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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山海协作”是习近平关于区域协调发展重要论述的理论源泉之一,旨在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加强协同合作与共同发展,是促进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浙江探索。在实践中,“山海协作”突破了西方“资本逻辑”的援助模式,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人本逻辑”帮扶模式。“山海协作”更加强调激发帮扶与被帮扶的“共同体”活力与内生主导发展潜力,形成蕴含外部赋能与内生动力培育的协同机制、“政府、市场与社会”多方参与的互动机制、激发优势与互助协作互利机制的区域双向驱动内生发展理论,丰富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实践的创新理论。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虚假诉讼司法治理机制存在规制手段相对单调、惩戒机制长效性有限、治理理念局部轻重失衡等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理念,鉴于法治精神和基本原理的互通性与传导性,英美国家“诉讼限制令”制度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诉讼限制令”本质是一种必要惩戒与诉讼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仅在原自由起诉模式下,“嵌入” 法院对诉讼黑名单人员的再起诉必要、合理的审查许可要求,而其余流程与规则不变,彰显民事诉讼国家干预理念,有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自由起诉与诉讼风险管控之间的协调平衡。“诉讼限制令”制度本身也存在丰富的适用层级与梯度,在引入我国时应保持与既有惩戒惩罚机制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3.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4.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5.
民族国家各地方治理是以治理规则的地方化为条件的,地方规则必然与差异化的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及民众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推进多区域构成的民族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微妙关系。国外法制统一的经验表明,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达成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司法在达成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大意义,尤其是重视巡回法庭等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精细化方式推进法制统一的载体角色,从制度上发挥其阐释价值及协调地方间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浙江在以往跨越式发展中形成的诸多制度经验,不仅是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制度基础,而且对于全国乃至形成更具普遍价值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们包括但不限于:率先启动并深化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制度体系;鼓励基层有序创新民主治理体制机制,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建立完善与浙江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主动适应现代治理新场景,全面转变治理理念,积极引入数字技术,构建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新形态;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机制,率先形成绿色、集约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新体系;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公平有效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枫桥经验”推陈出新,“三治融合”全面开展,形成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体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浙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实施“山海协作”机制,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体系;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形成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贫困问题的主要形态已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顺应相对贫困治理的需求,有必要系统构建贫困治理的逻辑与机制。在分析相对贫困的概念、特征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文章从系统观念出发,提炼并阐释了以党领导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共治和技治为手段的“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通过分析浙江安吉“生态扶贫”和山西“吕梁山护工”治理实践表明,由于地方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具有差异性,治理的侧重点会有不同——安吉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和共同富裕示范机制建设,吕梁重视护工就业培训和脱贫增收机制构建,但其治理逻辑存在共识,能有效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基于此,文章在“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基础上结合地方经验,从组织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法律机制、协同共治机制、监测机制、示范引领机制六个方面提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尝试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0.
日本诉求钓鱼岛是基于主张该岛屿属于琉球群岛的谬论,但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琉球群岛归属问题就引发了中国报刊媒体强烈讨论,形成舆论界的“琉球观”。通过分析与考察该“琉球观”,可以发现:舆论界强烈主张琉球群岛应该归还中国,充分意识到琉球群岛的战略地位,爱国民族主义和前瞻性认知应予以肯定;但受限于时代局限性,“琉球观”不能科学地认知琉球群岛的区域差异性和地理划界,这也造成了对钓鱼岛的叙述存在错误之处。作为中国研究琉球问题肇始的“琉球观”历史书写,不仅奠定了“琉球再议”的历史舆论基点,而且有助于认识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根源,可以为当前中国讨论琉球问题和诉求钓鱼岛主权提供历史基础。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是我国警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探讨司法警察体制改革与创新,警察法治始终是其应有之义,相关立法也就必然成为完善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司法警察在任务、组织、行为、责任及救济立法等方面皆存在不足。应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法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执行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并使之系统化。  相似文献   

12.
从“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到“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体现了我国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发展趋势。法律的政治化与政治的法治化是近代以来世界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发展特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当以法治与政治的统一性原理建构其理论基础。要以政治性引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其规范内容上体现先进性、规范目的上聚焦领导力、规范渊源上关照实践面。同时,更要以法治性补强以往党的制度建设的短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其概念的可通用性、体系的可衔接性、执行的可协同性。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证据“客观说”长期影响着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不仅造成了我国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和证据制度的不健全,而且给司法实践带来严重后果。自1996年以来,随着证据“客观说”自身谬误的凸显、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英美证据理论在我国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及证据法学学科建设取得的显著进步,我国证据法学出现了从执迷于证据“客观说”到接受证据相关性规则的转型趋势。为实现彻底转型,应通过立法和指导性案例明确相关性的定义及内涵,指引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构建体系化的证据规则和证据理论。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 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第46条和第47条分别规定了“投资改良土壤”“再流转”和“融资担保”情形下土地经营权人须征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承包方同意”规则。法理逻辑上,“承包方同意”规则乃是平衡与协调农地保障功能与市场功能冲突的法技术,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权能”的行使方式之一。规范属性上,其既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之亦不构成无权处分,而属于私权限制性规范,目的在于不同私权利益关系对抗和竞争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司法适用上,应区分投资改良行为与再流转两类不同情形,对于违反“承包方同意”规则的行为,承包方可通过自主意志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后果或在对抗力层面获得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16.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建设、司法审判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自1996年始,重点在于审判机制的信息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效适用,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司法信息化的探索不仅要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之融合适用,也应重视研究已有法院信息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网上法庭、庭审直播与电子签章的制度梳理,能够有效发现与解决现行信息化制度之问题,这对于司法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墨子的法律价值观主要展现在:尚法法天的法律至上观、为仁兼爱的良法善治观、义正尚同的法律正义观、兴利利民的法律权益观和谈辩中效的法律商谈观。墨子的法律价值观以中国法律文化的“小传统”彰显了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大传统”,映射着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法律至上、仁爱兼爱、公平正义、义利相容、辨明析理等。通过弘扬“尚法法天”,促进法治意识的养成;光大“仁法”“治法”,助推良法善治;传承“义正尚同”,树立公平平等的法律正义观;倡导“兴天下利”的权益观,确保法治为民和保障民权以及借鉴“谈辩明理”的法律商谈,完善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从而实现墨家法律价值观的“创造性诠释”和“创造性转化”,为良法善治、为法治建设,提供最为原创的“法治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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