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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虚假诉讼司法治理机制存在规制手段相对单调、惩戒机制长效性有限、治理理念局部轻重失衡等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理念,鉴于法治精神和基本原理的互通性与传导性,英美国家“诉讼限制令”制度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诉讼限制令”本质是一种必要惩戒与诉讼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仅在原自由起诉模式下,“嵌入” 法院对诉讼黑名单人员的再起诉必要、合理的审查许可要求,而其余流程与规则不变,彰显民事诉讼国家干预理念,有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自由起诉与诉讼风险管控之间的协调平衡。“诉讼限制令”制度本身也存在丰富的适用层级与梯度,在引入我国时应保持与既有惩戒惩罚机制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3.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共同构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目标。在政策支持下,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搬得出”的阶段性任务,但就可持续发展而言,“稳得住”“能致富”更为重要。以陕南秦巴山区H县“138模式”为案例,本文将搬迁户的经济生产、社区生活整合进“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框架内,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的微观机制。研究发现,党建引领提供了运行动力,组织再造提供了运行基础,协同治理构成了基本运行方式。以上述三项微观机制为基础,“138模式”能够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提供客观条件。生产—生活双重导向与安置社区内的空间聚敛,构成“138模式”不同于其他后续帮扶方式的重要特征。最后文章提出加大政策关注力度、构建“生产—生活共同体”、开展组织建设和鼓励协同参与等政策建议,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长期目标。  相似文献   

4.
从法院调解到诉讼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法院调解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的争议,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产法院调解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相对判决而言的,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不论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本身就是诉讼中的调解。其次,法院调解也是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法院审判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和进行思想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结…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的公法属性使得反垄断纠纷的司法调解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反垄断法虽然是公法,反垄断纠纷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市场竞争和社会公众利益,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反垄断民事诉讼是私人受到违法垄断行为的侵害而寻求司法解决的方式,授权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具有特殊的意义。考虑到反垄断纠纷的特殊性,应将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明显违法性的反垄断纠纷排除到调解的范围之外。反垄断纠纷调解可在开庭之前进行,采用促进式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还可邀请专家参与调解,协助纠纷双方评估、选择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反垄断集团诉讼中,为了防止参与诉讼调解的成员与被告达成损害集团成员利益的协议,法院需要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以保证协议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常会被当事人恶意利用,来实现个人的非法目的。同时,诉讼调解存在不自愿、不合法、违反程序、无法执行等问题,尤其是诉讼调解有时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由于案外人不能中请对诉讼调解案件进行再审,法院一般也不会依职权启动调解案件再审程序,因此,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十分必要。无论从诉讼调解的性质、缺陷还是审判监督的走向来看,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抗诉监督有充分的法理及现实依据。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应全面落实对诉讼调解的抗诉权,进一步细化抗诉事由,规范检察建议的运作,发挥其便捷、高效功能,强化检察建议对诉讼调解案件再审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贫困问题的主要形态已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顺应相对贫困治理的需求,有必要系统构建贫困治理的逻辑与机制。在分析相对贫困的概念、特征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文章从系统观念出发,提炼并阐释了以党领导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共治和技治为手段的“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通过分析浙江安吉“生态扶贫”和山西“吕梁山护工”治理实践表明,由于地方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具有差异性,治理的侧重点会有不同——安吉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和共同富裕示范机制建设,吕梁重视护工就业培训和脱贫增收机制构建,但其治理逻辑存在共识,能有效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基于此,文章在“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基础上结合地方经验,从组织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法律机制、协同共治机制、监测机制、示范引领机制六个方面提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尝试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是近年来法学界和司法界探讨最热烈的民事司法制度课题之一.笔者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作出法院调解实现非讼化及向司法ADR转型的大胆设想,以期将实现公正、提高效率的视野从诉讼制度改革的层面扩展到整个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层面.  相似文献   

10.
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促使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从而加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社会化的法院调解通过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相互协作能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律社会,其在效果上比法院调解更有优势。法院调解社会化是以调动多元社会控制方式为其价值取向,委托调解是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制度载体。因此,基于我国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我们需要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充分激活具有当地特色的乡土资源并培养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解纷队伍来实现法院调解社会化的价值。这不仅能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化解当地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可以节省其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
鉴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纷纷设立了家事法院,为之配备专业的家事法官,并适用独立的诉讼程序。然而,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在家事审判实践上仍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家事诉讼制度,妥善解决纠纷,我国应该提供家事法庭的辅导服务,构建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并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2.
大调解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缓解法院解决纠纷的压力,也可以丰富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随着司法实践对大调解的逐渐重视,大调解呈现出泛化的趋势,主体的功能定位不清晰、理念认识不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泛化的大调解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而且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遏制了规则的形成。解决大调解的泛化问题,只有建立在对调解进行理性认识、确定大调解的主导者、区分法院内外的调解以及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基础之上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现今中国的多元秩序结构、民诉费用体制与和谐政治理念等因素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但真正催发中国家事调解制度生命力的内在起因则在于家事纠纷的特性注定了调解制度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机制,也在于家事调解制度能够适应家事纠纷的特性从而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家事调解制度之节约成本、调整人际关系、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符合司法专业化发展等优势又保证了其在中国能够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4.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建设、司法审判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自1996年始,重点在于审判机制的信息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效适用,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司法信息化的探索不仅要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之融合适用,也应重视研究已有法院信息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网上法庭、庭审直播与电子签章的制度梳理,能够有效发现与解决现行信息化制度之问题,这对于司法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5.
“Internet plus social work” as a new way to enhance social governance capability is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paradigm of social governance. It responds to the new demand of improving social governance ability and realizes the organic fit with the new demand of social governance. Internet plus social work can expand the field of multi cooperation, seamless links of various service resources, rich and varied welfare service carriers, intelligent upgrading of professional help means,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soci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In the face of the new challenges in the intelligent era, social work departments need to timely reshape their behavior patterns and change their professional roles: first, they should highlight co construction and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 and turn from individual to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econd, they should emphasize fast, flexible and accurate, from behavior suspension to scientific intervention; third, they should upgrade the way of resource linking, from simple emergency to seamless docking; fourth, they should reshape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network, from estrangement to professional follow-up; fifth, they should advocate multiple cooperation from single line down to compound intelligence. In the new era, internet plus social work must adhere to the orientation of intelligent upgrading, integrate technology variables into the mechanism, methods, procedures, resources and brands of professional intervention, and constantly make new breakthroughs in top level design, building new mechanisms, innovative service methods, developing new social governance procedures, new resources linkage and new brand development.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各级政府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互联网+智慧政务服务网通过县(区)、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服务平台,克服了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的现实环境,让政务服务伸到人民身边;跨越了山大沟深的地理环境,让政务服务进入人民家中;突破了人居分散的社会环境,让政务服务深入人民心中。互联网+智慧政务服务是新时代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政务服务新需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成功实践和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社会工作(简称互联网+社工)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新路径,正在改变着社会治理的传统范式。它回应了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新需求,实现了与社会治理新需求的有机契合。这种新路径,能使多元合作领域得以拓展,各类服务资源无缝链接,福利服务载体丰富多样,专业助人手段智能升级,社会治理绩效持续提升。面对智能化时代的新挑战,社会工作部门需要及时重塑行为模式,转变专业角色:一是要突出共建共治共享,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创新;二是要强调快速灵活精准,从行为悬浮转向科学介入;三是要升级资源链接方式,从简单应急转向无缝对接;四是要重塑专业关系网络,从关系疏远转向专业跟进;五是要倡导多元合作协同,从单一线下转向复合智能。新时代的互联网+社工,必须坚持以智能化升级为取向,在专业介入的机制、方法、程序、资源、品牌中融入科技变量,不断在优化新机制、升级新方法、开发新程序、链接新资源和拓展新品牌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8.
大调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分流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从而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真正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争端。同时,针对我国大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首先对大调解进行准确定位,即将其定位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并从机构组织、效力确定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大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基层法院不存在运行专业化合议庭的制度和资源基础,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中部某基层法院民一庭推行法官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践,据此数据统计对比,分析了基层法院推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成效及不足在此基础上,论证专业化分工的价值内涵,提出完善民事审判专业化分工的路径:要科学合理均衡分案,完善多样化审理机制;要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培训力度,适当进行法官轮岗;要建立完善相适应的审判考核管理评价机制,提高一线法官的办案能动性.  相似文献   

20.
当下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双重面向:一方面在大量的常规性矛盾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合作形式化;另一方面,针对少数非常规性矛盾,行政机关与法院以矛盾实质化解为目的形成了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局面。其背后的机制在于,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在应对常规性矛盾时各司其职,彼此合作需求弱化。但与此同时,面对非常规性矛盾,法院和行政机关具有协同治理的内在需求,在条块关系网络中二者又具备了合作的组织条件,当事人的策略行动推动常规性矛盾向非常规矛盾转化进一步固化了纠纷多元化解的双重面向。完善措施在于优化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纠纷化解职能的基础之上建立多元合作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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