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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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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制度建设方面,而对于警察出庭作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即法律依据、证据学依据及现实必要性的分析还欠充分,这样就使得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研究脚跟不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这几个原则性问题研究清楚、透彻、明白.才能为以后的制度建设和发展立好根本。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七条和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警察作证的适格性、警察身份的特殊性、警察作证的独特价值决定了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构建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应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含义和身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侦查人员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形、出庭作证的例外及出庭形式。  相似文献   

3.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及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警察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理解各持一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有关警察作证的规定落空。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助于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构造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明确警察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内容和例外情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长期存在,与当代强调程序利益的庭审要求格格不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从此,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源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弊端的影响、警力不充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警察内在的因素。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警察出庭作证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警察出庭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或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作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功用。目前在我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存在司法体制、法律规定、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因此,构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尚需综合设计,分步实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作证程序、作证范围两方面。  相似文献   

6.
警察出庭作证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警察出庭作证将成为公安机关常态工作之一,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作者以公开报道的30宗警察出庭作证案例为研究对象,对警察出庭作证的地域分布、案件性质、争议内容、作证内容、相关措施等实践状态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警察出庭作证流程已初步形成,但出庭作证仍以临时培训为主,且偏重于技巧训练。故而,作者提出应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开展警察出庭作证的能力培训,以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这在我国诉讼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世界刑事诉讼法的深入接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当前,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有效地应对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8.
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然而我国立法却未规定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司法实践中人民警察出庭作证也实属罕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构建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是必要的。人民警察出庭作证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在我国现行诉讼模式下构建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障碍,需要不断探索,以推动法制观念的更新和司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由于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经验和司法解释可以参考,因此大多数警察从心理上并未完全接受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新法实施后他们一旦以证人身份走上法庭必将面临种种问题。为此,公安机关应当未雨绸缪,结合队伍现状,从多方面入手,通过理念灌输、强化庭审培训等方式及时适应这一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对警察出庭作证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尚未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本文从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入手,分析其面临的障碍,在借鉴国外这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解决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以确立体现在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之中,这一制度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保障了辩方诉讼权利,规范了侦查取证行为,重新定位了诉讼构造,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期,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范围以及责任等问题都日渐显现,有必要对该制度予以重视和研究,以促进其发展和完善。警察与普通证人需要区分的重点在于警察出庭是否是基于其职务活动的延伸;对于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警察拒绝出庭,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进行惩罚。  相似文献   

12.
警察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要求,由于公安机关现行业绩考评体系的缺失、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的粗疏、警察出庭作证保护措施的不健全及出庭作证技能的缺乏,导致警察不愿意出庭作证。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安机关在对警察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还应改革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将出庭作证纳入绩效考评指标;细化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完善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警察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3.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虽然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实践中"出庭难"现象仍为突出。警察"出庭难"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在分析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及我国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对出庭警察的证人身份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证明责任的逻辑结构,揭示导致警察"出庭难"的根本原因,并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进路。  相似文献   

14.
<正>随着新刑诉法的完善和普及,警察在诉讼程序尤其是出庭作证中的分工更加明确和严格,警察出庭作证的频率也不断增加。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抑制违法侦查和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还能改善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促进警民和谐关系发展。然而,警察队伍对于出庭作证方面的经验不足,相比起律师等经验丰富的辩护人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使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因此,符合公安特色的警察出庭  相似文献   

15.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证人资格,但由于未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寻求到有力的支持,因此刑事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况并不普遍.在刑事证据立法论证过程中,专家学者对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同时,警察出庭作证在诉讼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必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得以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也将给公安机关带来一定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拓宽侦查途径,提升办案质量,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警察自身素质,同时寻求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活动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法庭需要警察出庭作证时,大多采取的是由公安机关出示"情况说明"方式来进行证明的。此种做法显然有悖于直接言词原则,使得被告人的质证权没有得到保障。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虽然较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阐述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作证范围的基础上,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对警察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这对于完善证人制度、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培育警察的法治精神、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规定还很简单,有必要考察和借鉴域外警察出庭作证的做法在程序和证据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警察出庭作证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明对象有所不同,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警察出庭作证,目前主要限于被告人不认罪或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控辩双方有一方要求警察出庭的案件。香港警察出庭作证的经验和若干技巧值得内地警察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就是对警察出庭作证作了规定,与旧《刑事诉讼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规定不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太窄、技术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的警察出庭作证有待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缺乏救济措施。针对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警察出庭作证规定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改进: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主体、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作证的限制与例外、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保障和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0.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职能从侦查阶段延伸到审判阶段,从而强化了其作为侦查主体的职责。公安机关应正确认识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职能,转变传统的耻讼心理,充分认识和理解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质证行为,加强侦查人员的合法取证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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