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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熠星 《中国检察官》2004,(5):41-4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对该条的理解存在分歧,对证据概念和种类的理解不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无法列入七种证据形式中,例如: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有关案件的情况说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受案、破案登记表等。有的将其列为书证;有的将其列为…  相似文献   

2.
本项研究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选取我国东西南北中有代表性的七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刑庭的法官作为调查对象,对我国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涉及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刑事证据的认定、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进行定量分析。以期发现我国的刑事法官对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其年龄、文化程度、审判年限、办理案件数量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且得出结论:应当从影响刑事法官认定证据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着手,增强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运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陈少林 《法学评论》2004,22(3):119-12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 ,有其深厚的背景基础 ,概括而言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 :(一 )有效证明与维护正当程序之统一是其法理基础 ;(二 )强制侦查实行“令状主义”是其制度性基础 ;(三 )当事人主义的刑事程序结构为其产生的技术性基础。任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立法建构与司法实践 ,都不能摆脱上述三方面基础 ,否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本文依此思路 ,结合美、英、日、加、意、德等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 ,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刑事程序结构中 ,尚不具备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 ,突出体现在对于证据的“非法性”难以界定 ,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也无有效手段予以证明。在此基础上 ,根据有效证明与正当程序相统一的原理 ,提出了现阶段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内容以及保障其良好运行的程序性设置。  相似文献   

4.
证明对象是刑事证据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准确地把握证明对象的特点,恰当地限定证明对象的范围,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案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证据学》中是这样写的:“证明对象,就是指案件中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刑事证据理论》一书中说:  相似文献   

5.
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单位证明 ,是指以单位名义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对这类文字材料所属证据种类、证明效力及其效力根据 ,理论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谨以一己之见 ,对此问题作一探析。一、单位证明的一般证据法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 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可以界定为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①。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必须具备三项本质特征 ,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这是证据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判断单…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实质上就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划分。  相似文献   

7.
关于刑事证据的概念问题,法学界一直有着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证据的主要特征在于客观性和关联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刑事证据除了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以外,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1年第一期发表的张子培同志的《略论刑事证据的特征》一文所持的就是第二种观点。此文是主张第二种观点的文章中颇有代表性的一篇。对此,我想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与作者商榷。什么是刑事证据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一规定十分明确地表明必须从二个方面理解刑事证据: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真实情况需运用证据加以证明,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一个刑事证明的证据要求问题。它应该作为刑事证明理论中一个新的概念,占有它的一席之地。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及其所涉及到的刑事证据理论中其他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正。一、证据要求的概念探析关于刑事证明的证据要求,就是为了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所使用的证据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要求。在刑事证据理论中,这是一个被混淆了的概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相似文献   

10.
王玮 《山东审判》2013,(3):64-6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则必然影响到附带民事诉讼,而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结果会不同于刑事案件。本文重点论述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口供补强规则、自认规则和刑事、民事不同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交叉适用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以及单位作证的不同证据能力,当事人对鉴定人的选择权和重新鉴定的申请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证据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明的理念,就是作为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明实践以及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刑事证明应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正当性。客观性是封刑事证明的实体要求,相对性是封客观性的限定与补充,正当性则是封刑事证明的程序要求。刑事证明的“三性”体现了立法者封秩序、人权、真实、公正以及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刑事证据立法与司法经常涉及封多元价值进行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秦增时 《法制与社会》2011,(15):136-136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部分涉案事实由特定单位提供证据材料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所不同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肯定单位的作证资格以及相应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立法以及刑事司法实践中否定单位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作证资格和法律地位,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单位提供证据材料的现象视而不见,既不利于及时有效的追究和惩罚犯罪,也不利于刑事诉讼证明理论体系的完善。为此,笔者在学界关于单位作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思考,试图论证单位的作证能力,为刑事诉立法确立单位作证制度探索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正> 刑事被告人检举,在证据性质上归属于被告人口供还是归属于证人证言,是证据理论中颇有争议的问题。证据理论上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检举在证据上属于口供之列。如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不少著作、教材、论文都普遍认为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包括被告人检举在内。但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口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三)“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②口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而在供述中又包括了“检举他人”。③口供包括“检举同案的被告人”。④口供包括“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⑤口供包括“检举揭发被控的犯  相似文献   

14.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一)在刑事证据理论中,通常人们对于“证明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未加区分。我认为,应当把二者区分开来。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出证明主张,并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明责任在不同的证据制度下,含义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讲,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责任;第一,提出证明主张,第二,收集或提出有关证据,第三,用有关证据证明这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以下简称“证明责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是由实质、客体、实现程序、接受者和主体等诸因素有机组合而成的。因此,要对“证明责任”有所认识,就必须首先队识这些因素。 (一) “证明责任”的实质。“证明责任”属于法律义务的范畴。和其他法律义务一样,反映了立法者的一定要求。为了使发生在过去且不能复现的案情为司法人员所确认,从而成为定案的“事实根据”,就只有借助证据去加以证明。为了保证证据的收集,法律对有关机关和个人规定了提出证据的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搞清案情的有效保证。 (二) “证明责任”的客体。也就是人们利用证据去证明的目标或者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客体是“诉讼主张”。所谓“诉讼主张”是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是按照“证据-事实-裁判”的程序来处理案件的。台湾有学者云:“惟在法治社会之定分止争,首以证据为正义之基础,既要寻求事实,又需顾及法律上其他政策。认定事实,每为适用法律之前提”,可见,“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公诉机关在庭审中首要任务便是进行刑事证明,运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之为“口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而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本文所谈的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旨地探讨同案审理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高度盖然性作为某些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事实上,在所有的民事案件中都适用该标准是不合理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从立法上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二)制定统一的《证据法》规范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三)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实现多元化。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据立法与刑事政策密切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宽严相济"要求从"宽"和"严"两个角度入手来优化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制度设计。刑事证明目的的多元化、刑事证据规则的弹性化、刑事证明责任的理性化和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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