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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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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而且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2.
依法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申领持枪证时的武器训练、持枪上岗后的日常训练和依法使用武器等都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3.
<正>一、现阶段我国警务用枪现状(一)警务用枪法律依据存在缺陷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警务用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此外,警务用枪相关法律依  相似文献   

4.
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严厉手段,也是保证其他权力得以行使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如何使用武器,是困扰我国警察执法的重大问题。现阶段我国关于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中,缺乏统一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是位阶低,内容存在着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国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法》,对于警械和武器的范围、配备武器人员的范围、使用武器的原则、使用武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做进一步的完善。这是制止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所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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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传新 《公安教育》2014,(11):35-37
正公安部于2014年3月14日印发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专项训练"有针对性地提高基层一线民警武器警械使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为了便于基层民警熟知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使用武器的情形条件,切实增强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素养,本文就如何准确理解现行有关警察使用武器的相关法律规定谈一点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一、警察使用武器权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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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前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很多针对公安民警用枪的规定和条例,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主要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只有《规范》的内容较为全面、紧贴实战地支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实战中佩带使用枪支的相关操作。在《规范》出台之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公务中使用枪支在很多方面操作不规范、安全漏洞较多,  相似文献   

7.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违法或合法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相关规范抽象模糊,以致在司法实践中滋生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探讨警察用枪行为的性质,构建警察枪械致害赔偿案件统一的救济模式。同时,警察用枪合法与否的判断有赖于一套科学、公正的枪案调查制度。经客观、专业的枪案调查,如若警察用枪行为合法则,警察机关应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相应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标准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8.
半月要闻     
半月要闻《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施行公安部发出贯彻实施《条例》通知上月16日,李鹏总理发布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1980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同时废止。《条例》...  相似文献   

9.
反恐视野下民警武器使用能力训练优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媒体时代对警察合法、规范使用武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的《警察武器使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教学内容还不能解决警察实战中开枪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民警武器使用效果,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国际上先进的警察训练理念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优化警察武器使用训练五个阶段的设想:第一训练阶段以警械、武器基本操作为主,优化武器使用训练内容,将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作为训练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阶段加强彩弹对抗训练;第三阶段加大近距离和弱光情景的实战训练;第四阶段警组配合,警械、武器转化实战对抗阶段;第五阶段想定对抗阶段。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困扰我国警察开枪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过于具体、缺乏原则性和可操作性。要运用比例原则,从程序制度、实体制度和不当开枪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警察开枪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安文学是中国当代文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轫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文革”中遭到压制,改革开放后获得复苏和发展。伴随着社会环境及文学环境的变迁,公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主体性也呈现多样性发展。五十年代公安文学作品中主体单一,多为“高大全”的人民警察形象。八十年代后,警察形象的构成走向多元与多向,时常表现为带有人性弱点的英雄形象。进入九十年代,公安文学的主体范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警察形象在公安文学作品中的比重减小,另一方面,与案件相关的各色人物,包括灰色人物和犯罪嫌疑人的比重不断增加。公安文学作品中的主体多样性不仅是社会与历史交汇碰撞下的公安文学特殊性质的合理展现,同时也体现出社会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迁力量。  相似文献   

12.
“网络舆论审判”作为国家机器缺场下的网络互动行为,在法理、司法程序、舆论传播等研究方向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但该现象身后潜藏的社会性生产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究。符号暴力的“动力/工具机制”用来剖析“网络舆论审判”体现了很好的恰适性:一方面,传统道德规范在维序社会结构稳定、编织社会成员行动逻辑的同时,同样可能在网络议题中以符号暴力的形式,指导民众在自我规训下投入“网络舆论审判”的建构与再生产;另一方面,凭托于网络社会之扁平化、脱域性等空间特性,“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在信息技术的符号化实践中流变为僭越法理、消解权威的失范行为展演。针对“网络舆论审判”于政治制度、空间秩序以及社会心态等领域所展现的风险特征,亟须将其纳入国家社会治理体系进行多维度的制度规范引导与文化矫正干预。  相似文献   

13.
培养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是初任警培训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培训教育中要充分体现培训教育中实践性、规范性和应用性的特点。为了实现初任警的培养目标,使培训的内容更加突出初任警培训教育的特点,需将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科学、系统的融入到教学活动中。《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一类专业性和技术型较强的标准,无论是结果标准还是过程标准都与岗位工作能力密切相关,文章以《现场照相》的教学为例,主要借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理念和程序,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质,维护公安队伍的威信,以实现警察培训教育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市的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革。在动态的社会环境下,城市公安派出所的警务工作,必须进行适应性变革。应当从社会治安管理机制、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和信息化支撑建设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系统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以主动治安为理念的城市派出所"社会控制型警务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肯定了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存在空间。不能因为行政法规规定了报告义务而认为排斥了刑法评价中的自首情节,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不能够简单"移植"到刑法中。把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现场的行为作为自首情节的评价不仅不与行政规定冲突、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还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节约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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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地介绍评述了德国的警察制度:分别从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着重讨论了德国警察机构的设立依据、组织原则、具体机构的管辖范围、管辖权限、人员组成、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乃至警察机关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并在适当的地方作了与我国相似机构的对比,最后对德国错综复杂的警察制度作了全局性的总结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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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确定了“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原则,这一系列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文章分析了“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含义,并对这一原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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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确立了分权运行的“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依法行政”则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略。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使国家消防监督管理职权,在“依法治国”这样的大环境下也必然要求其权力的行使要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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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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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实践中,屡有基层民警违法、滥用徒手强制导致相对人伤亡,不敢使用徒手强制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出现。因此,探讨使用徒手强制的适用条件与情形,明确相关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安执法实际情况,笔者从使用徒手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各种强制措施以及现场抓捕与强行带离三方面出发,系统探讨使用徒手强制的条件、情形,并明确相关使用要求,以期引导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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