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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申领持枪证时的武器训练、持枪上岗后的日常训练和依法使用武器等都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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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公务用枪的管理,国务院和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用枪的配备、保管和使用等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公安部针对公安机关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出台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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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许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38-51
何时开枪、开枪限度如何是警察枪支使用制度中的核心议题。对此,德国法不仅通过“开枪目的”和“行为罪质”(重罪或轻罪)来限定准许开枪的适法情形,还根据射击动作的各个环节动态地分解最小武力原则。德国制度设计的内在机理为解决我国警察实践中不敢用枪、过度用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其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列举的14种开枪适法情形应在与刑法关联的意义上理解,即应将相对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导入到枪械使用的要件判断中去。其二,可以开枪的适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明文例举的14种情形。根据立法者本意,该条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是指所有为《刑法》所规定,最低刑在3年以上的犯罪。其三,中德制度之比较为全面理解我国落实最小武力原则的相关制度以及多个关键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提供了广阔视角与智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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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23-29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违法或合法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相关规范抽象模糊,以致在司法实践中滋生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探讨警察用枪行为的性质,构建警察枪械致害赔偿案件统一的救济模式。同时,警察用枪合法与否的判断有赖于一套科学、公正的枪案调查制度。经客观、专业的枪案调查,如若警察用枪行为合法则,警察机关应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相应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标准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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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4):45-47
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 ,保护人民 ,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资格 ,发挥警务督察的作用 ,落实管理制度 ;加强警务技能培训 ,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 ;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队伍建设 ;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 ,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 ,确保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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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31)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已经1997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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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环境中的警务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条例》规定 ,树立统一而鲜明的民主警务、社区警务观念。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 ,组建专门的警务信息公开机构 ,配置警务信息公开的基本设施 ,探索并构建警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模式 ,正确认识和处理警务信息公开的风险和难题 ,推进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社区化和综合化 ,开创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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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配备枪支?使用枪支有什么要求? (一)公务用枪配备范围。根据《枪支管理法》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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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而且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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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登记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虽然这是一部将法律与人情结合,被喻为我国最人性化、亲情化的法律,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在此,仅就结婚登记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做初步探讨。一、问题(一)新条例某些规定不够完善或难以操作1、法规规定与当事人需求存在差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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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法》,除在“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外,在“警务保障”一章第三十三条还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些规定是对1957年人民警察条例的重要补充,是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和权限的重要法律保障,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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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5条涉及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变通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难题,是当前“分工型”立法体制下“立法放权”衔接错位的产物。这一规定并不具备法理基础和正当性依据。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在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涉及“变通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的,便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同时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批准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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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开放步伐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律,与这些新出台的行政法律相比较,现有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与该《条例》相关的一些补充规定等已显得不太适应当前行政立法的要求。2001年4月17日公安部出台了《公安“十五”立法规划》,其中涉及公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程序规定》等,本文对适用公安行政处罚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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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三个特性"
机关后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走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后勤保障法制化,是指机关后勤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授权,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以实现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合法、有序、高效、公正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机关事务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同志们,要深入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和实质,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权威意识、法律程序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理念.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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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吉雅行政裁决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受理和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一项行政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法律、法规对之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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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5)
治安处罚的运用原则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法定主体、法定情节、法定时效和法定责任等要素和条件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在现阶段,我国治安处罚的运用原则,虽然比较集中地规范在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中,但在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相应的规定。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