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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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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凤琴 《时代法学》2010,8(2):105-112
欧盟《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罗马公约》(以下称《罗马公约》)于2008年转换为共同体的立法——《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以下称《罗马条例I》)。《罗马条例I》并不是简单照搬《罗马公约》的规定,而是对《罗马公约》的一些条款作了重新解释或重大修订,这些修订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调整;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合同冲突规则的修订;增加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冲突条款;重新界定强制规则以及加强弱势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等。《罗马条例I》可以为我国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在绝大多数国家之间的商业航空运输中或受到华沙公约的调整,或受到海牙议定书的调整。依这两个条约第32条,经公约统一的规则、原则以及规定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得通过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予以规避或悖离。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通过各国际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内部的合作,已得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内容事先均由承运人单方制订,性质上属于附合合同。作为一种消费者合同,由于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在交易中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因此,在许多国家中,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还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3.
航空器上法律事实与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瀚  孙玉超 《河北法学》2006,24(2):39-43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仅仅调整航空运输责任,大量案件的处理需要由冲突规范指引.受海商法的影响,航空法中的国旗国法原则逐渐被各国实践及公约所接受,但是,与船舶主要航行在无主权存在的海域航行不同,飞机主要在主权国家的上空,所以航空器上的事实与行为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国旗国法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从国际私法层面对航空器上发生的事实与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中的国旗国法原则及例外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蒙特利尔公约(1999)的优先适用和强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要旨】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蒙特利尔公约(1999)是对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两者的关系是蒙特利尔公约优先于华沙公约文件。同时,蒙特利尔公约是强制适用的公约,当空运的始发地、目的地两国均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时,若合同当事人在空运单背面写明适用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应不予理会。  相似文献   

5.
董玉鹏 《法学论坛》2007,22(3):123-130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行业运营标准,要求其成员国的航空公司2007年年底之前在旅客运输业务方面全面采用电子机票,实现整个流程的无纸化.我国作为成员国,按照协会的要求逐渐在国内和国际航线上普及了电子机票,随之也带来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尤其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过程中,由于跨越不同的法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冲突;所以随着国际航空电子机票的全面使用,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此,我们应该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合同诸要素的法律适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确立更加科学的管辖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董念清 《中国法学》2020,(1):184-201
条约的适用是国际法上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国内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必须面对的实践问题。1929年《华沙公约》建立了强制性适用原则,只要是公约定义的国际运输,必须适用公约。这一原则被其后包括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内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予以继承和保留,成为国际航空私法条约的鲜明特色。以《华沙公约》为代表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其适用并未完全遵循国际法传统的条约适用理论,当事人国籍国是否批准条约并不是适用的前提条件,而是取决于航空运输合同所确定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所在的国家是不是公约的缔约国或当事国,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国际航空私法条约自身不同于其他国际法条约的适用理论和规则体系。"地点标准"是《华沙公约》适用的核心标准,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条约适用的一般理论,是对条约适用一般理论的发展,是条约适用上的重要创新。司法实践中,应抛弃固有思维,从条约文本规定出发,才可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相似文献   

7.
龙翼飞  韩钧 《法学家》2006,(6):53-62
在航空运输业由一个新兴产业发展为成熟产业、法律所依存的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以统一华沙体制下的各项公约和议定书为目标,基于航空运输中新的条件和要求对国际航空运输凭证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该公约反映了国际航空私法立法的趋势,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订表明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民事法律制度重新走向一体化和现代化.该公约不仅是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应该遵循的规则,它对于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则和制度对于明确我国大陆与台湾之间及内地与港澳之间所谓的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的民事法律制度、填补有关法律空白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国际航空公约虽无“代码共享”的明示,但实质上确立了该种运输的赔偿责任机制。代码共享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部分单向性连带责任,该种责任以代码共享法律关系为基础,并可通过合同拘束力扩张理论、侵权连带责任理论、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体系扩张理论给予正当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判定,常基于立法目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代码共享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因不同责任限额产生相应的责任风险,需要代码共享协议有效防范。代码共享运输与连续运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输,实践中常有二者交织情形的出现,此时应以连带责任规则的适用优先。  相似文献   

9.
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手段,目前已为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所采纳。本文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探究了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否允许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并对公约背景下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了思考,以期更好地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0.
陈宇 《法学家》2006,21(3):141-146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体系一直致力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规则,以成功的国际实体法著称于世.然而,各国间在国际航空运输概念的界定以及公约体系适用范围这些基本问题的解释上仍然存在分歧,这直接影响到公约的适用以及统一规则的贯彻执行,也给一些绕过公约而适用本国国内法的作法提供了便利.因此准确界定国际航空运输的概念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11.
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修改了华沙公约体系下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对国际航空运输凭证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世界各国国内航空运输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国内的民航法律法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解决公约与国内民航法相衔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传统观念认为,识别作为法院进行法律选择适用的前提步骤存在于冲突法中,是适用冲突规范前需要处理的特殊问题。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次从国际公约的层面对承运人和货物控制方的识别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这说明识别与识别冲突不仅存在于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中,而且存在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领域。二级识别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重视研究二级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蒙特利尔公约》确立了新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度,其目的是统一当前华沙体制下纷繁复杂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制。新国际航空旅客责任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其中归责原则的变化和双梯度赔偿额的划分将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及我国的航空运输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鹿特丹规则》以调整“海运+其他”运输方式的模式扩大了海运公约所调整的运输合同的适用范围,使其能够适用于包含海上运输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但其毕竟不是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因而证明其适用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中国涉台海事案件类比涉外案件处理。当中国为国际海事公约缔约国时,公约在涉台海事案件中有直接适用之余地。国际海事公约的直接适用以该公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或者国内法缺失相关规定为前提,当公约与国内法规定相一致时,则适用国内法。同时,应区分私法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私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能够直接适用,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其直接适用的范围以技术条款为限。当中国为非公约缔约国之时,因国际海事公约的效力及于非缔约国,因此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国际海事公约也可以适用于涉台海事案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当代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最新成果,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开卷明义地在序言部分阐明了该公约的宗旨和原则之一即是"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由此正式明确了航空旅客作为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并将航空旅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之一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无疑是最重要的。《华沙公约》对于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法制的完善以及对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文章主要论述了其中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这一块内容,从公约的适用范围、空运单的效力、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输使用人(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只有正确地解决这种关系,才能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保护使用人的正当权益。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于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58年7月15日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18日起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不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问题,而只是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手续”、“承运人的责任”作了统一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王瀚  张超汉 《时代法学》2011,9(1):100-103
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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