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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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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军兴  笑宇 《中国司法》2007,3(7):87-89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①。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文观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者一向重视人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②,“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③,人作为主体不能不把自身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和标准,视自己类的需要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具体到国家和法,理应是“以人为本”,从人…  相似文献   

2.
叶名怡 《时代法学》2007,5(1):69-78
不法性不应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应由过错要件吸收。过错本质上为主观范畴,但其衡量标准可以客观化。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法律应慎重处理二者冲突的情形。名誉权侵权中应区分不同的行为人主体和被报道对象而作具体分析。其中,过错具有独特含义:就故意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对该言论的虚假性明知或对其真假完全的漠不关心;就过失而言,应指言论发表人未尽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行为人享有除真实性抗辩外的多种无过错抗辩。  相似文献   

3.
王洋 《犯罪研究》2002,(5):72-73
就人类活动而言,法律主要表现为规范、引导和限制人的行为;自由则是满足人行为的自主与自为。两者之间似乎是一对矛盾,我们怎样认识和理解这对矛盾呢?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认识自由行为的主体——人和自由行为的环境——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看成是“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真正共同体”。同时,全体的人又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阶层和阶级,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因此,那种用超社会、超阶级、超时代的观点来界定人的自由概念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4.
自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监的法治规范化轨道。2004 年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既体现了弘扬主体精神的时代信念,也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人权保护落实到监狱治理和罪犯改造的领域中,就具体化为“以罪犯权利为本”、“依法治监”。 以人为本、依法治监,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保证依法治监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方向。罪犯作为特定身份的人,不仅应当享有未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公民权利,还享有法律专门赋予罪犯的特殊权利;他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 ,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 ,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钱伯华在2004年8月12日的《人民日报》上撰文《以人为本的基本着力点》指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应当把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作为基本着力点,做到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  相似文献   

7.
主体创新     
在哲学上,主体创新实际上就是“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素质的综合效应表现为人的主体性与人本身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现实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人通过发挥其能动性、创造性与自主性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法律讲究概念的精确性。在法学上,我们讲主体创新不能像哲学上的思辨那样,将主体放在一个抽象的理念层次上,而是应当进一步具体化。“人”在法律上有两种形态,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就金融主体创新而言,指的是金融法人的…  相似文献   

8.
三、目前公证立法应确立的几个原则笔者认为,目前在公证立法筹备工作中,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确立,有些问题需要在不断的公证实践中解决,确立原则再通过立法予以确定。而有些问题直接关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必须在立法初期予以确定,使这一行业确立地位,明确工作原则,促进行业的发展壮大。(一)法律中应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建立“以人为本”的公证制度是公证发展的基础。所以,笔者认为在公证立法中,应自始至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种思想体现在:(1)公证的定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目前对公证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9.
姚显森 《政法论丛》2014,(1):124-134
认识和实践法官裁量权以及理解和践行能动司法遭遇多重困境,客观上需要从法官办理案件行为及其过程的本质属性出发,认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动性。能动的革命反映论、法律规则的知识性与非自足性理论以及诉讼认识的历史性与诉讼过程的动态性理论,是认识和发展法官能动性的理论依据。法官能动性在本质上是作为“主体”的法官对作为“客体”的案件,应当具有的有差别的能动行为及认识活动过程。相对于法官裁量权和能动司法而言,法官能动性在根本上属于认知范畴,其内容更为丰富,产生和发展以及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都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推理是理性的过程,具体而言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是一种“言说”的实践,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言说”这种会话模式.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在法律会话实践中选择最适合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一定法律行为正当化的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法律会话推理①正是从多主体“言说”角度寻找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方法,是一种“言说着”的理性,其以话语为媒介,以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会话沟通为方式,通过各方对话语意图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行为方法,从而对推理结论进行正当性论证,这里的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主体间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层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主体是将现实中的人进行抽象而形成的,主要源自法律作为普遍性法则、考虑外在行为以及造就“面对国家的个人”的需要。法律主体概念的确立,彰显了人的尊严与道德品性,体现了人的共性与类似性,也为主观权利的存在奠定了基础。从性质上说,法律主体是法律的创造物、规范的人格化、能动的行为者,也是联结法律与现实生活的桥梁。  相似文献   

12.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3.
规定在宪法中的权利虽然都可以称为基本权利,但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权利却存在着“级差”和“殊相”:从是否与法律规定和现实条件相关而言,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不受限定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权利和附条件的权利三类;从权利的来源而言,有源于地位的权利和满足利益的权利之分;从权利的属性而言,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之别;从主体的样态来说,有人的权利和作为法律身份、法律角色者的不同权利。  相似文献   

14.
张锋 《政法论丛》2015,(1):120-128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一、《劳动法》应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已逐步成为法律生活中普遍的价值观念。人权的基础是生存权,生存权的基础是劳动权,《劳动法》正是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的法律。作为宪法子法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6.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17.
一、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缺乏权威性是我国法治化面临的重大问题《新华每日电讯》2004年5月30日第一版刊登文章《“嘉禾困局”,因为干群都不“相信”法律?》。文章说,群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感使得政府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事实上,相对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而言,老百姓更倾向和依赖上访和借助舆论监督”。老百姓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律的权威大于行政权力,而在政府官员中情况又如何呢?还是以“嘉禾事件”为例“。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让嘉禾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这句千夫所指的“霸道”口号竟然是出自2002年嘉禾县委…  相似文献   

18.
<正> 强制破产是相对于申请破产而言的,它是指人民法院无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破产制度均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为前提,非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不能宣告企业破产,属于“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是各国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谢晖 《政法论丛》2013,(6):3-15
对司法而言,法律方法可视为除了法律、习惯和法学学理之外,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所运用的“第四规则”,也是法官在司法中保守法律宗旨和规定,并同时有所作为的基本工具依赖.作为“第四规则”的法律方法,在司法中对法律和法治发挥着四种功能:即对法律和法治的守成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外溢(烁)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内卷功能以及对法律和法治的补漏功能.这些功能,有些籍由所有的法律方法获得,如守成功能;而有些籍由特定的或部分的法律方法获得.  相似文献   

20.
“依法治国”与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制”可用于法律制度的简称,可以指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法律的制度”。但这种表述是一般语义上的使用,不应成为“法制”在法律科学上的定义。“法制”是基于法律制度而形成的社会法律秩序的总和,是法律秩序结构中与社会发展要求相辅相成或相反相离的矛盾关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法现象,而“法制”是凡有法律制度的社会都存在,不以法律性质的良恶好坏而影响其存在。早在中国春秋时期和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有许多思想家探讨“法治”问题。但是现在有人主张,“法治”只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及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才开始确立。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在于: 其一、“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体现立法效应及目的的法律秩序的制约系统。而“法治”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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