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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7年6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8月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似文献   

2.
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的一个法定步骤,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正受到来自立案程序改革以及庭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双重冲击。"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前置"的程序样式开始在各地法院改革中初见端倪。现行法框架下的起诉与受理制度由于缺乏初次送达程序的支撑仍旧保持着法院职权干预型诉讼体制的内核,体现的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双边的审判法律关系。现行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构造两造之间对抗性程序、筛选和分流案件等核心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前后矛盾,不仅使得起诉条件中"被告的条件"的认定标准变动不居,也使得民事初次送达程序与起诉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呈现出易变性的特质。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两造之间诉讼风险分配上体现的是"以原告为本位"的立法体例,有违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3.
论民事执行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联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民事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对民事执行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联性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源之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标本兼治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民事执行体制发挥功能、防止民事执行难的基础,民事执行机制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功能、提高全社会的信用道德水准的重要推动力。根据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现实需要,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意义重大。整体上,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公告送达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多将其视作形式意义上的"法定程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及功能。事实上,民事公告送达应当遵循的是"到达主义"而非"通知义务"的法律逻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通知到位"才是法律设置民事公告送达程序的意义所在。制度规范下的民事公告送达应在遵循其价值与功能的同时,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实现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目的。  相似文献   

5.
胡健 《人大研究》2007,(10):1-1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不仅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和民事执行程序的重构,更在于这部草案并非闭门造车的产物,而是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为基础所起草的。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第3款新增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内容,这契合了电子政务迅猛发展的现实需求。因该条款规定内容的笼统性和模糊性,公安机关采取电子送达,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的同意是电子送达必备的主观要件,在此基础上,电子送达可以成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优先的文书送达方式。但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特别保障,并非所有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均可电子送达,另外,电话送达作为电子送达的例外方式应当谨慎采取。我国电子送达的成功采用到达主义标准,这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固定送达日期。电子送达的日渐普遍,也对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7.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8.
<正>京民法发[2015]466号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现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2015年12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9.
胡健 《人民政坛》2007,(8):47-47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不仅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和民事执行程序的重构,更在于这部草案并非闭门造车的产物,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对实现无纸化送达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的无纸化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送达平台等。但从实践中来看,我国无纸化送达的模式仍显稚嫩,不易推广,主要表现为送达效果无法实现、送达结果难以固定、适用范围不够全面三大因素。全面普及无纸化送达,应当在解决当前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探索依托于互联网、移动电子设备和大数据等新型无纸化送达方式,以解决送达难问题,减轻司法辅助人员及当事人的负担。  相似文献   

11.
振厚  华泽 《人大建设》2001,(11):23-23
在民事(经济)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诉讼参加人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均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但时于诉讼参加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如证据、起诉状、鉴定书、委托书等,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相似文献   

12.
近期,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959件,  相似文献   

13.
"执行难"、"执行乱"是当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遇到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最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就此进行了调查和探讨,本栏将陆续刊发其中部分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4.
对于现代国家而言,法律是定纷止争的最高行为规范,那么法律的有效执行就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政府法治治理能力的重要尺度。普遍看来,现代化转化完成越高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也越趋完备,其民事执行案件中自觉执行所占的比例也就越大。反观我国现阶段的民事执行案件情况,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完善,但民事执行难问题却一直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对于法治发展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将依据我国的基本法学原理并结合我国法院的具体执行实践,系统讨论民事执行难的现状、形成原因,并对如何合理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具体建议以期解决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5.
黄斌  红梅 《前沿》2005,(7):155-158
“执行难”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一直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国家越来越重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问题。虽然《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制度有所规定,但由于执行立法、执行主体、执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执行难”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从“执行难”的概念、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对理论与实务有一定的裨益。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经过上海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本市民事执行工作和执法环境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民事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尤其是一些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部门和单位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干扰、阻碍法院执行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从不同层面去考量、去研究对策,才能取得成效。  相似文献   

17.
浅议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常竹 《前沿》2007,(8):92-93
众所周知,近几年在民事司法领域存在着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这就是"执行难"。随着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被提到重要日程上,执行问题成为学者和司法机关研究的热点。本文从执行难的问题入手,对如何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建立完善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8.
多年来,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尽管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我国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逐步完善法制的同时,还应该对我国的执行机构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执行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19.
“执行难、申诉难”,仍然是今年全国两会中的高频词,在“两高”报告中也分别提到。更多的人寄希望于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但是在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看来,破解执行难,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中的监督权,以及对执行裁定的抗诉权。然而,这些并未写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20.
赵婷 《长江论坛》2021,(4):88-96
目前,民事诉讼实践存在着人工智能的极度高效和极度低效的"双相障碍".前者表现在网络安全整体环境下径行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导致的网络安全隐患,更表现在推进人工智能建设的过程中,法院由于过分倚重社会技术力量;后者体现在高效之外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发达带来的维护成本,导致人工智能建设过快带来的对当事人、法官的培训成本等资源耗费,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形成了高效之外的低效.上述"双相障碍"的成因,是由于在司法权威性和司法高效性的根本问题上反思不够.因此,必须在立法层面上坚持当事人本位和繁简分流机制的改造,带动司法层面依照职权主义模式进行的送达人专业团队建设,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技术支持有所选择、有所监督,同时储备专业人才后备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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