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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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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欧盟竞争法的最新发展来看,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增强.欧盟委员会认为,行政执法始终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中坚力量,但私人诉讼是公共实施的有益补充.此外,欧盟积极借鉴美国的反托拉斯私人诉讼制度,旨在促进欧盟区经济的发展及欧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就我国而言,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法律制度,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苏欢 《法制与社会》2011,(24):119-120
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但我国《反垄断法》有所涉及的只有第50条的粗略规定。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原告资格是妊须要解决的起点问题。世界各国主要采取“损害”和“影响”两种标准来判断原告是否适格。本文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并与我国现实相结合,认为“影响”标准是目前最佳的确定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在该规则的指导下,本文认为垄断者的上游供应商、平行竞争者、下游的直接购买者和间接购买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法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相似文献   

4.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5.
关于推进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垄断私人诉讼虽然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案件类型单一、成功率不高、损害赔偿的象征性等诸多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必须树立反垄断私人诉讼优先理念,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采全面促进为主、适当金钱激励为辅的模式。在落实具体的推进措施时,不应该照搬民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定来设计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而应充分考虑反垄断法的特殊性,在扩大原告范围、激励私人诉讼、增强私人诉讼成功可能性、促进更为全面的私人诉讼、提高私人诉讼的信心和决心、减轻私人诉讼的风险等六个方面作出适应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部分,是完善反垄断法体系的内在要求,然而,现行诉讼制度并未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研究国外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结合中国实际来探讨我国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8.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文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大力推进市场竞争文化建设。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可以大力发展和培育市场竞争文化,竞争文化体系的培育又能促进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利于反垄断法实施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王盈 《法制与社会》2013,(11):259-260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已取得初步成就,但也存有诸多不足之处,如成功率低、案件类型单一、损害赔偿的象征性等。为了发展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必须树立优先理念,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它的特殊性,不能按民事诉讼法或民法的原则去制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万宗瓒 《行政与法》2009,(10):118-12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对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陋,未能考虑到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以及私人原告在起诉时面临的实际困难。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成功经验,从原告适格、集团诉讼等基本程序问题着手,完善既有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确保民事诉讼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行以及反垄断法执行的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质一元执行体制在实践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通过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私人执行体制,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体制的有效补充显得尤为必要。在目前行业协会研究中,绝大部分人都把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问题上,以及探讨如何规范和解决,而忽视了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提起反垄断集体诉讼,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积极作用。所以,构建我国的行业协会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2.
谷帆凯 《政法学刊》2011,28(4):88-91
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种有效的实施机制。其以公法私人执行、权利监督制约、权利救济等理论为基石,旨在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护私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飞速发展、市场行情变幻莫测的当今社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立显得愈发必要和可行。其必要性可以从民主法治建设、公共资源节约、权利监督制约、便于获得赔偿等方面得以表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法规两方面。  相似文献   

13.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在反垄断法的实施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引进这一制度来对受害者进行充分的救济。本文通过论述公共执行模式存在的不足和私人执行模式的优越性来论证此制度的价值,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私人诉讼困境与反垄断执法的管制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剑 《法学研究》2011,(5):70-83
中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发展与预期落差巨大。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强调法院的作用,但法院受限于司法机构的根本性质,存在难以调节原被告力量失衡、对于特定行为无法救济以及救济不及时的问题。相比之下,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资源与权力配置上的显著优势。更重要的是,现代反垄断法执法的不断发展和演化,使原来简单判断是否违法的执法方式向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目标的管制方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反垄断指南、广泛采用同意裁决、深入运用经济学分析等都是具体表现。与之相应,当反垄断行政执法占据中心地位时,为了确保其不偏离反垄断法的目标,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机构内部执法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法目的具有公益和私益的二元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双重性.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同有助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我国《反垄断法》设立了举报制度,这一点是基于私人执行考虑的,举报制度作为公权力主体和私人力量合作执法的一大折射,它在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举报制度是如何发展起来,这一制度有何种优势让其成为一大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私人起诉权的作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名的微软案里,尽管绝大多数的人关注的是美国司法部和各州的诉讼行动,但实际上,微软的竞争对手和部分消费者早就对微软的行为提起过反垄断诉讼。这里涉及到私人起诉权的问题。反垄断法中的私人起诉权(privateright of action)指的是私人是否拥有对反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受害人数众多,原告资格难以确认,被告违法行为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诸多难题,而竞争文化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的流行,可能使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变得更为困难。将反垄断诉讼之原告限定为直接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人,以反垄断执法机关或法院作出了被告违法的有效决定或判决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统一规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可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私人执行模式有直接执行模式和“审决前置”执行模式之分,但直接执行模式是主流模式。对于私人执行主体的确定,世界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损害”标准,另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影响”标准,“影响”标准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理论上,任何反垄断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对象,但实践中有一定的局限性。诉讼是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的主要途径,而损害赔偿和禁令则是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0.
张瑜 《法制与社会》2012,(24):105-106
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而私人实施又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涵义及其优越性,并分析了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存在的困境以及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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