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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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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专用权是经核准的注册商标在一定时期内,在其使用商品上拥有的专用权。它的内容包括商标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依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必须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并将原告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概括成行业,以“字号+行业”的方式组合为被告企业名称的。  相似文献   

3.
引子1999年9月14日,案外人河北兴隆县某保健食品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获得第1313992号“强军”文字与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图形部分为一卡通小男孩,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9类,即蜜饯果类、山楂片、水果片等。2000年2月28日,原告河北兴隆县某食品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北京某食品公司共生产、销售10个品种的果丹皮产品。自2001年7月起,被告在其生产的450克红山牌荷菊果丹皮的产品标贴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中图形部分相同的小男孩的卡通形象。2002年1月4日,被告向北京某商场销售了其生产的上述果丹皮。该果丹皮的市场  相似文献   

4.
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被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原告认为,两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6.
《山东审判》2013,(2):46-47
一、案情简介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锦公司)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类。被告-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鲁锦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了在显著位置标有"鲁锦"字样的床上用品。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鲁锦"字样的侵权产品,责令变更企业名称,去掉企业名称中的"鲁锦"两字,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黄武双 《检察风云》2011,(13):40-4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案例介绍原告:北京东风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东风润滑油公司)被告:埃索(浙江)有限公司(简称埃索公司)被告:北京市四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清环卫公司)一审结案日期:2002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1983年7月3日,天津市日用化学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东风”文字商标。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84438号,核准使用的商品为第24类表油,后核准转为商品国际分类第4类,有效期自1983年7月3日至1993年7月4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03年7月4日。2000年11月28日,北京…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北京恒升电子计算机集团(下文简称“恒升集团”)的“恒升”商标于1993年2月20日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即计算机类。本案被告北京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下文简称“恒生公司”)在1998年9月21日向商标局注册了“恒生”商标。原告恒升集团在1999年6月24日以恒生公司注册使用的“恒生”商标与自己注册商标“恒升”相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恒生”与异议人商标“恒升”发音虽相同,但异议人商标“恒升”为美术体,被异议人商标“恒生”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  相似文献   

11.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在审理中曾受到广泛关注、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荷兰)阿狄达斯国际有限公司诉爱乐服装鞋业(福建)有限公司、北京健力佳爱乐体育用品商店、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执结标的共计32万余元。2000年12月14日,阿狄达斯公司经核准取得“三斜条”图形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足球鞋、鞋、帽、袜等商品上。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3.
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0类香皂、肥皂等。原告宝洁公司于1992年8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从(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受让上述商标。1994年6月,原告宝洁公司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原告宝洁公司还在中国注册了“舒肤佳”、“safeguard”及其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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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华公司)诉称:原告于2001年2月21日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2003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长虹公司上海分公司)经销的多种规格的电视机及其产品宣传彩页、用户手册、包装箱、价格标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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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八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现行《商标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亟需进行修订、补充,以臻完善。一、合理确定商标权的内涵,完整保护注册人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1条明确规定立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准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该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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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是限制商标权人权利滥用的重要制度,也是维系商标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不可或缺的砝码。本文所要分析的“麦克美高”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起涉及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笔者拟从该案出发,就商标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商业标识侵权认定等相关方面的问题作理论探讨。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原告麦克美高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美高公司)系经营文化用品的公司,“麦克美高”是原告的企业名称,同时也是其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核准使用商品为第16类。被告至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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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 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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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享有第590243号“SKYWORTH创维”商标、第5773670号“SKYWORTH创维”(以下简称三合一)商标以及第6943484号“酷开”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9类,分别包括电视机、收音机,电视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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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磁灶岭畔芳芳陶瓷厂(以下简称芳芳陶瓷厂)于1993年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恒盛”图文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瓷砖。该厂将此注册商标使用于其所制造的瓷砖上。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恒盛陶瓷建材厂(以下简称恒盛建材厂)在芳芳陶瓷厂上述商标注册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1998年10月26日,芳芳陶瓷厂以在市场上发现恒盛建材厂生产的磁砖及外包装印有“恒盛”字样,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恒盛建材厂停止侵害,赔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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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种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而商标争议则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局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同在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在后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争议由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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