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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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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法益保护这一刑法目的,论述了自愿接受引起的作为义务应当成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文中认为自愿承担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法益面临现实的威胁,自愿承担行为人对法益侵害具有排他的支配性,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时候才能适用。  相似文献   

2.
为了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日高义博教授提出了"构成要件等价性"理论,即在价值结构上找到填补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在存在结构上的媒介,首先在构成要件的相符性阶段,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必须是等值的。该理论的合理性表现在:判断等价性标准的客观性;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别行为要素,该行为事实,不作为人的原因设定,这三个因素起到了划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范围的作用。其不合理性表现在:考察不作为人的原因设定时,只考虑不作为成立之前的行为人的行为,而对于不作为当时的行为不予考虑。  相似文献   

3.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应与以作为方式实现犯罪在否定性评价上具有等值性。等价性的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等价性的判断来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等价性问题应当作为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关键,其判断标准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构成要件上衡量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与作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等的价值,应当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之一,该要件对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之所以要强调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是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的需要,是由不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的特点决定的。关于等价值的判断基准,应当立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三重结构,只有基于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过失的先前行为导致法益面临危险的不作为,才能作为等价值判断的前提资料。也只有该种情形的不作为才可能与作为具有相等的价值,成立特定犯罪的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5.
成立不作为犯需要具有保证人地位和作为可能性,作为犯的着手认定时间往往早于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的处罚通常应轻于作为犯,因而区分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具有现实意义.区分两者,应根据法益状态说、风险说与介入说,同时考量罪刑法定、责任主义、人权保障、法益保护等要求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原则上不作为可以符合所有由作为实现的构成要件,但处罚不作为是对国民自由的限制,故应将不真正不作为犯限定于杀人、放火、诈骗等侵害重大法益、发案率较高、一般预防必要性较大的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不包括“经要求退出而不退出”的情形.犯人探亲逾期不归的不成立脱逃罪.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将交通事故被害人留在现场有被救助的可能性,则“移置逃逸”实质上等同于不作为的单纯逃逸,至多成立“因逃逸致人死亡”,而非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6.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士心 《法商研究》2004,21(3):109-116
等价性问题是大陆法系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的主流 ,其基本含义是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事实在违法价值上与作为相等。等价性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 ,其实质是犯罪构成事实的等价。等价性是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独立要件 ,其功能是明确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范围 ,维护罪刑法定。等价性的判断 ,应当区别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类型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7.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一般被认为是我国不处罚本犯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理论依托。但该理论的基本定义及法理存在疑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本质上是德、日司法者优先考量预防必要性、罪刑均衡性、效率原则等需罚性因素的情况下形成“事后行为不可罚”之司法现象,后经其学界之学理总结而建构形成的理论。但该理论混淆了行为应罚性和需罚性判断的区别,对于“数个行为数次侵害法益”之事实间如何能作同一评价缺乏明确的具体判断标准。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关注主观不法意思个数、客观实行行为个数、法益侵害类型个数三个标准,其对于事后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更为合理、明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可在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中解构。  相似文献   

8.
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相似文献   

9.
孙立红 《法学家》2013,(1):63-80,177,178
不作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形式不能简单地按照作为犯的分工方式进行区分,这是因为不作为在存在结构上与作为有着本质的差异。不作为必须与作为犯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等价性,才有可能在共同犯罪中成立正犯,这种等价值性不能用传统的因果关系说和形式的保证人说加以说明。在对保证人说确立的形式的保证人义务进行实质解释的学说中,应采用基于不作为对结果的事实性支配来确定不真正不作为的成立,除此之外,违反功能性的保证人义务也补充性地成为不作为正犯的标准。不作为的正犯性正是建立在此两种标准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0.
江虹 《法制与社会》2012,(4):248-249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因其在立法上的不明确性,使得司法实践认定的标准难以达到统一,学者也纷纷从其形式上的作为义务及实质的作为层面加以展开论述.不可忽视的是,作为义务固然有其认定的重要性,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的认定也有很大程度的必要性.本文结合等价性的考虑,对作为义务进行了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11.
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和“非法获取巨额财产”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行为只能是不作为 ,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是司法人员的责令。行为人受到责令时 ,如实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 ,不能视为自首。行为人的本罪被定罪判刑后 ,又查明其以本罪判处刑罚之涉案财产为贪污、受贿所得 ,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构成本罪共犯。为弥补本罪之立法缺陷 ,应直接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2.
白建军 《中国法学》2012,(2):108-118
不作为犯罪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本文在排查九万多份刑事判决和逐一梳理现行刑法全部罪名的基础上提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在形式上没有法律依据,内容上无法具体给出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还使得一些罪名的归类遭遇困境。笔者研究发现了41个法定不作为犯,将其分为充要不作为犯、必要不作为犯、选择不作为犯和混合不作为犯。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定不作为犯罪的经验定义,为依法限缩刑法义务的范围提供参照物。  相似文献   

13.
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杜国强 《现代法学》2005,27(2):115-121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犯的解释问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还会是不断打扰刑法学者们的一个幽灵,而不作为犯的问题及讨论都是围绕着不纯正不作为犯而展开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上最大的尴尬在于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与纠缠。本文试图从与不纯正不作为犯有关的基本概念入手,对缓和二者的冲突和纠缠做一点努力。  相似文献   

15.
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检察官本人或其委派的人向犯罪行为人提出某种交易形式的建议从而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它主要适用于承认自己犯有主刑当处罚金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当处5年以下监禁刑,或犯有一项或数项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刑事和解制度是法国立法者为了解决其诉讼程序的繁杂及效率低下而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所做的选择,是一种非典型的公诉替代方式。由于这一制度与某些传统的诉讼原则存在冲突,因此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如此,该制度良好的司法效果最终使其得以广泛适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之一。  相似文献   

16.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欧锦雄 《法学研究》2003,(3):93-106
行为是指一种单纯的身体举动 ,它是一个没有价值评判内容的、普遍适用于各法律部门的中性基本词素。犯罪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不作为不具有行为性 ,而不作为犯罪是否具有行为性 ,不能一概而论。法定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和现实的、裸的不作为犯罪并不具有行为性 ,而法定的复合不作为犯罪、现实的复合不作为犯罪以及现实的、具有行为性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均具有行为性。由于有的不作为犯罪不具有行为性 ,显露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缺陷和刑法理论的欠缺 ,因此 ,对现代刑法理论进行修订以及对我国刑法予以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陈璇 《华中电力》2021,(2):23-44
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存在着侧重具体问题的细化研究、弱化体系性要求的趋势。但体系的一致性,毕竟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必须满足的基础要求。刑法科学的理论,旨在为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提出必要的准则,以确保刑法教义学能够成为一门体系性的、理性的科学。刑罚论是建构犯罪总论的起点;犯罪概念的内容,取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法的任务在于,保证法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可的状态具备必要的稳定性。因此,犯罪的本质并非法益侵害;只有当某一行为违反了公民所负有的应当共同维护既有之自由生存秩序这一义务时,才能将该行为视作犯罪。从该犯罪概念出发,可以在行为概念、客观归责、故意论、不作为犯等犯罪总论的具体领域中,推导出与之相适应的结论。刑法科学之理论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某一学说的教学法品质与其真正的科学品质截然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8.
This research examines a state crime of omission by members of the Office of the Architect of the Capitol. These crimes were perpetrated against a group of employees charged with maintaining the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s beneath the United States Capitol. Through a secondary analysis of congressional testimony; citations and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Office of Compliance; medical records; and various media accounts of the events, this research seeks to examine the perpetrators’ actions as a state crime of omission and offer a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ur findings suggest the actions and inactions of the Office of the Architect of the Capitol, over a period of years, embody the definition of a state crime. Our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examines the conditions that combined to foster an environment in which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asbestos continued for years, placing the life and health of the tunnel crew in serious jeopardy.  相似文献   

19.
《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2-4):102-118
In Soviet criminal law, a crime is defined as a socially dangerous act (action or omission) committed intentionally or negligentl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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