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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增多趋势,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在刑罚裁量方面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何在刑罚执行方面探索更多地适用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方式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刑事政策和《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我国现有刑事立法及司法的研究,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方面的轻刑化建议,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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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春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6,(2):19-22
限制和废除死刑是我国当前刑法的发展趋势。对于职务犯罪来说,可以利用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的设置以及量刑、自首与立功、追诉时效、死缓制度、刑罚执行等方式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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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仁亮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2):70-72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现了行刑人性化。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引发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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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制度自1997年刑法典修订后已初具体系。修订后的刑法典明确划分了三个刑事责任年龄段,明确规定已滿14周岁不滿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滿14周岁不滿16周岁的人犯罪只对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增添了若干非刑罚保护措施,如刑法17条第4款;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也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原则、分别执行刑罚原则和必要辩护制度,等等。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效果来看,这些并没能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的趋势。与国外的法律防控制度相比,我国还有不小的差距。笔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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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璋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2,(4):53-56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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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需以善良制度与时间为实现条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Jones的死刑执行过程反衬出加州死刑执行制度的运作失灵。加州死刑执行与管理系统是否违宪可从重要义务命题、量刑恣意禁止命题、刑罚目的正当化要求命题等三方面展开论证。我国应通过实证统计系统来正当化法官在个案中的量刑决定,不仅应包括系统设置的规范性理据,还应包含量刑因子本身所可能蕴含的意识形态。执行死刑本身不是单纯的让被告伏法而已,而是一连串的决策进行与筛选机制的运作,背后涉及诸多伦理学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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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报应的观念,最先的刑罚及行刑是个体化的。随着经验的积累出现了一般化的刑罚,但刑罚个体化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更加成熟丰富。刑罚个体化细化为立刑个体化、量刑个体化、行刑个体化。刑罚个体化的根基在于人本身就是具体的人。从我国《刑法》对刑罚的规定情况、监狱行刑实际来看,我国的刑罚个体化应表述为行刑管教个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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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刑种,而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重要表现。其特点是在判刑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195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贪污犯罪,后逐渐适用于其他犯罪。1979年刑法对缓刑制度予以确认,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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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裁判其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义,也是法制文明的内在蕴涵。刑法对人权的保护,既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保护,也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护。我国真正的刑法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现行的新刑法典在保障人权方面有许多重大改革和完善,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刑法基本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确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强化以及刑罚更为人道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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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越南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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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恩东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7,(4)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Jones的死刑执行过程反衬出加州死刑执行制度的运作失灵。加州死刑执行与管理系统是否违宪可从重要义务命题、量刑恣意禁止命题、刑罚目的正当化要求命题等三方面展开论证。执行死刑本身不是单纯的让被告伏法而已,而是一连串的决策进行与筛选机制的运作,背后涉及诸多伦理学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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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11):29-32
国际刑法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建立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运用直接执行模式来认定国际犯罪裁量刑罚,人类为这一理想的付诸实践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走过了艰辛的历程。然而,当今的国际社会仍是一个主权国家林立的“平行式”社会,主权国家很难接受放弃作为国家主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管辖权的要求,使得国际刑法直接执行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国际刑法的实施仍需主要依赖于国内司法体系的间接实施模式,因此两种国际刑法的执行模式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国际刑法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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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首创义务劳动替代罚金刑罚方式:在全市率先试点暂缓判决、社会服务令、监管令、刑事和解制度;率先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倡导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这是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飞雪,当选第三届重庆“十佳法官”的主要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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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振郭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6):93-97
文章以假释制度的刑法价值为视角,着眼于世界刑法轻刑化、刑罚非监禁化的变革趋势,从假释制度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刑法价值层面,分析比较了两岸假释制度的理论涵义、体现的刑法价值、反映的刑事政策,揭示了两岸假释制度在刑法价值方面的趋同与差异,并针对大陆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假释制度修改后所遗存的争议问题及制度适用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若干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助益于假释制度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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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改造,宽严相济的重心应落在"宽"的政策上。刑法应树立教育刑理念和目的刑思想,刑事法律应确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非监禁性强制措施和司法转处为主要原则,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应朝非犯罪化、轻缓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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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在社区对罪犯实施的监管和矫正活动的总和。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既是回应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自身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刑法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制裁性、社区参与性、非监禁性等特征基本达成共识,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仍然面临法典化缺位、具体规范缺失、深入推进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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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双玲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2,(4):57-61
加拿大刑法学家杜蒙说过:量刑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是刑事正义的一半工程。目前,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尽管量刑调查初步显现了其制度绩效。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尚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刑事立法滞后、理论上的争议、实践中的质疑是该制度推行的“瓶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