道德层面去说服听众。  相似文献   

16.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legitimation of judicial review of legislation. He argues that such a legitimation is not just a moral matter but is to be considered more generally in terms of societal acceptability, since it is based on a wide range of reasons including moral, social and pragmatic concerns. Moreover, the paper stresses that the legitimation of judicial decisions should be properly viewed in a circular perspective, so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islators and judges cannot be reduced to an absolute supremacy of those who ar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over those who apply the law. On the contrary, the law is constantly made, adapted and developed in legal practice and legal decisions are basically legitimated through several processes of deliberative communication.  相似文献   

17.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私法视野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崔拴林 《河北法学》2008,26(3):96-100
在动物法律地位问题上,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肯定论"的观点在认识论上忽视了动物不可能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事实,在本体论上曲解了法律主体据以享有权利的"内在价值"的含义,在私法理论上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故不足取。"否定论"中的"义务论"观点则认为,需要人类保护的动物乃是人类的保护义务的客体。"义务论"既可以达到"肯定论"拟保护动物的目的,又完全不与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制度相冲突,还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是解决动物法律地位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8.
本文清楚地阐述了反对立法的司法审查的核心理由,适些理由是在特殊宪法体系下,封特殊决策和司法审查出现的历史的简洁讨论中得出的。本文批判司法审查基于两个基础:第一,文章主张没有理由认为由司法审查保护权利能比由民主的立法机关做得更好。第二,本文认为,除了产生的结果外,司法审查是民主但不正当的。然而,反对司法审查的理由也不是绝对或者无条件的。在本文中,这些理由以若干条件为前提,包括假定社会有着运作良好的民主机构,社会申的大部分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即使他们可能并不赞同他们拥有的权利)。文章末尾则讨论这些前提条件丧失时会出现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